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男孩被高压电击伤截肢(南宁10岁男童被截肢)
5岁男孩被高压电击伤截肢(南宁10岁男童被截肢)伍某的父母将小区的物业公司——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物业公司进行赔偿伍某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抚慰金及其他各项损失共计169360.61元。究竟谁应该负责任?这栋楼1至4楼的楼道内一直没有照明灯,在此之前,由业主已经多次向物业反映了该整改的情况,但被告一直没有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整改,没有尽到物业管理人应尽的管理义务。图为受伤男童伍某庭审现场双方有争议:
安全指示灯原本是在黑暗中为人指明方向的,但在去年的11月19日,在位于南宁市江南区恒宇国际公馆一栋居民楼内,发生一起楼道内安全指示灯电线裸露导致男童触电事故,男童右手被严重烧伤。
漆黑的小区楼道
安全指示灯居然变成电老虎
受伤的男童伍某今年才10岁,2016年11月19日当天,伍某下楼走到2-3楼的楼梯间的时候,因为楼道内漆黑一片,只有“安全出口”的指示显示出微弱的亮光,为了防止下楼梯时摔倒受伤,伍某扶墙而下,没想到右手触碰到裸露在外的连接“安全出口”指示牌的电线,导致右手被严重烧伤。
这栋楼1至4楼的楼道内一直没有照明灯,在此之前,由业主已经多次向物业反映了该整改的情况,但被告一直没有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整改,没有尽到物业管理人应尽的管理义务。
图为受伤男童伍某
庭审现场双方有争议:
究竟谁应该负责任?
伍某的父母将小区的物业公司——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物业公司进行赔偿伍某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抚慰金及其他各项损失共计169360.61元。
伍某的父母认为:
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作为物业管理人,在楼道一直没有照明的情况下未及时进行整改,面对业主的反映也久拖不决,疏于履行物业企业的维护义务。
另外,造成原告触电的安全指示灯牌从墙上脱落下来,通电电线裸露在外,造成了巨大的安全隐患,物业也没有及时对此进行维护、设置危险警示标志、排除危险,导致了儿子受伤,物业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图为受伤男童的右手
伍某出院记录
但在庭审的过程中,被告主张的是他们没有赔偿义务。
被告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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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事故的发生并不是在被告所管辖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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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责任应当由原告承担,法定代理人没有完成监护义务才导致事故的发生,诉讼理由如果成立的话应该有原告自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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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请求事项项目包括护理费等计算不合理。
法院判定:物业公司负全责 赔偿金额14万多元
最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被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恒宇国际公馆,其楼梯等公共部分为公众场所,应当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
其所管理的场所应当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本案中,案发现场楼道无照明,而安全指示牌脱落导致电线裸露在外,是导致本案发生的直接原因,被告作为管理人,有过错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款合计147262.6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