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婚前要求男方给女方买房(男方婚前买房该不该同意写上女方名字)
女方婚前要求男方给女方买房(男方婚前买房该不该同意写上女方名字)二是女性对结婚对象没有信心,需要彩礼对冲结婚的风险。 一是女性父母回收养育成本,一般是风俗中的金钱彩礼。
一当事人打来电话,说两人谈婚论嫁,涉及到买房问题两人有分歧,其实他父母老早把首付款准备好了,很早之前就咨询过购房事宜,我之前告诉他最好早点买,一来房价会便宜点,二来如果要结婚,女方可能会参与,到时情况会变复杂。
果不其然,现在女方家一毛不拔,但要在房本上写上她名字,他当然有点不情愿,就打电话问我应该怎么办?
有律师总结把女性要彩礼(像这种购房加名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亦是彩礼的一种)归结为三种类型:
一是女性父母回收养育成本,一般是风俗中的金钱彩礼。
二是女性对结婚对象没有信心,需要彩礼对冲结婚的风险。
三是女性对自己缺乏信心,需要通过婚姻来保障自己的生活。
我对彩礼的态度是,女性要彩礼,是应该;不要彩礼,是恩赐,是因为她看得上你,相信你,也相信她自己。碰到这样的女性,一定不要辜负她的这份信任。
所以不要骂人家女方要高额彩礼,这跟人心坏不坏没有关系,那是跟双方谈判筹码、外部环境、女方独立经济能力、男方本人的能力、婚姻法的规定等相关。
外部环境恶劣、女方独立能力弱、男方赚钱能力差的,往往彩礼要的越高,所以在越落后贫穷的地方男方砸锅卖铁甚至举债来支付高额彩礼也就不足为奇。
我是这样回答他的:
1、这套房子你父母出的首付款金额不高,算一半的话十几万,如果女方不再要金钱彩礼,这个数额不算太高,写上她名字勉强可以接受,这样即使分手,也可以要求返还。
如果结婚了,以后也是你们双方还贷,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如果离婚,还贷及相对应的增值部分女方是可以要求分割,这样子你也不会太亏。
2、不要遮遮掩掩,开诚布公和对方谈,希望她家也出资一部分,双方约定房产份额,都不要想着暗地里占对方便宜。
3、如果上面两点你或她都无法接受,为以防万一,给你父母写张借条,约定月利息两分,不写还款日期。
如果以后离婚,房子虽然是共同的,但这笔债务也是共同的,这么一来如果房价涨幅大于利息,对她还是有利,反之则不一定。
我不知道他会怎么操作,但是反过来,女方这边的话,应当要求男方父母明确他们出资的首付款是赠与给双方,而不是借款,这样男方私下写的借条就没有用处了。
正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你有你的张良计,我有我的过墙梯,遮遮掩掩,暗地里较劲,对婚姻没有好处。
所以在谈婚论嫁时,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约定好,出多少钱,占多少份额,或者不出资,结婚达到多少年,占多少份额等等,谈不好的话也互不耽误,这种契约精神也是现在的婚姻法所教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