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孝敬父母 就是最大的恶行(就是不孝敬父母)
不孝敬父母 就是最大的恶行(就是不孝敬父母)第五是鼓动煽动、教唆恐吓驱使老人到县镇村索要扶贫惠农政策,并利用不正当手段要挟当地政府、帮扶干部等情形的;第四是子女众多但在赡养父母老人的义务上互相推诿、纠纷不断,致使赡养责任落空,父母老人生活出现困难等情形的;第一是子女居住在新房楼房中,任其老人居住在旧房危房中有关情形的;第二是隐瞒家庭实际状况,与老人分户另过,对老人生活不管不顾,意图套取或已经套取国家惠民政策或扶贫政策等情形的;第三是霸占老人“一折通”,将政府发放的补助金、养老金据为己有,或攫取老年人务农务工收入,致使老人日常生活十分困难等情形的;
俗话说得好,百善孝为先,我们中国自古以来都是非常讲究孝道的,父母辛辛苦苦把我们养育成人,我们长大后回报父母也是理所应当的。
不过啊,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总有那么一部分人的脑回路很清奇,觉得父母养活自己是天经地义的,把父母当成自己的提款机,一点都不带感恩的。尤其是近几年,我们总能在新闻里看到各种各样不赡养老人,或者是对老人动不动拳打脚踢的情况,真是能把人气的牙痒痒。
有人就提议了,把“孝顺”给写进了规章制度,具体就是以下几个方面,凡是涉及到的,都是不孝的表现,我觉得还挺不错的,咱们分享给大家伙一块看看:
第一是子女居住在新房楼房中,任其老人居住在旧房危房中有关情形的;
第二是隐瞒家庭实际状况,与老人分户另过,对老人生活不管不顾,意图套取或已经套取国家惠民政策或扶贫政策等情形的;
第三是霸占老人“一折通”,将政府发放的补助金、养老金据为己有,或攫取老年人务农务工收入,致使老人日常生活十分困难等情形的;
第四是子女众多但在赡养父母老人的义务上互相推诿、纠纷不断,致使赡养责任落空,父母老人生活出现困难等情形的;
第五是鼓动煽动、教唆恐吓驱使老人到县镇村索要扶贫惠农政策,并利用不正当手段要挟当地政府、帮扶干部等情形的;
第六是子女对父母老人进行歧视、侮辱、打骂、伤害甚至虐待、遗弃等严重失德违法情形的。
以上,主要是这六个方面。大家觉得怎么样?
其实,孝顺这个东西属于道德层面,该不该有明确的规章或是法律还有待商榷,但是至少这些规章的出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不孝子”的出现,确实还是有一定作用的。当然也有人觉得,孝顺与否是不能用具体的规章和法律来衡量的,这些标准还是太片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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