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证法步骤总结(我们身边的论证方法)
反证法步骤总结(我们身边的论证方法)注:关于相等与不等关系(>、=、<),我们有如下的否定形式: 大于反义:小于或等于 都大于 反义:至少有一个不大于 小于 反义:大于或等于 都小于 反义:至少有一个不小于它的逆否命题“若¬B,则¬A”已知某命题:若A,则B,则此命题有4种情况: 1.当A为真,B为真,则A⇒B为真,得¬B⇒¬A为真; 2.当A为真,B为假,则A⇒B为假,得¬B⇒¬A为假; 3.当A为假,B为真,则A⇒B为真,得¬B⇒¬A为真; 4.当A为假,B为假,则A⇒B为真,得¬B⇒¬A为真; ∴一个命题与其逆否命题同真假
反证法(又称背理法),英文名Contradiction
反证法是“间接证明法”一类,是从反方向证明的证明方法
法国数学家阿达玛(Hadamard)的概括:“若肯定定理的假设而否定其结论,就会导致矛盾”。具体地讲,反证法就是从反论题入手,把命题结论的否定当作条件,使之得到与条件相矛盾,肯定了命题的结论,从而使命题获得了证明。
反证法的逻辑原理是逆否命题和原命题的真假性相同。
实际的操作过程还用到了另一个原理,即:
原命题和原命题的否定是对立的存在:原命题为真,则原命题的否定为假;原命题为假,则原命题的否定为真。
若原命题:  为真
先对原命题的结论进行否定,即写出原命题的否定:p且¬q。
从结论的反面出发,推出矛盾,即命题:p且¬q 为假(即存在矛盾)。
从而该命题的否定为真。
再利用原命题和逆否命题的真假性一致,即原命题:p⇒q为真。
误区:
否命题与命题的否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命题的否定只针对原命题的结论进行否定。而否命题同时否定条件和结论:
原命题:p⇒q;
否命题:¬p⇒¬q;
逆否命题:¬q⇒¬p;
命题的否定:p且¬q。
原命题与否命题的真假性没有必然联系,但原命题和原命题的否定却是对立的存在
注:关于相等与不等关系(>、=、<),我们有如下的否定形式:
大于反义:小于或等于
都大于 反义:至少有一个不大于
小于 反义:大于或等于
都小于 反义:至少有一个不小于它的逆否命题“若¬B,则¬A”
已知某命题:若A,则B,则此命题有4种情况:
1.当A为真,B为真,则A⇒B为真,得¬B⇒¬A为真;
2.当A为真,B为假,则A⇒B为假,得¬B⇒¬A为假;
3.当A为假,B为真,则A⇒B为真,得¬B⇒¬A为真;
4.当A为假,B为假,则A⇒B为真,得¬B⇒¬A为真;
∴一个命题与其逆否命题同真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