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公风水水法喝形取象诀(推荐以儒为本)
杨公风水水法喝形取象诀(推荐以儒为本)笔者对此不以为然,因程颐“谬而不信”的堪舆和朱熹“酷以为然”的堪舆,并非是同一意义上的堪舆。即程颐“谬而不信”乃术家之堪舆,而朱熹“酷以为然”为“儒化”之堪舆。若进而“以儒为本”为参照,则程朱堪舆思想实乃一脉相承,对“以儒为本”之堪舆皆“酷以为然”。有宋一代,诸儒对堪舆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如程颐言:“世闲(间)术数多 惟地理之书最无义理。”[4]张载亦言:“葬法有风水山岗,此全无义理,不足取。”[5]而朱熹则言:“某家中自先人以来,不用浮屠法,今谨用。但卜地未能免俗,然亦只求一平稳处。”[6]故后世王廷相评断说:“唐吕才、宋程子、司马公、张南轩皆以为谬而不信,独朱子酷以为然”,[7]王夫之亦持相同观点:“自宋以来,闽中无稽之游士,始创此说以为人营葬。伯静父子习染其术,而朱子惑之,亦大儒之疵也。”[8]耶稣2018年1月25日内容提要:堪舆又名“风水”,是选择阴宅(相墓)、阳宅(相宅),择吉
以儒为本,移孝于忠:
程朱对堪舆(风水)的改造
王逸之、朱汉民
来源:《原道》第33辑
(陈明、朱汉民主编,湖南大学出版社2017年)
孔子二五六八年丁酉日丁巳
耶稣2018年1月25日
内容提要:堪舆又名“风水”,是选择阴宅(相墓)、阳宅(相宅),择吉避凶的术数,发展至宋代蔚为壮观。程朱理学以孝葬作为推行儒家宗法伦理的载体,由省墓祭祖而践行孝道,进而移孝于忠,即以修身齐家而达治国平天下。故程朱高举“以儒为本”大纛,对术家堪舆进行了“儒化”改造。经其改造后,与术家堪舆已然大相径庭。称程颐“谬而不信”和朱熹“酷以为然”,皆为不妥。事实上,程朱二人对堪舆问题均坚持“以儒为本”的思想原则,他们的堪舆思想实乃一脉相承。程朱在对于五姓相宅批驳上,亦皆秉持以传统儒家经典为导向。细而较之,朱熹在肯定程颐的堪舆思想基础上,外延和内涵均有所扩展和深化,对形势派堪舆进行了儒化改造。应该说,程朱所谓之堪舆与术家堪舆判若两途,因此不可简单以“谬而不信”和“酷以为然”来武断界定。
堪舆又名“风水”,是选择阴宅(相墓)、阳宅(相宅),择吉避凶的术数。“相宅相墓自称堪舆家。……颜师古注引许慎曰:‘堪,天道;舆,地道。’”[1]堪舆术发展至宋代蔚为壮观,《宋史·艺文志》存相地书目51种,大致可分为五姓、形势和理气三派。朱熹言:“近世以来,卜筮之法虽废,而择地之说犹存,士庶稍有事力之家,欲葬其先者,无不广招术士,博访名山,参互比较,择其善之尤者,然后用之”,[2]乃至“今也巫医卜相之类,肩相摩、毂相击也”。[3]
有宋一代,诸儒对堪舆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如程颐言:“世闲(间)术数多 惟地理之书最无义理。”[4]张载亦言:“葬法有风水山岗,此全无义理,不足取。”[5]而朱熹则言:“某家中自先人以来,不用浮屠法,今谨用。但卜地未能免俗,然亦只求一平稳处。”[6]故后世王廷相评断说:“唐吕才、宋程子、司马公、张南轩皆以为谬而不信,独朱子酷以为然”,[7]王夫之亦持相同观点:“自宋以来,闽中无稽之游士,始创此说以为人营葬。伯静父子习染其术,而朱子惑之,亦大儒之疵也。”[8]
笔者对此不以为然,因程颐“谬而不信”的堪舆和朱熹“酷以为然”的堪舆,并非是同一意义上的堪舆。即程颐“谬而不信”乃术家之堪舆,而朱熹“酷以为然”为“儒化”之堪舆。若进而“以儒为本”为参照,则程朱堪舆思想实乃一脉相承,对“以儒为本”之堪舆皆“酷以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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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孝葬:程朱五姓相宅思想
“五姓相宅”沿袭于秦汉以来的图宅术,发展至宋主要流传于上层皇室,宋以降则不传于世。其将民众诸多姓氏统属于“宫、商、角、徵(征)、羽”五音,五音又配属五行(宫属土,商属金,角属木,徵属火,羽属水),再以五行定五方,依五行生克制化断吉凶宜忌。宋仁宗时王洙等奉敕撰《地理新书》,该书原30卷(现为15卷32篇)详细介绍了五姓(音)相宅之法,如“五音三十八将内从外从位”“五音三十八将图”“五音山势”“五音地脉”“五音男女位”等。
