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樟柯 纪录片(贾樟柯所谓的纪录片)
贾樟柯 纪录片(贾樟柯所谓的纪录片)关于纪录剧情片和剧情纪录片的身份问题,正如比尔·尼克斯所言“有些纪录片大量使用了比如剧本、舞台设计、重现、彩排和表演之类的故事片准则,因此我们常将其与故事片联系起来。这段文字表面上是对《海上传奇》的表述,但更符合对《二十四城记》的创作理念揭示,仿佛出现“张冠李戴”之感,《二十四城记》中的四位虚构人物恰能代表真实个案背后的一种普遍存在,而《海上传奇》非虚构占比是绝对的。由此看来,贾樟柯在《二十四城记》的结构中,四位虚构人物是主体部分,而五位真实人物的访谈是作为一种辅助手段去增强真实感的,从这个阐释角度看,《二十四城记》一定不能被称为纪录片,它与贾樟柯不存在争议的剧情片是有共性的,基于对现实主义创作观念和手法的追求。贾樟柯又谈到“而在拍摄《海上传奇》时,用记录的方法去追逐上海记忆,我也希望用剧情和虚构来补充呈现一些个案之外的普遍性,能够代表在真实个案背后的一种普遍存在。我更愿意用完全虚构的方法
贾樟柯的纪录片实验性的表征还体现在《二十四城记》和《海上传奇》存在严重的身份归属问题,该问题是对纪录片创作理念中类型划分的学理性问题的追探。
“纪录剧情片”、“剧情纪录片”、“伪纪录片”等概念界定存在模糊性问题。《二十四城记》因为存在虚构和演员扮演而被质疑,《海上传奇》也因为赵涛的出演存在争议。
在《专访贾樟柯:〈海上传奇〉是纪实与虚构的折衷》访谈中,记者姜小玲和施晨露提到《二十四城记》和《海上传奇》都是纪录或半纪录电影,而贾樟柯自己的回答是“我把《二十四城记》定位成是一部故事片,但里面有5个真实人物的讲述。
对历史的认识,人们可能并非总是能形成一种共识,在这种情况下,真实人物的讲述和记录,代表着不可颠覆的真实存在”。
由此看来,贾樟柯在《二十四城记》的结构中,四位虚构人物是主体部分,而五位真实人物的访谈是作为一种辅助手段去增强真实感的,从这个阐释角度看,《二十四城记》一定不能被称为纪录片,它与贾樟柯不存在争议的剧情片是有共性的,基于对现实主义创作观念和手法的追求。
贾樟柯又谈到“而在拍摄《海上传奇》时,用记录的方法去追逐上海记忆,我也希望用剧情和虚构来补充呈现一些个案之外的普遍性,能够代表在真实个案背后的一种普遍存在。我更愿意用完全虚构的方法去呈现和寻找历史的真实经验”。
在拍摄了十几年纪录片后转向故事片创作的电影大师基耶夫洛夫斯基同样认为精心的虚构往往比纯粹的纪实更能够接近真实。
这段文字表面上是对《海上传奇》的表述,但更符合对《二十四城记》的创作理念揭示,仿佛出现“张冠李戴”之感,《二十四城记》中的四位虚构人物恰能代表真实个案背后的一种普遍存在,而《海上传奇》非虚构占比是绝对的。
关于纪录剧情片和剧情纪录片的身份问题,正如比尔·尼克斯所言“有些纪录片大量使用了比如剧本、舞台设计、重现、彩排和表演之类的故事片准则,因此我们常将其与故事片联系起来。
而有些故事片大量使用了诸如固定机位摄影、非职业演员、手提摄影机、即兴创作以及资料胶片(并非由这个电影制作者拍摄的胶片)等纪录片的惯例,还经常让我们把这些与非虚构或者纪录片联系起来。
比尔·尼克尔斯的观点实质上表述的是“纪录化”的剧情片和“故事化”的纪录片,“纪录化”和“故事化”是两种构成影像风格的不同手法,但其并不改变纪录片和剧情片在传统意义上的分类属性。
对于纪录剧情片的定义多沿用简尼特·斯泰格(JanetStaiger)的观点,认为纪录剧情片“大多采用主流电影和电视中的标准戏剧模式用以完整地再现历史”。
关于身份问题目前学界有两种声音,一种是纪录剧情片仍属于纪录片,如赵曦分别将纪录剧情片、伪纪录片和传统的纪录片做比较,指出纪录剧情片和伪纪录片的风格特征,两者均是后现代主义理论影响下的在纪录与虚构中徘徊的影片类型,但纪录剧情片是纪录片,而伪纪录片不是纪录片。
李瑜认为“这批纪录片突破了以往的传统创作形式、提升了搬演的地位,使得历史画面的再现和演绎成为叙事结构之一,剧情化、故事化的表达逐渐成为创作趋势。因此这批纪录片也被称作‘剧情纪录片’,这种形式便是真实与虚构的杂糅”。
从李瑜的观点来看,“纪录剧情片”这一创作范式是属于纪录片的范畴的,此种划分即显示出“纪录剧情片”应当是“纪录片”的子\亚类型,但并未论述。
牛光夏从纪录片的创作手法界定了纪录剧情片,“纪录剧情片是纪录片与剧情片虚实相生、跨界融合的产物,它用讲故事的方式对来自真实生活的原始素材进行艺术化的处理,采用故事片的手法进行情景再现和叙事建构,以一种更加大众化、平民化、贴近性的精神面貌面向更多层次的观众群体”。
他将纪录剧情片看作对纪录片发展过程中不同风格和类型多元共存与共荣的格局,并指出这种将纪录片与剧情片融于一体的纪录剧情片丰富和拓展了纪录片的外延。
从牛光夏的表述中,纪录剧情片是混合体、是新片种,但此种“杂交”属于什么意义上的并未理清。以上三个学者多从纪录剧情片产生和存在的合理性为其发声,且牛光夏明确在其论文中指出《东》《二十四城记》和《海上传奇》应当被纳入纪录剧情片的范畴。
另一种是反对的声音,张烨认为“纪录剧情片”(Docu-drama)强调事件真实和社会性演员,他是在德里克·佩奇纪录剧情片、戏剧纪录片、纪录虚构片辨析的基础上指出,纪录剧情片介于戏剧纪录片和纪录虚构片二者之间。
张烨认为“‘纪录剧情片’可以作为‘非职业的社会演员在有限的认为安排基础上对真实历史事件的重演’被我们所理解,且其影像文本不可作为纪录片为我们所认识”。
据张烨观点,纪录剧情片不可与纪录片相提并论,其否定了纪录剧情片属于纪录片的分类。目前,关于纪录剧情片的定义多从“真实性”内核上界定,其分类更缺乏理论支撑。
从内涵来看,我肯定纪录剧情片的存在,并且认为它属于纪录片的范畴,是对传统纪录片的一种新的创造,但在命名上还存在疑惑。
按照一般的用字造词原则,纪录剧情片更强调尾缀,似乎更适合以纪录化的手法完成剧情片,而剧情纪录片更应该注重以故事化的手法创造纪录片,对剧情纪录片的界定的关键词“真实事件”、“社会性演员”、“求真本质”或更符合剧情纪录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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