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拯救了华语乐坛(让华语乐坛雪上加霜)
是谁拯救了华语乐坛(让华语乐坛雪上加霜)周震南本人也在直播中表示这首歌并非自己作曲,在音乐软件的live版标注的作曲一栏是BewhY。然而,从节目图可以看到在Rap词一栏写的是周震南自己,说明他只是重新给这首歌填了词。这段时间上热搜对任何一个明星艺人来说都不是一件好事,尤其是对于一名还在上升期的爱豆,热搜=控瓶=刷数据=占用资源,更何况还是关于“抄袭”的负面消息。关于“周震南抄袭”事件要追溯到三年前,在《明日之子》海选环节周震南演唱了一首名为《stuck》的歌,这首歌的原创出自韩国说唱歌手BewhY。因为三年前的周震南并没有因为《明日之子》走红,也许观众听到周震南演唱的改编版本没来得及了解,就认为他在抄袭,这场风波当时还闹了好几个月。
居家的日子一天天过去了,看似娱乐圈的争斗也咱告一段落,就连素有拼命三娘之称的杨幂也开始了居家煲汤的养生环节,不过风平浪静也只是表面现象。
艺人们虽也在“休年假”,可饭圈女孩可不会,饭圈里互相扯皮、明枪暗箭那一套相信不追星的人也略有耳闻,大概“撕逼”这一大定律即使斗转星移山崩地裂之时也能如期进行吧。
多说无益,聊一下最近因为饭圈撕逼间接引发的一场“版权之战”。
“被告”周震南,鉴于还算个“新人”,先简单介绍一下:他在17年腾讯的音乐偶像养成节目《明日之子》中作为第四名出道,2019参加《创造营2019》最终以C位成男团R1SE出道。
这段时间上热搜对任何一个明星艺人来说都不是一件好事,尤其是对于一名还在上升期的爱豆,热搜=控瓶=刷数据=占用资源,更何况还是关于“抄袭”的负面消息。
关于“周震南抄袭”事件要追溯到三年前,在《明日之子》海选环节周震南演唱了一首名为《stuck》的歌,这首歌的原创出自韩国说唱歌手BewhY。
因为三年前的周震南并没有因为《明日之子》走红,也许观众听到周震南演唱的改编版本没来得及了解,就认为他在抄袭,这场风波当时还闹了好几个月。
然而,从节目图可以看到在Rap词一栏写的是周震南自己,说明他只是重新给这首歌填了词。
周震南本人也在直播中表示这首歌并非自己作曲,在音乐软件的live版标注的作曲一栏是BewhY。
这么看来,周震南老老实实承认自己只是“改编翻唱”,的确没有标榜自己是这首歌的原创啊,何来抄袭一说?
正因为17年的周震南还是“小糊咖”,对于抄袭的热搜,尽心尽力找澄清证据的只有粉丝,于是他们联系了BewhY家的站姐了解情况。
站姐说一开始是因为作曲人一栏没有写到BewhY的名字,所以私信了周震南,得到本人的回复,周震南表示与节目组沟通失误,后来将音源创作人改回来,就如音乐软件上标注的那样。
随后BewhY站姐也发博替周震南解释,这么说来,就是一个素人拿偶像的歌改编去参加比赛(没有商用)而已,如果这能构成抄袭or侵权,那所有快男快女海选全员违规了。
但前几天,BewhY亲自用中文发了一条微博,简单八个字,短小精悍,恰恰在博大精深的汉语文化中最艰深晦涩,于是引发了两种争议。
第一种,用我们的“微笑脸”含义来理解,就是讽刺,饭圈用语叫“内涵”。这是从这条微博评论下BewhY粉丝的理解。
说起来,要从BewhY的发博前情来看,有粉丝发出截图证据,证实无论是改编还是翻唱,BewhY本人完全不知道这件事,也就是说,这首歌在节目中改编翻唱并没有经过本人点头同意。
所以即使周震南没有标榜自己是原创,但这首歌就是“盗”来私自改的,即使不构成抄袭,也属于侵权,所以BewhY粉丝开始声讨周震南支付版权费。