程颐在《葬法决疑》中言:“为害之大,妄谬之甚,在分五姓。五姓之说,验诸经典,本无证据。古阴阳家亦无此说,直是野俗相传,竟无所出之处。惟《堪舆经》黄帝对天老,乃有五姓之言,且黄帝之时,只有姬姜二三姓,其余姓氏尽出后代,何得当时已有此语,固妄谬无稽之言。其所谓五姓者,宫、商、角、征、羽是也,天下万物悉配属之,行事吉凶依此为法。至如以张、王等为商,武、庚等为羽,是则同韵相求,及其以柳姓为宫,以赵姓为角,又非四声相管。其间亦有同是一姓,分属宫商。复姓数字,征角不辨,都无凭据,只信其臆说尔。”程颐称其“最无义理”是因“验诸经典,本无证据”,且“葬礼圣人所制,五姓俗人所说,何乃舍圣制而从俗说,不亦愚乎?”[9]
关于“葬礼圣人所制”,朱熹指出:“以礼而言,则《记》有之曰:‘死者北首,生者南向,皆从其朔’。又曰:‘葬于北方北首,三代之达礼也。’”这两句话分别出自与《礼记·礼运篇》和《礼记·檀弓下》,朱熹以此为据,极力反对安葬孝宗依“台史之说”(即五姓相宅)。其言:“但以五音尽类群姓,而谓塚宅向背各有所宜,乃不经之甚者,不惟先儒已力辨之,而近世民间亦多不用,……以其事质之,则其谬不攻而自破矣。盖自永安迁奉以来,已遵用此法,而九世之间国统再绝。靖康之变,宗社为墟。高宗中兴,匹马南渡。寿皇复自旁支入继大统,至于(永)思陵,亦用其法,而寿皇倦勤之后,旋即升遐。太上违豫日久,以至逊位,赤山亦用其法,而荘文、魏邸相继薨谢。……则国音之说自为无用之谈。”[10]
根据五姓(音)相宅理论,“以字学分五音,只在唇舌齿调之,舌居中者为宫,口开张者为商,舌缩却者为角,舌拄齿者为征,唇撮聚者为羽。阴阳家以五姓分属五音,说正如此。”[11]宋赵国姓当为角音,须“坐丙向壬之穴”(即按八卦方位坐南向北)。这正好与先秦儒家《礼记》中“礼运篇”“檀弓下”相悖,故朱熹言:“古之葬者,必坐北而向南,盖南阳而北阴,孝子之心不忍死其亲,故虽葬之于墓,犹欲其负阴而抱阳也,岂有坐南向北,反背阳而向阴之理乎。”[12]
关于五姓相宅具体程序,敦煌文书页3647载:“先定五姓,宫商角徵羽。次定丧主年命,年是行年,不得同支,命是本命,干年命甲子,甲子日是也。次择吉日,……次择时,……次择灭门大祸凶日……”。故程颐又言:“至于卜选时日,亦多乖谬,按葬者逢日食则舍于道左,待明而行,行是必须睛明,不可用昏黑也。而葬书用乾艮二时为吉,此二时是皆夜半,如何用之?又曰‘已亥日葬大凶’。今按《春秋》之中,此日葬者二十余人,皆无其应。”其“亦多乖谬”的评断依据,仍为“验诸经典(《春秋》)”则“皆无其应”。即还是以“古者圣人制卜葬之礼”,来断定“后代阴阳家流,竞为诡诞之说”。[13]
程颐虽称“惟地理之书最无义理”,却提出了一套“卜其宅兆,卜其地之美恶也”的标准。即“地之美者,土色之光润(一作泽),草木(一作生物)之茂盛,乃其验也。……惟五患者不得不慎,须使异日不为道路,不为城郭,不为沟池,不为贵势所夺,不为耕犁所及……五患既慎,则又凿地必四五丈,遇石必更穿之,防水润也。既葬,则以松脂涂棺椁,石灰封墓门,此其大略也”,并言此“非阴阳家所谓祸福也”。[14]程颐“惟五患者不得不慎”,是因“夫葬者藏也,一藏之后,不可复改,必求其永安。故孝子慈孙,尤所慎重”。[15]正如司马光所言:“葬者藏也,本以安祖考形体,得土厚水深高敞坚实之地则可亦”,[16]故“合二先生之言观之,以安亲为心”。[17]
对此,朱熹评论说:“伊川先生力破俗说,然亦自言须是风顺地厚之处乃可。然则亦须稍有形势拱揖,环抱无空阙处乃可用也,但不用某山某水之说耳。”[18]关于“风顺地厚”,朱熹解释说:“然孝子之心虑患深远,恐浅则为人所抇,深则湿润速朽,故必求土厚小深之地而葬之。”[19]并提出了与(程颐)“五患”相似的说法,“其或择之不精,地之不吉,则必有水泉、蝼蚁、地风之属以贼其内,使其形神不安,而子孙亦有死亡灭绝之忧,甚可畏也。……其或虽得吉地,而葬之不厚,藏之不深,则兵戈离乱之际,无不遭罹发掘暴露之变,此又其所当虑之大者也”,称“此虽术家之说,然亦不为无理”。
这也成为朱子笃信堪舆的“罪证”之一,然而通读《山陵议状》全篇,朱熹的中心主旨则在“葬之为言藏也,所以藏其祖考之遗体也。以子孙而藏其祖考之遗体,则必致其谨重诚敬之心,以为安固久远之计,使其形体全而神灵得安,则其子孙盛而祭祀不绝,此自然之理也”的“诚敬之心”。[20]
且之所以朱熹(诚敬之心)和程颐(以安亲心)能够不谋而合,亦皆源于先秦儒家主张“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以及“丧礼者无它焉,明死生之义。送以哀敬,而终周藏也。故埋葬,敬藏其形也。祭祀民,敬事其神也。其铭诔系世,敬传其名也。事生,饰始也。送死,饰终也。终始具而孝子之事毕,圣人之道备矣”(《荀子·礼论》)的孝葬思想。
