危险物品的防范措施(别让危险物品成为身边的不定时炸弹)
危险物品的防范措施(别让危险物品成为身边的不定时炸弹)10月25日21时20分左右,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民警在京沪高速高邮龙奔服务区发现一辆小型厢式货车形迹可疑,上前盘查时,该车驾驶员神色惊惶地称,货舱内装载的是食用油。民警对车辆进行开箱检查,发现货舱内装载数十箱甲酸及硫酸铜,属于强腐蚀性危化品。民警随即将相关法律政策对其进行了解释,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说服教育和处罚。 10月18日,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盐东派出所在盐东镇的两间废弃厂房内发现大量烟花爆竹,现场查缴烟花爆竹108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孙某某、陈某某的行为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近日,盐城市射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城东派出所联合对盐城某保温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存放易制爆危化品的仓库未按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射阳县公安局依法责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物品行业的安全管理,各地公安机关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对危险物品行业整治行动,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到位,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0月18日,无锡惠山警方联合惠山区安监、城管等部门在惠山区玉祁街道芙蓉村一平房内,发现莫某非法储存液化石油气钢瓶15个,存在极大安全隐患。随后,惠山警方依法对莫某传唤审查,莫某如实交代了购买液化石油气钢瓶供他人充气的违法事实。目前,液化石油气钢瓶已交由相关部门查扣处理,莫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被惠山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10月29日,徐州市公安局铜山分局马坡派出所民警对辖区内经营液化气等危险品的单位进行安全大检查,检查中民警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了整改要求,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
10月21日至10月22日,苏州市公安局园区分局禁毒大队对辖区内两家高贸易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公司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出入库台账不完善,未建立易制毒化学品涉岗人员培训台账和易制毒化学品岗位责任分工台账、未建立“四块牌子”上墙制度等。针对以上存在问题,禁毒大队出具检查意见书两份,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企业负责人提高思想认识,落实责任到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防止被盗和非法流失。
近日,盐城市射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城东派出所联合对盐城某保温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存放易制爆危化品的仓库未按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射阳县公安局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
近日,海门市公安局三厂派出所民警在对海门市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的存放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未按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海门市公安局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5000元。
近日,连云港警方将灌云、灌南化工园区列为危化品安全隐患重点检查整改地区,持续开展打击整治,共关停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85家,清退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2120吨;挂牌整治赣榆、东海爆炸物品使用量大的矿区,全面停止爆破作业,消除安全隐患。
10月18日,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盐东派出所在盐东镇的两间废弃厂房内发现大量烟花爆竹,现场查缴烟花爆竹108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孙某某、陈某某的行为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10月25日21时20分左右,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民警在京沪高速高邮龙奔服务区发现一辆小型厢式货车形迹可疑,上前盘查时,该车驾驶员神色惊惶地称,货舱内装载的是食用油。民警对车辆进行开箱检查,发现货舱内装载数十箱甲酸及硫酸铜,属于强腐蚀性危化品。民警随即将相关法律政策对其进行了解释,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说服教育和处罚。
近期,扬中市公安局八桥派出所民警在日常走访企业,对危险品排查整治过程中了解到,辖区内一有色金属企业原先因生产需要安装了两枚放射源,因企业即将停产,放射源也将停止使用,但因放射源会对人体造成伤害,非专业部门无法妥善处置。民警在了解到此情况后,及时与相关专业处置人员取得联系,协同专业处置人员前往该企业,完成回收相关手续,顺利将放射源妥善处置,帮助工厂排忧解难,解除了重大安全隐患。
近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宿迁市公安局洋河新区分局民警在洋河镇酒都商贸城附近抓获非法销售汽油的违法嫌疑人陈某和朱某二人,当场查获用于加油的面包车一辆及储油罐一个,扣押95升汽油1000余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被洋河新区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并扣押车辆。
法 律 链 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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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警方提醒
危险物品关系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运输、存储。同时,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和个人进行举报和监督,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来自江苏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