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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线下钓鱼触电身亡怎么处理(男子钓鱼时不慎碰高压线触电身亡)

高压线下钓鱼触电身亡怎么处理(男子钓鱼时不慎碰高压线触电身亡)但陈晓诚仍然躺在地下,毫无反应。见到此状,周超群立马大声呼救“快来啊,这里有人触电了!”谁也没想到,当周超群再次回来时,陈晓诚已经倒在了地上,身上焦黑,手里还攥着钓鱼竿。周超群见到这一幕,难以置信的瞪大了眼睛。由于害怕自己也受到高压电电击伤害,他赶紧从附近捡了个干燥的木棒戳了戳陈晓诚。在和钓友周超群几经商讨后,二人决定到100公里以外江苏省海门市四甲镇上一个小村庄钓鱼。就在2017年5月的某天,陈晓诚与同伴周超群按照原定计划驱车来到了这个小村庄。由于这个钓点十分符合陈晓诚的心意,二人对于周围架设的高压电线置之不理,一整个心思就扑在了钓鱼上。时间一晃就到了下午三、四点,因为二人早早就出发了,并且钓鱼久坐之后,周超群觉得有些疲惫,于是就去附近的商店里买水,又悠哉悠哉的跑去看了一下别人打牌。

案例:男子钓鱼时不慎碰高压线触电身亡,家属索赔90万,法院判了

三十好几的陈晓诚家有娇妻和听话的女儿,虽然没上过什么学,但是平时做事还算利落,也积攒下来了一些家业,还在市中心买了套房,是周围人家都艳羡的对象。

而每当他赋闲在家时,便喜欢去附近的河、湖或者水塘边钓鱼。一根钓竿,一些鱼饵,就这样坐上一个下午,没有什么成本,钓到鱼时还能带回去给妻女加个餐,这对于陈晓诚而言是极佳的放松模式。

由于陈晓诚几乎已经钓遍了家附近的这些钓鱼点,他自认为自己是一个钓鱼高手,这些地方已经不能展现他高超的技术。于是陈晓诚打算去一些新鲜的地方,最好是水库或者其他鱼多的地儿。

高压线下钓鱼触电身亡怎么处理(男子钓鱼时不慎碰高压线触电身亡)(1)

在和钓友周超群几经商讨后,二人决定到100公里以外江苏省海门市四甲镇上一个小村庄钓鱼。

就在2017年5月的某天,陈晓诚与同伴周超群按照原定计划驱车来到了这个小村庄。由于这个钓点十分符合陈晓诚的心意,二人对于周围架设的高压电线置之不理,一整个心思就扑在了钓鱼上。

时间一晃就到了下午三、四点,因为二人早早就出发了,并且钓鱼久坐之后,周超群觉得有些疲惫,于是就去附近的商店里买水,又悠哉悠哉的跑去看了一下别人打牌。

谁也没想到,当周超群再次回来时,陈晓诚已经倒在了地上,身上焦黑,手里还攥着钓鱼竿。周超群见到这一幕,难以置信的瞪大了眼睛。由于害怕自己也受到高压电电击伤害,他赶紧从附近捡了个干燥的木棒戳了戳陈晓诚。

但陈晓诚仍然躺在地下,毫无反应。见到此状,周超群立马大声呼救“快来啊,这里有人触电了!”

不一会儿周围就聚集了不少村民前来帮忙。救护车以及医护人员也很快赶到了现场。但遗憾的是,陈晓诚已经当场身亡。

高压线下钓鱼触电身亡怎么处理(男子钓鱼时不慎碰高压线触电身亡)(2)

根据当时路过的村民描述,当时他听到了一声巨响,等他寻找到声源时高压线上已经落下来了一个巨大的火球,走近了才发现高压线下还有一个人。

根据警察对于现场的勘查以及法医鉴定,可以确定陈晓诚死于高压电电击,具体原因为陈晓诚钓鱼甩杆时,钓线碰到了旁边的高压电线。

由于当时事发突然,陈晓诚的家属只得悲痛欲绝的处理后事,并没有提及索赔等相关事宜。

但谁也没想到,过了一段时间以后,陈晓诚的家人直接闹到了法院。陈晓诚家人义正严辞的认为:“我们家陈晓诚好好一个人就这么被高压电电没了,谁管的高压线谁就要赔这90万!”

于是乎,当地的供电公司就被告上了法庭,陈晓诚家属认为该公司要对陈晓诚的死负全部责任。

再次对案发现场取证后,法院方认为:虽然电力公司在高压电线附近确实设立了“高压电危险,此处禁止垂钓”的标识,但在事发时陈晓诚所站立的地方是见不到标语的,视线之内都被树木所遮挡住了。

高压线下钓鱼触电身亡怎么处理(男子钓鱼时不慎碰高压线触电身亡)(3)

所以本案当中的意外事故就不能简单的归类为“一般侵权行为”,认为经营者无罪也无需赔偿。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本案更适用“特殊侵权行为”。

虽然本案当中供电公司原则上无过错责任,但由于其属于高危险业务,并且有人员损害事实发生,导致了间接侵权行为,也就是陈晓诚的死亡。

本案符合《民法典》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这两条规定。

由于供电公司虽然做了警告标识,但是以陈晓诚的视线无法得到该讯息,这一部分属于供电公司没有尽到做好全面防护的义务。

是故,本案中的供电公司是必然要承担一部分侵权责任的,也就是需要对陈晓诚的家属进行赔偿。

但根据走访调查收集到的信息,法院得知陈晓诚虽然没有见到这个警告标识,但本人是知道附近有高压电存在的,并且其对高压线的危险存在基本认知。

但陈晓诚主动忽视了周围的危险,而抱有侥幸心理,仍然选择在此处钓鱼,这就属于受害人存在一定的过失导致悲剧发生。

根据这一条件,应当减轻一部分经营者的责任。也就是供电公司并不需要赔付高达90万元的巨额资金。

最终,法院综合以上全部因素,判定陈晓诚本人负主要责任,供电公司需要承担小部分责任,基于保护受害者合法权益,弥补其一定损失的原则上,赔付陈晓诚家属损失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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