由此可见,程朱二人对五姓相宅皆持批判态度,在以传统儒家经典为导向下,两者的堪舆思想是一脉相承的。这又正如“程氏《葬说》:‘父祖子孙同气,彼安则此安,彼危则此危’,墓以藏体魄也。所谓安者何所指邪?朱熹答曰:‘正指体魄而言耳。程子论此意思甚详,读之使人侧然感动。有此疑者,岂非惑于庄生爱使其形者之论邪?此异端之言,贼恩之大者,不可以不辨。’”[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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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程朱孝葬观的社会情境
程朱二人秉持“以儒为本”的孝葬观,与当时百弊丛生的堪舆观念直接相关。汉魏以降,堪舆术揉入诸多佛老思想。再经唐至宋,关于墓葬堪舆的文字多有附会,如托名东晋郭璞的《葬书》,“惟宋志载有璞葬书一卷,是其书自宋始出。其后方技之家竞相粉饰,遂有二十篇之多。”[22]
当时“天下之言葬者,皆宗郭璞,所谓《青囊书》是也。今之俗师,必曰:‘某山某水可以求福,可以避祸。’其说甚严,以为百事纤悉,莫不由此”,[23]司马光说:“《孝经》曰:‘卜其宅兆,而安厝之。’谓卜地决其吉凶尔,非若今阴阳家相其山岗风水也”,[24]“今人葬不厚于古,而拘于阴阳禁忌则甚焉。”[25]欧阳修亦言:“夫阴阳拘忌之说,陛下聪明睿圣,必不信此巫卜之言而违礼典。”[26]诚所谓“《礼经》欲人丧葬有节,不闻求山川土地葬其亲,以为富贵之资。为此说者,盖阴阳家妄张祸福以鼓动世俗”。[27]
程颐痛陈其弊:“今世俗信术者妄言,以为葬不择地及岁月日时,则子孙不利,祸殃总至,乃至终丧除服,或十年,或二十年,或终身,或累世犹不葬。至为水火所漂焚,他人所投弃失亡尸柩,不知所之者,岂不哀哉。”[28]朱熹认为这有违于“古者天子七月,诸侯五月,大夫三月,士逾月而葬。今五服年月,敕王公以下皆三月而葬。”[29]
程颐还敏锐地意识到“古者卜筮,将以决疑也。今之卜筮则不然,计其命之穷通,校其身之达否而已矣”,[30]十分顾虑“拘忌者惑以择地之方位,决日之吉凶”,以致于“甚者不以奉先为计,而专以利后为虑”。[31]“为子孙者亦岂忍使其亲臭腐暴露而自求其利耶?悖礼伤义无过于此!”[32]此种“葬先荫后”的阴宅思想,源于《葬书·内篇》中所云:“人受体于父母,本骸得气,遗体受荫。……盖生者气之聚,凝结者成为骨,死而独留。故葬者反气纳骨,以荫所生之法也。”[33]
“葬先荫后”说易导致,“举世惑而信之,于是丧亲者往往久而不葬”,[34]这种现象在两宋时期比比皆是。如“御史张商英劾其(王子韶)不葬父母,贬知高邮县”(《宋史·王子韶传》);“(刘)昺与弟焕皆侍从,而亲丧不葬,坐夺职罢郡,复以事免官”(《宋史·刘昺传》);朱熹知漳洲时,也曾劝喻“遭丧之家”当“及时安葬”,严禁“停丧在家及攒寄寺院”,否则“官员不得沣官”,“士人不得应举”。[35]
因贪求吉地而久丧不葬引发了一系列社会丛弊,不仅会“有因买地致讼,棺未入土,而家已萧条者。有兄弟数人,惑于各房风水之说,至于骨肉化为仇雠者”,[36]如朱熹好友王炎,就曾因族墓风水被豪族的侵扰而上讼。[37]朱熹弟子黄榦因择地葬母,而兄弟阋于墙,其兄所择数地“全不成形局,……虽村夫牧童亦知其不可”。[38]
而且甚至还严重影响到国政方针实施,宋仁宗时“上书者言赋役未均,田制不立,因诏限田:公卿以下毋过三十顷,牙前将吏应复役者毋过十五顷,止一州之内,过是者论如违制律,以田赏告者。既而三司言:限田一州,而卜葬者牵于阴阳之说,至不敢举事。又听数外置墓田五顷。而任事者终以限田不便,未几即废。”(《宋史·食货上》)
此外,宋神宗曾诏令“不即随葬者,徒二年,因而行用者,罪之”(《宋史·诸臣丧葬等仪》),宋哲宗也有类似诏令“臣僚父母无故十年不葬,即依条弹奏,及令吏部候限满检察。尚有不葬父母,即未得与关升磨勘。如失检查,亦许弹奏”(《宋史·诸臣丧葬等仪》)。
这种“欲求福吉避祸凶”的堪舆术,必“深为通儒所辟”。[39]司马光“为谏官尝奏乞禁天下葬书”,[40]因“孔子曰:‘卜其宅兆而安厝之。’《春秋》祭祀不言卜日。《礼》曰:‘内事以柔日,外事以刚日。’刚柔以慎内外,不论吉凶以为祸福”,[41]作为通儒的程颐也自然遵循“王法举事以人事之可否,不问日之吉凶”,[42]而依先儒丧礼“葬之穴,尊者居中,左昭右穆,而次后则或东或西,亦左右相对而启穴也”。[43]“乃若葬者,藏也,欲人之不得见也……岂借此以求子孙富贵乎?郭璞谓本骸乘气,遗体受荫,此说殊不通。……今枯朽腐,不知痛痒,积日累月,化为朽壤,荡荡游尘矣,岂能与生者相感,以致祸福乎?此决无之理也”,[44]故程颐身体力行,与兄程颢葬祖父唯用“昭穆法”,虽堪舆术士称穴位乃“绝处”,然程颐回言自知是绝处,“且试看如何”。