而之前替周震南澄清的站姐这边也表明,自己只是一个粉丝应援站,并没有与BewhY私联的能力,所以对于他本人是否知情也无从得知,只是解释了一下当时署名事件的误会而已。
用网友的话说:这就好比进超市偷东西,装在超市的购物袋里,就不算偷。
其实也怪不得别人会做出这样的解读,《创造营》给周震南设置了“独立音乐人”的定位,然而到目前为止,我不清楚周震南有什么出圈一点的代表作,只知道他的2G网,以及在李佳琦直播间对“包邮为何物”的灵魂发问。
人红歌不红,难道不是创作人最大的悲哀吗?这样的独立音乐人,实在难以让人信服。
第二点,BewhY作为一个韩国人,除非中文突飞猛进,不然这种反讽的表达方式实在有些“迂回”,而且也不符合rapper的real,说他“内涵”有些过分解读了。
这就牵扯到了开篇我说的饭圈撕逼,饭圈有种属性叫“披皮黑”,简而言之,就是a的粉丝假装b的粉丝,以b粉的名义给b到处招黑达到其路人缘下跌的目的。
这次将几年前的小误会又拿出来发酵的,正是周震南同团成员姚琛的粉丝,他们主要负责在评论区煽动“BewhY蹭热度”的言论,至于两家如何交恶我们也不再探讨了。
理性一点说,如果这首歌果真是存在侵权问题,也是节目组上传的live版,盈利的是节目组,该支付版权费的不是周震南。
不过在这次分歧中,我发现大家从刚开始的抄袭问题转变为侵权问题,最后上升到饭圈互相攻击,吵来吵去不见结果,反而发言愈加阴阳怪气了。
这件事与前段时间的《野狼disco》侵权有异曲同工之处,大概就是唱《野狼》的宝石老舅因为这首歌一夜爆红,并且带着这首歌接了多场商演。
没曾想,这首歌的伴奏原作并不是宝石本人,而是来自芬兰的Ihaksi,原作者当初在网上发布了两个版本。
一个是加了自己专属水印免费分享版本,但不能商用。另一个是付费去水印版,但同样不能作为商用,或者说,有限制性。
宝石将这首曲子改成了一个“土味版”的同时把自己的名字放到了作词作曲这一栏,编曲仍然留有Ihaksi的名字,不仅出现在综艺节目的表演,还发布到网络平台盈利。
面对侵权的质疑,宝石晒出了去年7月份向原作者购买伴奏的合同和支付记录。
这个瓜很长,经过三番五次的反转,今天原作者自己出来佐证宝石确实购买了,但他买的只是“限制性”的版本,只允许上传线上盈利,其他电视表演等等需要跟版权拥有者协商。
而刚好在宝石想买断这个伴奏之前,却被一家名为“玛利亚”公司抢先了(也就是陈先生),这家公司找到宝石要求分成,因为他们才是这个伴奏的“独占授权”方。
但是,从宝石说明的时间线来看,新说唱《野狼disco》那期是10月,而他联系买断独家版权是在11月,这是先斩后奏啊,实打实的侵权了。
虽然原作者今天终于发话,称维权并不是自己的意愿,无论维权与否都与自己没有任何相关利益,剩下的纠葛应该去跟版权的拥有人去协商结果,而关于那个视频只是证明自己为原作者而已。
说到这里,《野狼disco》并不是抄袭问题,而是一桩商业纠纷,但是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倘若一开始宝石没有违反规定,也用着引来中间商赚差价了。
通过以上两件事,我们不难看出大众对抄袭、侵权等越来越敏感和重视,这是一件好事,但是随着各种“纠察小分队”的出现,“维权”沦落为一部分人“无差别攻击”的凶器。
尤其是在音乐创作的专业领域,由于大多数听众都是门外汉,缺乏专业判断力,难以界定抄袭和雷同,容易被带节奏,尤其加入部分不理智的饭圈骂战,往往有心人打着维权的名义却将维权这件事妖魔化。
