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版后的非诚勿扰(缘来非诚勿扰终于要改回非诚勿扰了)
改版后的非诚勿扰(缘来非诚勿扰终于要改回非诚勿扰了)2、结合第一点,涉案标识“非诚勿扰”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1、结合电视行业的要求和现状,分析电视栏目的一般属性,在什么情况下属于商标性使用;早在2012年,温州小伙子金阿欢一纸诉状将江苏卫视的电视节目《非诚勿扰》告上法庭,称《非诚勿扰》涉嫌侵权。金阿欢起诉称,2009年《非诚勿扰》电影热映时,他参照《非诚勿扰》海报字样,采用了繁体写法,正式向国家商标总局提出申请“非誠勿擾”商标,2010年9月7日,他顺利取得了该商标注册证。广东高院再审审理过程中,双方围绕以下争议焦点展开了辩论:一、江苏台使用涉案标识是否为商标性使用,具体分为:
今天(12月30日)上午,广东高院对金阿欢与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及其合作伙伴珍爱网“非诚勿扰”商标权纠纷案作出再审判决,认定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不构成商标侵权,判决撤销深圳中院二审判决,维持原一审判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今日,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从《非诚勿扰》节目组获悉,判定即时生效,节目组即将用回原来名字《非诚勿扰》。
商机
——抢注繁体“非诚勿扰”
早在2012年,温州小伙子金阿欢一纸诉状将江苏卫视的电视节目《非诚勿扰》告上法庭,称《非诚勿扰》涉嫌侵权。金阿欢起诉称,2009年《非诚勿扰》电影热映时,他参照《非诚勿扰》海报字样,采用了繁体写法,正式向国家商标总局提出申请“非誠勿擾”商标,2010年9月7日,他顺利取得了该商标注册证。
广东高院再审审理过程中,双方围绕以下争议焦点展开了辩论:
一、江苏台使用涉案标识是否为商标性使用,具体分为:
1、结合电视行业的要求和现状,分析电视栏目的一般属性,在什么情况下属于商标性使用;
2、结合第一点,涉案标识“非诚勿扰”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
二、被诉行为是否侵害了涉案商标权的专用权,具体分为:
1、江苏电视台在电视节目上使用涉案商标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服务类别是否相同或类似;
2、被诉标识和涉案商标是否相近似,并综合分析相关使用行为判断是否会导致相关公众导致混淆误认;
3、江苏电视台的被诉行为是否存在正当性和合理性。
三、珍爱网是否构成共同侵权
2016年12月30日,广东高院对金阿欢与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及其合作伙伴珍爱网“非诚勿扰”商标权纠纷案作出再审判决,认定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不构成商标侵权,判决撤销深圳中院二审判决,维持原一审判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邱峻峰
编辑 敬玲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