数年后,程颐甚为得意说:“人已数倍矣”。[45]其践行目的则是为“尊卑昭穆,粲然有伦,使观之者心生孝悌,……如是以葬其亲,以祛其风水之惑于名教,岂小补哉”。[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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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儒化:朱熹形势堪舆析解
朱熹在亲人择改葬的问题上,则饱受世人所诟病,成为其迷信堪舆的重要“罪证”。如欧阳守道说:“卜地葬亲,……近世朱文公独从之,至于江西业此术之众,则又奏之奏疏,其于宁亲焘后至拳拳也。妄意富与贵于葬亲之时,是诚何心。”[47]明代项乔亦云:“其所以屡迁者,或亦借以求荫耳。呜呼!其求之也力矣,何后世子孙受荫,不过世袭五经博士而已……偶一之失耳,率其素履而略其一节,又岂非善学程朱者乎。”[48]
究其缘由,一方面,朱熹为亲人择改葬并非因迷信堪舆“以求荫耳”,“(朱熹)风水的目的是要确保祖先的神灵之安宁,并不是要追求个人的功利”。[49]朱熹曾言:“然世俗信葬师之说,既择年月日时,又择山水形势,以为子孙贫富贵贱,贤愚寿夭,尽系于此,而其为术又多不同,争论纷纭,无时可决”,[50]其又曰:“至于择日,则于三日中选之。至事办之辰,更以决于卜筮(于:原作“其”,据宋闽、浙本改),某山不吉,某水不吉。既得山水拱揖环绕于前,又考其来去之吉凶,虽已吻合,又必须年月日时之皆合其说,则恐不必如此。”[51]
由此可见,朱熹曾明确表示出对“某山某水之说”的质疑,清代理学名臣李光地就此评论说:“总是风水一道,亦当以朱子为主。朱子只是讲到土厚水深,山环水抱,地气暖而止。发如何的人,房分如何,朱子不言也。”[52]虽然朱熹也曾言如“古者葬地、葬日皆决于卜筮,今人不晓占法,且从俗择之可也”[53]相悖之语,违背了“一藏之后,不可复改,必求其永安。故孝子慈孙,尤所慎重”[54]的儒家丧葬礼制。但在“两难”的境遇下,为之,无疑会遭世人纷纷非议。然不为,亲族葬地若遭“有水泉、蝼蚁、地风之属以贼其内”,[55]则势必成为忤逆之辈。“两害相权取其轻”而“且从俗择之可也”,乃不得已的权宜之计。
另一方面,诸多学者皆从朱熹为亲人择改葬上,来证明其笃信堪舆,信则即“大儒之疵”。他们认为儒学和堪舆是对立的“非此即彼”,这恰恰与朱熹统一的“亦此亦彼”堪舆观相左,“其实,历史的比较朱熹对于自己家人安葬的全过程,不难发现朱熹正在把一个“俗”的风水思想,往儒家的传统孝道方向靠拢,朱熹是这种努力的践行者。……朱熹通过葬法和葬礼,为打破风水与儒学之间的壁垒显然做出了一些有意义的尝试。”[56]
正如朱熹所云:“通天地人曰儒。地理之学虽一艺,然上以尽送终之孝,下为启后之谋,其为事亦重矣”,即言把地理(堪舆)之学作为儒者“通天地人”三大标准之一。又因“亲之生身体发肤,皆当保爱,况亲之没也?奉亲之体厝诸地,固乃付之庸师俗巫,使父母体魄不得其安,则孝安在哉”,故“而为人子者,目不阅地理之书,心不念父母之体,敬然窀穸,则与委而弃诸沟壑者何以异”。如此便以儒家的孝道观打通了堪舆和儒学壁垒,使之契合“古贤垂训”“圣人之意”。[57]
另外,须引起注意的是朱熹所言堪舆的外延和内涵,在肯定程颐的基础上有所扩展和深化。“是窃谓程先生所谓道路窑井之类,固不可不避;土色生物之美,固不可不择,然欲尽人子之心,则再求众山拱揖,水泉环绕,藏风聚气之地”,[58]“众山拱揖,水泉环绕,藏风聚气”即指朱熹在外延上扩展的形势堪舆之法,其“肇于赣中杨筠松、曾文迪、赖大有、谢子逸辈,其为说主于形势,原起所起,即其所止,以定向位,专指龙穴沙水之相配”,[59]“宋元间,以形(势)家术周流郡中”,[60]“凡通都会府,山水固皆翕聚。至于百家之邑,十室之市,亦必倚山带溪,气象回合”。[61]
朱熹曾赞叹“冀都是正天地中间,好个风水。山脉从云中发来,云中正高脊处。……前面一条黄河环绕,……自华来至中,为高山,是为前案。……遂过去为泰山,耸于左,是为龙。淮南诸山是第二重案。江南诸山及五岭,又为第三四重案”,[62]其在《山陵议状》中亦有相关表述“若以术(形势派)言,则凡择地者必先论其主势之强弱,风气之聚散,水土之浅深,穴道之偏正,力量之全否。……臣自南来,经由严州富阳县,见其江山之胜雄伟非常,……说者又言临安县乃钱氏故乡,山川形势宽平邃密”。[63]
