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设备不入固定资产税前扣除(单位价值500万以上的设备当年100)
购入设备不入固定资产税前扣除(单位价值500万以上的设备当年100)不是针对所有企业的固定资产,而是仅仅限于中小微企业的固定资产。答复:对于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问题二单位价值500万以上的设备器具税前扣除优惠,是针对所有企业的固定资产吗?这里是否有行业限制?
问题一
单位价值500万以上的设备器具100%一次性扣除,是针对所有的固定资产吗?
答复:
不是的。仅仅限于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不包括房屋建筑物),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对于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问题二
单位价值500万以上的设备器具税前扣除优惠,是针对所有企业的固定资产吗?这里是否有行业限制?
答复:
不是针对所有企业的固定资产,而是仅仅限于中小微企业的固定资产。
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二)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三)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问题三
单位价值500万以上的设备器具税前扣除优惠,是针对哪一年新购置的固定资产?之前年度购买的固定资产能否也享受?
答复:
之前年度购买的固定资产,不得享受单位价值500万以上的设备器具税前扣除优惠。仅仅限于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
问题四
单位价值500万以上的设备器具税前扣除优惠,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能否也享受?
答复:
可以的。中小微企业可按季(月)在预缴申报时享受上述政策。
问题五
单位价值500万以上的设备器具税前扣除优惠,请问之前规定的单位价值500万以下的设备器具还允许继续税前扣除吗?
答复:
是的,继续享受。
财税〔2018〕54号,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将其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问题六
单位价值500万以上的设备器具税前扣除优惠,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能否举个案例简单说明一下如何扣除?
答复:
可以的。
比如企业2022年3月份购买了单位价值600万元的办公家具一套,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5年。这样50%也就是300万元可在当年2022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也就是300万元按规定在剩余年度4年内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对于2022年来讲:
会计上从4月份开始折旧,2022年累计会计折旧=9个月*10万元=90万元
税收上允许扣除50%也就是300万元。
当年纳税调减金额=300万元-90万元=210万元
从2023年开始:
剩余的300万元税务上按照4年平均折旧就可以,每年折旧75万元。
会计上仍然是按照每月折旧10万元,一年折旧120万元处理。
每年纳税调增金额=120万元-75万元=45万元
问题七
单位价值500万以上的设备器具税前扣除优惠,请问若是2022年度没有及时享受,以后年度还允许继续一次性税前扣除吗?
答复:
从目前政策来看是不可以的。仅仅限于2022年度新购置的。
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上述政策,当年度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
参考政策
2022年3月4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第一条规定,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