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初心担使命检察好故事(身边榜样③李芳芳)
守初心担使命检察好故事(身边榜样③李芳芳)李芳芳始终坚持为民司法理念,对移送的每一起案件严审细查,共办理案件400余件,准确率达到100%。二、实干担当,以高度的法治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办理中央政法委挂牌督办的呼兰“四大家族”之一董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过程中,多次深入地踏查,召开20余次专班研判会议,追加2起犯罪,陆续追捕12名嫌疑人,引导公安机关补查卷宗10余册、证据200余份,扣押涉案“黑财”由0元增加到1亿余元。经过2天的庭审,法院全部采纳公诉意见,董某等人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获得全省扫黑除恶优秀办案团队荣誉,得到上级充分肯定。办理曹某等涉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恶势力案件中,把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相结合,做到同步侦办,连续7天与侦查人员共同奔赴村屯补充侦查,及时发现遗漏犯罪事实和漏犯。注重对该案背后的“保护伞”线索进行梳理,共发现“保护伞”线索3人,均被香坊区监察委
李芳芳
李芳芳,女,汉族,1987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2012年4月参加工作,2012年4月进入检察机关工作至今,现任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从检以来,先后获得香坊区三八红旗手、哈尔滨市新一代创业人、全省公诉业务标兵、全国十佳公诉人荣誉称号;曾取得第二届东北四城公诉论辩赛三等奖、第二届省检察院“检微知著”微课制作大赛一等奖,多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一、立场坚定,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奋战扫黑除恶攻坚一线
作为扫黑除恶专班成员,共办理中央、省市挂牌督办的黑恶案件9件96人。其中,协助办理2018年黑龙江省首例一审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王某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负责打网破伞工作。积极制作庭审预案,通过连续16小时的开庭工作,使零口供的被告人认罪悔罪,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二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实现政治、法律、社会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获省检察院集体嘉奖。
办理中央政法委挂牌督办的呼兰“四大家族”之一董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过程中,多次深入地踏查,召开20余次专班研判会议,追加2起犯罪,陆续追捕12名嫌疑人,引导公安机关补查卷宗10余册、证据200余份,扣押涉案“黑财”由0元增加到1亿余元。经过2天的庭审,法院全部采纳公诉意见,董某等人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获得全省扫黑除恶优秀办案团队荣誉,得到上级充分肯定。
办理曹某等涉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恶势力案件中,把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相结合,做到同步侦办,连续7天与侦查人员共同奔赴村屯补充侦查,及时发现遗漏犯罪事实和漏犯。注重对该案背后的“保护伞”线索进行梳理,共发现“保护伞”线索3人,均被香坊区监察委立案审查,被处以严重警告、党内撤职等处分。
办理陈某等涉嫌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中,克服时间紧、工作量大的困难,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及时补充完善相关证据,在除夕前夜批准逮捕4名犯罪嫌疑人。在捕后继续侦查阶段,持续履行监督职能,及时发现陈楠涉案金额1.7亿元的犯罪事实,确保除恶务尽。
二、实干担当,以高度的法治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李芳芳始终坚持为民司法理念,对移送的每一起案件严审细查,共办理案件400余件,准确率达到100%。
办理涉案600余人的“730”特大电信诈骗案等涉众型犯罪,社会关注度较高,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办案效果,主持召开听证会,对不同嫌疑人进行移送起诉、不起诉、公安机关撤案的不同处理,切实保证办案质量,取得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协办“君辉”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协助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加班加点完成出庭预案,制作简洁有力的讯问、询问提纲;分组概括48页的举证质证提纲;从12个方面精心准备长达数十页的《答辩提纲》;完善数十次形成规范严密的《公诉意见书》,确保出庭预案的预见性和针对性,保证了庭审过程有理有力平稳进行。
协办魏某某非法持有毒品案,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判决审查后发现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及时提出抗诉,获得市检察院支持并在抗诉后被依法改判。
高质量完成打击酒驾违法犯罪“百日专项活动”,从严从快办理危险驾驶案件30余件。采用轻刑快审办案机制,积极探索繁简分流新模式,最大程度缩短办案时限,有力提高办案质效。通过集中开庭提高庭审效率,并采取撰写宣传稿件、接受新闻采访的方式,对酒驾危害进行法律宣传,切实承担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
疫情防控以来,第一时间奔赴疫情一线,作为疫情专班成员,从严从快准确审结涉疫案件10余起,用实际行动诠释检察担当。
三、敬业奉献,以高度的检察自觉落实党组交办任务
一是有效推进团建工作。在香坊检察院工作期间,作为团支部书记,积极开展团建工作,组织读书会、烈士陵园扫墓、徒步比赛等活动,带动本地队伍建设取得丰硕成果,成为本地检察系统执法规范、作风优良的青年检察官楷模。
二是积极开展信息宣传工作。积极撰写新闻稿件及简报信息,在香坊检察微信客户端、哈尔滨日报、黑龙江法制报、龙江检察等平台发布20余篇文章。
三是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工作。撰写的论文《浅析公诉部门如何在实务中落实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获取第二届全国检察官征文省级评比一等奖。协助赵倩主任、白森副主任撰写的论文《如何撰写审查起诉阶段的退回补充侦查提纲》在《人民检察》发表。撰写的《公诉人提高质证能力三步法》在检察日报发表。
四是积极参加业务竞赛等检察活动。2019年参加第七届全省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获得“全省公诉业务标兵”称号。2020年10月在第七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中,荣获“全国十佳公诉人”称号。2020年,做客哈尔滨军事检察课堂,就检察实务问题交流心得体会,分享办案经验。2021年,对第一届民事检察业务竞赛参赛人员进行赛前培训,交流比赛经验。2021年,代表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参加第五届龙江法律人“阅读同行”活动,展现良好检察形象。
五是积极开展调研指导工作。2021年被选调至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后,精准对下指导案件9件18人,积极参加不起诉案件评查、无罪案件评查工作。撰写《关于2018年以来全省经审判监督改判无罪案件情况报告》、《关于2018年以来全省普通刑事犯罪无罪案件评查情况的报告》、《关于2021年1至4月全省普通犯罪无罪判决情况通报》等报告,有效推动普通犯罪检察指导工作提质增效。
来源:黑龙江省检察院机关教育整顿报道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