然这并不意味朱熹已完全认同“以术言”的形势堪舆,因为朱熹还在堪舆内涵上作了深化(亦即“儒化”),“即把风水堪舆术笼罩在儒家行德性尽孝道范围,将其伦理化”,[64]乃是“以儒为本”。如“文公为同安主簿日,民以有力强得人善地者,索笔题曰:‘此地不灵,是无地理;此地若灵,是无天理’”,[65]即为此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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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儒为本:程朱堪舆的诠释路径
若辨章朱熹堪舆思想的“儒化”,须当考镜蔡元定父子的堪舆思想。明代田汝成言:“考亭朱文公,得友人蔡元定而后大明天地之数,精识钟律之学,又纬之以阴阳风水之书,乃信用蔡说”,[66]徐吉军先生亦言:“至于朱熹本人,选地迁墓更是惟风水大师蔡元定指教是听。”[67]蔡元定尊其父蔡发所言:“为人子者不可不知医药、地理。父母有疾,不知医药,以方脉付之庸医之手,误杀父母,如己弒逆,其罪莫大。父母既殁,以亲体付之俗师之手,使亲体魂魄不安,祸至绝祀,无异委而弃之于壑,其罪尤甚。至于关生人之受荫,冀富贵于将来,特其末耳”,故“凡诸家葬书,古今莫不备览”。[68]
其中“父母有疾,不知医药,以方脉付之庸医之手,误杀父母,如己弒逆,其罪莫大”,显然上承于程颐所言“疾而委身于庸医,比之不慈不孝,况事亲乎”。[69]并将其进一步发挥拓展至地理学,“父母既殁,以亲体付之俗师之手,使亲体魂魄不安,祸至绝祀,无异委而弃之于壑,其罪尤甚”,这恰又与朱熹所言“亲之生身体发肤,皆当保爱,况亲之没也?奉亲之体厝诸地,固乃付之庸师俗巫,使父母体魄不得其安,则孝安在哉”[70]如出一辙。之所以如此,皆因蔡发“与朱元晦对榻,讲论经奥义至夜分,可谓勤矣。故新安吴天洪谓‘朱子得其传’”。[71]
蔡元定言:“夫天道不言而响应,福善祸淫皆是物也。谚云:‘阴地好不如心地好。’此善言感应之理也,是故求地者必以积德为本,若其德果厚,天必以吉地应之,是所以福其子孙者心也,而地之吉亦将以符之也。其恶果盈,天必以凶地应之,是所以祸其子孙者,亦本于心也,而地之凶亦将以符之也。……人于先骸,固不可不择其所而安厝之,然不修其本,惟末是图,则不累祖宗者寡矣,况欲有以福其子孙哉”,[72]其又曰:“夫某山强则某支强,某山弱则某支贫,非惟义理所不当问。”[73]这就将术家的葬地环境决定祸福论,转向了祸福以儒家道德观为先,从而把术家的堪舆变成儒家道德教化的工具。
后人论之曰:“盖术家惟论其数,元定则推究以儒理,故其说能不悖于道。……非方技之士支离诞漫之比也。”[74]朱熹亦言:“吾之所论者理也,(张)子微之所论者术也”,[75]“伊川曾说:‘地美,神灵安,子孙盛’。如‘不为’五者,今之阴阳家却不知”,[76]诚可谓“一部地理书在案头,人观之以为皆地理书也;不知内中之书有三种,一种是地仙做者,一种是文儒做者,一种是俗巫做者”。[77]
显然可见,朱熹所承蔡元定儒理化的堪舆,与堪舆术家之说旨趣迥异,“自术士祸福之说兴,始见摈于儒术。”[78]其“以子孙而藏其祖考之遗体 则必致其谨重诚敬之心”的“诚敬”二字,正是“儒化”堪舆思想的显著标志,“‘诚敬’正是朱熹理学思想与民间阴宅风水相互关联的‘联接节点’,正是通过‘诚敬之心’,朱熹完成了阴宅风水的理论提升,实现了风水的理学化。”[79]其“诚敬”(程朱学说中所谓存诚与居敬的并称)之“敬”,亦即上承程颐的“主敬”之说,“程先生所以有功于后学者,最是‘敬’之一字有力。”[80]程颐之“敬”又导源于《论语·子路》所云:“居处恭,执事敬。”
综上所述,程朱堪舆观无论外在形式(如皆从圣制而舍俗说)的规范,抑或内在理路(如“诚敬”的来源)的演变,始终“以儒为本”为导向。自此形成了一个别具特色的“以儒为本”堪舆体系,对后世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后之择地者诚本朱子之说,而参以伊川光润茂盛之验及五患之防,庶得矣。”[81]如郑思肖云:“君子有是心,葬之不吉,未之有也。是以为恶人葬吉地,上天有禁,天地鬼神断不许无德行无福之人,私窃天地之宝,以寿不仁之富贵。”[82]又如宋以降,关于《葬书》的儒学路径诠释,更是践行程朱堪舆观的明证。
