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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关停补偿标准(养殖场突遭限期搬迁关闭)

养殖场关停补偿标准(养殖场突遭限期搬迁关闭)而养殖企业当然也会有自己的诉求和希望,有的不想继续经营下去了,希望能关闭了事拿钱走人;也有的就希望继续经营下去,做大做强,那么搬迁安置才是他们的诉求。2.关闭(拆除)还是搬迁,行政机关应当给出明确的决定理由。该条规定赋予了行政机关以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既可以选择对养殖场直接关闭并拆除,也可以采取搬迁的操作。1.“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的前提条件是否真实具备。如前所述,规划调整和划定禁养区是关闭或者搬迁养殖场的法定前提条件。责令限期搬迁关闭通知中一般都会提及某一具体的事实理由。而对于这一点,养殖企业不可盲目轻信,而是要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等途径加以调查核实。譬如县级政府有关部门强调是因为新划了禁养区,那么养殖场所在地块是否真的新划了禁养区,就是我们需要调查了解的信息。而在行政诉讼中,作出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是需要由被告负责举证的。但作为养殖企业,先行掌握涉案土地的规划现状对我们而言将是积极、有益的。

■本文作者:王小明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占地逾百亩的大型养殖企业突遭“责令限期搬迁关闭通知”,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接到这份通知就真的要老老实实搬吗?养殖户的补偿权益该如何保障?本文,在明律师就为大家浅析一下这类案件中的法律问题和养殖户的应对之策。

养殖场关停补偿标准(养殖场突遭限期搬迁关闭)(1)

我们首先来看针对养殖企业作出的“责令限期搬迁关闭通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25条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实践中,以环保、污染排放控制名义作出的“责令限期搬迁关闭通知”大多就依据的这一条。那么这里面有几方面问题值得养殖企业主认真思考:

1.“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的前提条件是否真实具备。如前所述,规划调整和划定禁养区是关闭或者搬迁养殖场的法定前提条件。责令限期搬迁关闭通知中一般都会提及某一具体的事实理由。

而对于这一点,养殖企业不可盲目轻信,而是要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等途径加以调查核实。譬如县级政府有关部门强调是因为新划了禁养区,那么养殖场所在地块是否真的新划了禁养区,就是我们需要调查了解的信息。

而在行政诉讼中,作出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是需要由被告负责举证的。但作为养殖企业,先行掌握涉案土地的规划现状对我们而言将是积极、有益的。

2.关闭(拆除)还是搬迁,行政机关应当给出明确的决定理由。该条规定赋予了行政机关以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既可以选择对养殖场直接关闭并拆除,也可以采取搬迁的操作。

而养殖企业当然也会有自己的诉求和希望,有的不想继续经营下去了,希望能关闭了事拿钱走人;也有的就希望继续经营下去,做大做强,那么搬迁安置才是他们的诉求。

笔者认为,究竟能否给予搬迁安置,不能给予的话理由又是什么,这是需要行政机关予以明确的。不能毫无事实依据就直接决定关闭后拆除,这不符合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

3.是否能做到“先补偿,后关闭/搬迁”。征收拆迁领域有“先补偿,后搬迁”的基本原则,而环保关停中似乎也应当遵循这样的规则,才能最大限度的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须知,在前述第25条规定的背景下,养殖企业自身并无过错,且其很可能已经为环保设施设备的建设、维护投入了巨大的成本。

行政机关既然决心要“壮士断腕”一关了事,彻底实现产业结构转型,那么就不能将板子打在当初满怀憧憬积极投资建设的投资者头上。

“壮士断腕”,断的只能是自己的手腕,不能因为自己下决心而去断别人的手腕。

4.补偿利益是否能够弥补养殖企业所遭受的损失。借鉴征收拆迁中的原则,“填平补齐”损失是起码的。故此,养殖企业一定要与行政机关就补偿事宜进行充分的协商谈判,在明晰自己所能获取的补偿利益的前提下再来考虑能不能接受那份责令限期关闭/搬迁通知。

大家要清楚一件事:有些利益损失是关停行为间接造成的。而一旦养殖场不幸被违法拆除,行政赔偿的对象可只有所谓的“直接损失”。

养殖场关停补偿标准(养殖场突遭限期搬迁关闭)(2)

在明律师相信,上述一连串具体问题数下来,恐怕没有多少养殖企业是能够承受如此重大的变迁的。如果养殖企业此时对补偿、搬迁安置等不满,则一定要做好以下3件事:

其一,继续积极履行租赁合同义务,及时足额支付租金,确保土地租赁合同不被村委会等主体轻易解除。

对于承租人一方而言,及时足额支付协议约定的租金是其主要的合同义务。无论出租方是不是主动索取,承租人都要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这对于后续的权利救济将是非常有益的。

其二,针对责令限期关闭(拆除)通知提起复议或者诉讼,依法将其撤销。凡是名为“责令限期”的行政法律文书,原则上都是需要复议或者诉讼将其撤掉的,这是一个经验上的总结,当事人可以结合自身遇到的情况详加分析研判。

如果你不去撤掉它,行政机关就会依据其随时对你采取行动,你被违法强拆的风险就很大很大。而一旦养殖场的建筑物灭失,养殖企业的维权也一定会陷入相对被动的地位。

其三,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制定全面的权利救济方案。笔者一再强调,只像打地老鼠那样的维权是不行的,那叫做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在类似案件中,养殖企业的真正诉求绝不是获取一笔法院判下来的行政赔偿金就此放弃经营,而是希望养殖企业能有更好的发展和未来。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光靠打具体的官司、诉讼是远远不够的。

养殖场关停补偿标准(养殖场突遭限期搬迁关闭)(3)

下棋的人常讲“功夫在棋外”,来所咨询的当事人会向在明律师坦诚自己选择律师“主要看人品”,道理都是相通的。

很多被媒体曝出的案件中,被拆迁人都是蒙上眼睛像无头苍蝇一样乱撞,而其所委托的律师也只关注于一个又一个的复议、诉讼,完全没有“补偿是谈下来的”这一重要认知。

大型养殖场不同于一般的养殖小散户,关于它的关闭、拆除或者搬迁,绝没有推倒一间宅基地上房屋那样简单。

养殖企业一定要明白,你必须为争取到你所希望的合法权益付出相对应的成本和努力。合法权益,从来都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更不是哪个部门发善心恩赐的。

意识到了这些,你的依法维权就已经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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