不信,现在随便网上搜一个歌手的名字,大部分后缀都跟着“抄袭”二字,这就跟前几年随便搜索某个女星的名字后面必跟“整容”,被“妖魔化”的整容就跟洪水猛兽似的,只是这几年大家开始普及,开始理解和接触“医美”而已。
如此动不动就闹“维权”不但没有引起相应的重视,反倒某些盲目的攻击造成了其他人的反感,甚至认为又是在“无理取闹”。
其实,目前抄袭的定义在咱们这过于模糊,界定一首歌抄袭的依据是指连续八小节音节或者每小节四分之三相似,但这“八小节相同即为抄袭”又不能作为法律标准,需要判断它的实质性。
说白了,音符一共就那么多,调子来来去去也就这几个,肯定有雷同的情况,所以导致一部分人听到一段似曾相识的旋律就认为这首歌是“借鉴”了别人的作品。
曾经就因为这样的误解闹过了不少风波,13年一首《狐狸叫》成为了那年的神曲,其中最为经典的那句“what does the fox say"与潘玮柏的《24个比利》音调相似。
然后潘玮柏被“批”抄袭,但《24个比利》是2012年发行的作品,但作为知名的老牌华语歌手的潘玮珀已经遭到了不可避免的攻击和谩骂。
但即使在如今见风就是雨的网络环境中,也不乏真的有些憨憨“打擦边球”,试图捡别人的冷饭捂热自己的名气。
拥有“洗歌”技能的宋孟军(不知道这个糊人是谁也没关系),网上已经有许多视频整理出他的抄袭历史,不过他的段位比李袁杰要低一些,后者好歹还是个认真的“裁缝”,歌火了一段时间大家才反应过来。
但这个宋孟君是直接挑一首歌,保留它原有的结构,再重新填上浅显的歌词,一些小地方再换个调子,他的歌给人一种咋一听起鸡皮疙瘩,似曾相识又毫无灵魂的不适感。
他的每一首歌,都对应上原作者那些传唱度极高的歌,可谓是光明正大的抄袭,偷盗。
可恶的是此人靠“碰瓷”起家,还标榜歌都是自己一手一脚原创,这种打着擦边球的盗版者,我们要么一个眼神都别给,要么四处奔波劳碌的“纠察大军”将他整个大起底灭掉这种抄袭发家的气焰。
华语乐坛最早流行在七八十年代的港台地区,而日本已经相对成型了,那时候邓丽君、beyand等人翻唱过不少日本那边的歌,说白了就是将别人的日文歌“汉化”翻唱,成为自己的经典。
像李克勤《红日》VS日本“大事MAN”乐队《最重要事》,张国荣《风继续吹》VS山口百惠《再见的另一方》,王菲《容易受伤的女人》VS中岛美雪《口红》等等。。。
基本上当年很红的歌,原曲都来自于日本乐坛,在那个年代很少有“原唱”这一说,比如大家听到《月亮代表我的心》第一时间都会想到邓丽君,但这首歌原唱叫陈芬兰,接着到翻唱的刘冠霖,再被到东南亚采风的邓丽君重新演绎,成为了经典。
至于有没有付版权费,有没有经过原作者同意,粉丝有没有买到涉嫌侵权的CD这些也无从得知,因为在那个年代没有版权一说,再久远一些的年代,一首歌递到谁的手上都能唱,没有原唱的概念。
但是如今,我们的视野已经不再像当年那样,版权意识已经开始得到重视并践行,但它普及的进程应该是理性、客观的。
在一次又一次限×令的面前,我们常常感叹华语乐坛的春天什么时候再来的同时,不光原创音乐人要有“原创”的自觉,听众也要留给创作者发展的空间,小心自己成为抹黑者泄愤的“助攻”。
换句话说,维权固然重要,但如果因为主观意识认定两首歌曲雷同,盖章“抄袭”一传十十传百,以后写歌的人只能在这种敏感环境中瑟瑟发抖是不可能写出好作品的。
还有不符合原作者的要求,一声不响将别人的作品据为己用的行为同样不可取,作为听众的我们呢,抄袭雷同需明鉴,侵权与否需了解,这样,才能进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