“世所传《葬书》被庸谬之流妄增猥陋之说以乱其真,予(吴澄)尝为之删定,择至精至纯者为内篇,其精粗纯杂相半者为外篇,其粗驳当去而姑存之者为杂篇。”[83]其后,宋末大儒何基七世孙郑谧所著《葬书释注》,乃“儒家者流而精相地之法”。[84]至清代儒者吴元音又撰《葬经笺注》,其“地理之是非,与四子五经及其周程张朱性理语类诸书本无二理”。[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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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语
自先秦时期,堪舆的源起就与传统儒家的孝敬思想密不可分,正如《黄帝宅经》所言:“夫宅者,乃是阴阳之枢纽,人伦之轨模。”[86]宋代尤以孝治天下,司马光言:“人所贵于身后有子孙者,为能藏其形骸也。”[87]堪舆活动无疑具有“以奉先为计”孝道的实践功能,堪舆术家正是借此而贩售其术,即假“奉先”之义而行“荫后”之利。《葬书·内篇》云:“古圣先贤原为格物致知、穷理尽性大学问。今人只作笼利想,故不得不以术行耳。”[88]这对于致力重振儒家义理(如重义轻利等)的程朱而言,必然会引起双方在思想理论上的碰撞。
程朱理学以孝葬作为推行儒家宗法伦理的载体,由省墓祭祖而践行孝道,进而移孝于忠,即以修身齐家而达治国平天下。故程朱高举“以儒为本”大纛,对术家堪舆进行了“儒化”改造。经其改造后,与术家堪舆已然大相径庭。称程颐“谬而不信”和朱熹“酷以为然”,皆为不妥。对于“自青乌而降,几汗牛充栋,皆后世伎术者为之”,[89]程朱皆“谬而不信”(如前文所论五姓相宅)。程朱皆“酷以为然”者,乃“以儒为本”之堪舆。不明于此,遑论程朱“谬而不信”,抑或“酷以为然”,此亦大儒(王廷相、王夫之等)之疵也。
注释:
[1]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109《子部·数术类二》,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924页。
[2] 朱熹:《山陵议状》,朱杰人、严佐之等主编:《朱子全书》第20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729-730页。下引从简。
[3] 李觏:《盯江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095册,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119页。
[4] 《伊川杂录》,王孝鱼点校:《二程集》上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90页。下引从简。
[5] 《张载集·经学理窟·丧纪》,章锡琛点校,中华书局1978年版,第299页。
[6] 《程允夫》,《朱子全书》第25册,第4878页。
[7] 王廷相:《雅述·下篇》,王孝鱼点校:《王廷相集》第3册,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887页。
[8] 王夫之:《船山思问录·外篇》,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94页。
[9] 《葬法决议》,《二程集》上册,第624-625页。
[10] 《山陵议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729-730页。
[11] 《资治通鉴》卷196,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166页。
[12] 《山陵议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729-730页。
[13] 《葬法决议》,《二程集》上册,第624页。
[14] 《葬说》,《二程集》上册,第623页。
[15] 《葬法决议》,《二程集》上册,第625页。
[16] 《司马温公文集》卷13《山陵择地札子》,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第54册,上海辞书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309-310页。
[17] 真德秀:《西山读书记》,《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705册,第217页。
[18] 《答胡伯量》,《朱子全书》第23册,第3038页。
[19] 《治葬》,《朱子全书》第7册,第915页。
