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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互助献血的方法(部门利益与民众权利)

取消互助献血的方法(部门利益与民众权利)然而,血头和非法卖血现象的存在,就像“黄牛”一样,让血液管理复杂化,同时血液品质问题还可能会给医疗机构带来风险。但如果在人大提议修法,程序复杂,且会因现实条件不具备而很难实现,所以卫计委才会希望利用行政通知叫停互助献血,减轻自己的负担和责任。2016年,全国共有1400万人次参加无偿献血,献血率达到1.05%,而发达国家约为3.3%。同时临床用血需求以每年约10%-15%的速度增长,但献血人数增长缓慢,导致供需缺口逐年增大,这就是国内“血荒”现象存在的现实基础,也是献血法允许互助献血的主要原因。互助献血确实存在很多问题,不仅有血头操纵非法卖血交易,还可能因职业卖血者的存在而导致血液品质下降,影响用血安全。但是,对部分急需用血的患者来说,互助献血在短期内是面对血液短缺,可以选择的一种解决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五条规定:“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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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6日,海口,一位献血者正在捐献血小板。视觉中国丨图

新春佳节,国人举家团聚时,很多血液病或其他需要用血,特别是血小板的患者,却在经历一场悄然而至的重大危机,他们的命运,很可能被一纸叫停互助献血的通知所改变。媒体报道,有部分患者无血可用,他们的生命健康权正在受到威胁,而部分医生对这一政策可能会加重“血荒”亦表达了忧虑(南方周末相关报道《停止互助献血,北京医院血小板供应紧缺》)。

北京市卫计委和红十字会于2018年2月5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强化无偿献血与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九大期间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7】53号),从2018年2月10日起,北京市正式停止互助献血。

据卫计委的解释,这是为了打击血头,加强用血管理,保障血液品质。事实上,全国多地卫计委已分别下发通知,要求逐步取消互助献血。

互助献血确实存在很多问题,不仅有血头操纵非法卖血交易,还可能因职业卖血者的存在而导致血液品质下降,影响用血安全。但是,对部分急需用血的患者来说,互助献血在短期内是面对血液短缺,可以选择的一种解决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五条规定:“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所以,互助献血是受到现行法律保护的合法行为。

那么问题来了:作为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卫计委为什么要叫停互助献血,以及是否有权以部门行政文件抵触现行法律呢?

2016年,全国共有1400万人次参加无偿献血,献血率达到1.05%,而发达国家约为3.3%。同时临床用血需求以每年约10%-15%的速度增长,但献血人数增长缓慢,导致供需缺口逐年增大,这就是国内“血荒”现象存在的现实基础,也是献血法允许互助献血的主要原因。

然而,血头和非法卖血现象的存在,就像“黄牛”一样,让血液管理复杂化,同时血液品质问题还可能会给医疗机构带来风险。但如果在人大提议修法,程序复杂,且会因现实条件不具备而很难实现,所以卫计委才会希望利用行政通知叫停互助献血,减轻自己的负担和责任。

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行政法规须“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与现行法律相抵触的规定无效,且制定行政法规需履行一定的法定程序,“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根据目前了解的情况,卫计委发布的这份事关国民生命健康权的《通知》,不仅违反了上位法,也未公开广泛征求意见,或履行听证等法定程序。

在这一问题上,如果仅为打击血头、方便管理和规避行业风险,就忽视患者权益和民生需求,以与现行法律不符的行政通知,损害民众的法定权利,似乎并不是一种负责任的做法。

治理互助献血中存在的不规范甚至违法行为,是很必要的,——这对包括患者在内的所有人也都是有利的。但血荒很难在短时间内改变,且规范管理也并非只有叫停这一种方法,就像不能因为车祸会死人就禁止车辆行驶一样。如此因噎废食,难逃懒政和无视民生之嫌。

很多媒体对这件事进行了报道和评论,但无论媒体的批评,还是卫计委的解释,基本上都集中在这件事的“利弊”分析上,即叫停互助献血会有什么“好处”或“弊端”。卫计委认为这样可以方便自己的管理,并打击血头;批评者则认为叫停互助献血会加剧“血荒”,甚至可能让献血义举成为不可能。

然而,在这种事关国民生命健康权的重大问题或社会热点问题上,“利弊”分析固然重要,但这仅是一个功利性的标准,往往与立场相关,存在主观性。真正有价值的分析必须建立在更客观的标准,或关注民众的“法定权利”之上。

无论叫停互助献血在管理者看来是否有足够多的“好处”,也无论这些做法在其他人看来有多少“坏处”,现在应该讨论的,除了如何解决燃眉之急,就是这种叫停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了民众的法定权利 。

如果政府部门仅仅关注某项政策的功利因素,把管理者心中主观的“利弊”判断,凌驾于客观的民众法定“权利”之上,这些做法既与依法治国的理念不符,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多次强调,要“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法律是社会的底线,行业管理者不仅要依法行政,也要做民众权利的守护者,而不是突破底线,去损害甚至破坏民众权利。

虽然互助献血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在保障患者用血的基础上不断规范和改善,但简单地叫停,既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又损害了国民的法定权利,且可能陷部分患者于危局,这种不负责任和缺乏管理智慧的做法,是不足取的。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经济所公共政策研究室特约研究员,长期关注医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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