[20] 《山陵议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729页。
[21] 《答吕子约》,《朱子全书》第22册,第2180-2181页。
[22]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109《子部·数术类二·葬书》,第921页。
[23] 孔平仲:《珩璜新论》,朱易安等主编:《全宋笔记》第2编,大象出版社2006年版,第252页。
[24] 司马光:《书仪》卷7,《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42册,第500页。
[25] 《司马温公文集》卷48《葬论》,《全宋文》第56册,第157页。
[26] 《欧阳修全集》卷104《论葬荆王札子》,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1585页。
[27] 释契嵩:《镡津集》卷11《与周感之员外书》,《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18页。
[28] 司马光:《家范》卷5《子下》,《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96册,第688页。
[29] 《治葬》,《朱子全书》第7册,第916页。
[30] 《畅潜道录》,《二程集》上册,第326页。
[31] 《葬说》,《二程集》上册,第623页。
[32] 《治葬》,《朱子全书》第7册,第915页。
[33] 旧题[晋]郭璞:《葬书》,《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08册,第13-14页。此书学界公认为宋人托名郭璞之著,可参见余格格:《郭璞<葬书>伪书考》,《浙江学刊》2016年5期。
[34] 《司马温公文集》卷48《葬论》,《全宋文》第56册,第157页。
[35] 《劝谕榜》,《朱子全书》第25册,第4622页。
[36] 《鹤林玉露》卷6《风水》,王瑞来点校,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344页。
[37] 王炎:《见洪宰书》,《全宋文》第270册,第118-120页。
[38] 黄榦:《与晦庵朱先生书10》,《全宋文》第287册,第504页。
[39]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109《子部·数术类二·葬书》,第921页。
[40] 《司马温公文集》卷48《葬论》,《全宋文》第56册,第158页。
[41] 《论衡校释》卷24《讥日第七十》,黄晖点校,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997页。
[42] 《论衡校释》卷24《讥日第七十》,第997页。
[43] 《葬说》,《二程集》上册,第623页。
[44] 《鹤林玉露》卷6《风水》,第344页。
[45] 《伊川杂录》,《二程集》上册,第290页。
[46] 谢应芳:《龟巢稿》卷14《跋族葬图》,《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312页。
[47] 欧阳守道:《巽斋文集》卷8《送欧阳山人序》,《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83册,第568页。
[48] 项乔:《风水辩》,《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954册,第331-332页。
[49] 朱荣贵:《朱子与风水》,《朱子学国际学术研讨会暨朱子诞辰880周年纪念会论文集》,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547页。
[50] 《治葬》,《朱子全书》第7册,第915页。
[51] 《答胡伯量》,《朱子全书》第23册,第3038页。
[52] 李光地:《榕村续语录》卷17《理气》,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799-800页。
[53] 《治葬》,《朱子全书》第7册,第916页。
[54] 《葬法决议》,《二程集》上册,第625页。
[55] 《山陵议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730页。
[56] 郑瑞:《朱熹风水思想的历史学研究》,山东大学2014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48页。
[57] 束景南:《朱熹佚文辑考》,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514页。
[58] 《答胡伯量》,《朱子全书》第23册,第3038页。
[59] 《陔余丛考》卷34,栾保群、吕宗力点校,河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699页。
[60] 周文铮等注译:《地理正宗》,广西民族出版社1993年版,第512页。
[61] 《鹤林玉露》卷6《风水》,第344页。
[62] 《朱子语类》卷1《理气下·天地下》,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9页。
[63] 《山陵议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730-732页。
[64] 肖美丰:《朱熹风水堪舆说初探》,《齐鲁学刊》2010年4期。
[65] 丁传靖辑:《宋人轶事汇编》,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939页。
[66] 田汝成:《委巷丛谈》,《西湖游览志余》卷21,《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85册,第570页。
[67] 徐吉军:《论宋代厚葬》,《浙江学刊》1992年第6期。
[68] 蔡元定:《玉髓经发挥序》,《全宋文》第258册,第401页。
[69] 《论事篇》,《二程集》下册,第1221页。
[70] 束景南:《朱熹佚文辑考》,第514页。
[71] 束景南:《朱熹佚文辑考》,第514-517页。
[72] 真德秀:《发微论·感应篇》,《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08册,第195-196页。
[73] 真德秀:《西山读书记》,《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705册,第217页。
[74]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109《子部·数术类二·发微论》,第923页。
[75] 束景南:《朱熹佚文辑考》,第516页。
[76] 《朱子语类》卷114,第2767页。
[77] 叶泰辑:《山法全书》卷1,《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子部第65册,齐鲁书社1995年版,第47页。
[78] 《魏源集》,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234页。
[79] 郑瑞:《朱熹风水思想的历史学研究》,第184页。
[80] 黎靖德编:《学六·持守》,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10页。
[81] 《儒门崇理折衷堪舆完孝录》卷8,文物出版社等1988年版,第2-3页。
[82] 郑思肖:《答吴山人远游观地理书》,《四部丛刊续编》第70册,上海书店1985年版,第45页。
[83] 吴澄:《吴文正集》卷23《葬书注序》,《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97册,第246页。
[84] 吴澄删定:《刘江东家藏善本葬书》,《丛书集成初编》,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146页。
[85] 吴元音:《葬经笺注》,《丛书集成初编》,第2-3页。
[86] 周履靖校正:《黄帝宅经》,《丛书集成初编》,第1页。
[87] 《司马温公文集》卷48《葬论》,《全宋文》第56册,第157页。
[88] 旧题[晋]郭璞:《葬书》,《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08册,第24页。
[89] 程先:《跋地理书》,《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375册,第2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