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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即合理这真的是正确的吗(被严重误读的存在即合理)

存在即合理这真的是正确的吗(被严重误读的存在即合理)1. 连坐法:一人有罪,全家、邻里或有关之人同受刑罚。这种连坐法不但实行于乡里的居民之中,也实行于军队的行伍之中;商法(秦法)的严苛程度,以及对应刑罚的残忍和非人道,超出现代人的想象。略举一二:哲学有别于文学。文学是语言文字的再造和组合,咬文嚼字、无事生非多搔首弄姿;哲学是理性的思考,是关于世界观的学说。由于国人对“存在即合理”认知力和理解力的缺陷,以及单从文学字面上来解读“存存即合理”, 错误地将“合理”解读为“正确的”和“对的”,这不仅仅贻笑大方,更是害人害己!!!应该明白,黑格尔“存存即合理”中的“合理”,不是“正确”和“对”的意思,而是"合乎道理或事理"。换言之,黑格尔“存在即合理”,是讲存在和正在发生事物,遵偱事物发展轨迹和规律,是合乎理性的、是必然会出现的,也就是有原因的或可被归因的。举例说明,商法,也即秦法,史上称恶法,但丝毫遮蔽不了商鞅改革家的光环,更抹杀不

“存在即合理”是客观唯心主义的理论,出自是德国哲学家黑格尔的经典哲学著作《法哲学原理》序。

存在即合理这真的是正确的吗(被严重误读的存在即合理)(1)

德语原文:Was vernünftig ist das ist wirklich und was wirklich ist das ist vernünftig(直译成中文:哪些是合理的,那是真正的,并且哪些是真正的,那就是合理的)。

英文翻译是:What is reasonable is real; that which is real is reasonable(直译成中文:合理的就是真实的,真实的就是合理的)。

德文“vernünftig”和英文“reasonable”,词语的本义都是 "合乎道理或事理",并非“正确”和“对”。“正确”和“对”的英文词语是“right”。

存在即合理这真的是正确的吗(被严重误读的存在即合理)(2)

哲学有别于文学。文学是语言文字的再造和组合,咬文嚼字、无事生非多搔首弄姿;哲学是理性的思考,是关于世界观的学说。由于国人对“存在即合理”认知力和理解力的缺陷,以及单从文学字面上来解读“存存即合理”, 错误地将“合理”解读为“正确的”和“对的”,这不仅仅贻笑大方,更是害人害己!!!

存在即合理这真的是正确的吗(被严重误读的存在即合理)(3)

应该明白,黑格尔“存存即合理”中的“合理”,不是“正确”和“对”的意思,而是"合乎道理或事理"。换言之,黑格尔“存在即合理”,是讲存在和正在发生事物,遵偱事物发展轨迹和规律,是合乎理性的、是必然会出现的,也就是有原因的或可被归因的。

举例说明,商法,也即秦法,史上称恶法,但丝毫遮蔽不了商鞅改革家的光环,更抹杀不了秦国由此强盛,进而灭六国、一统中国的丰功伟绩。

商法(秦法)的严苛程度,以及对应刑罚的残忍和非人道,超出现代人的想象。略举一二:

1. 连坐法:一人有罪,全家、邻里或有关之人同受刑罚。这种连坐法不但实行于乡里的居民之中,也实行于军队的行伍之中;

2. 族刑:一人有罪,灭绝其宗族;

3. 车裂:以车拴头和四肢.向5个方向撕裂肢体.俗称“五马分尸”,即使犯人死后仍可实施;

4. 凿颠,也叫钉颅,用一根长长的铁器钉入犯人的脑袋。

5. 抽胁,抽筋拔骨;

6. 镬烹,用大锅将犯人烹死。

7. 黥,在人脸上刺字。《汉书》记载:“秦法,弃灰于道者黥。”,随意倒垃圾,就会在这个人脸上刺字。

纵然最后秦惠文王杀掉商鞅,也没有废除秦法。秦惠文王说“商君可以杀 秦法不可废”。

汉朝灭了秦朝后,依然沿用秦法(包括对应的刑罚)。史书称“汉承秦制”。

之后汉朝只废除些许秦法,譬如“妖言令”,即是禁止民众议论国政的律令。

最近,网上疯传的不知道什么时间发生在阿富汗的石刑视频,美粉们为妖魔化阿塔(阿富汗塔利班),很美国式的说“石刑是塔利班发明的,正在施石刑的也是塔利班成员”。

其实,石刑不是塔利班发明的,石刑是伊斯兰教法中的一种刑罚,太过残酷和不人道。或许缘于“乱世用重典”,目前阿富汗、伊朗、伊拉克、苏丹、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沙特阿拉伯和尼日利亚、文莱仍在使用石刑。

相信,随着阿富汗拨乱反正,归于正常,石刑终会废弃,甚至随着整个人类文明的提高,所有国家都会废黜死刑。

以上不难看出,史上称为恶法的商法(秦法),以及当下的伊斯兰教法和石刑的存在,都在完美诠释着黑格尔“存在即合理”的理论。它们的存在是合乎事物发展内在规律的,是必然发生的,抑或是应运(乱世用重典)而生,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自然也会被废止!譬如,堪称中国古代最残酷的刑罚__凌迟处死,在中国存在了一千多年,1905年被清朝光绪皇帝废除。

凌迟处死,即千刀万剐,就是“剔人肉,置其骨,最后一刀结束生命”。由北齐(550年-577年)发明。明清两代多施用凌迟处死。

史书记载,1510年,明宦官刘瑾被明武宗朱厚照凌迟处死,历经三天,身上被剐了3357刀,每刀如大拇指甲盖一般大小,只剩下一副骨架,最后一刀毙命。

1630年,袁崇焕以“通虏谋叛”被明祯皇帝凌迟处死,身上被剐了3543刀,只剩下骨架,最后一刀毙命。

1682年,耿精忠被清康熙帝凌迟处死。

1863年6月27日,太平天国将领石达开在成都公堂受审,被凌迟处死。

1864年11月18日,太平天国天王洪秀全长子洪天贵福,为清朝大臣沈葆祯所俘虏,判凌迟处死(处决时年仅十五岁)。

凌迟处死被西方人完整清晰地拍摄下来,做成明信片,刊印成册,并在欧洲广为流传,是1904年10月王维勤和1905年4月10日符珠哩的凌迟处死的现场。1910年,凌迟处死的照片在欧洲风行。

符珠哩:清末一名奴隶。因谋反(杀害一名自己侍奉的蒙古王子)于1905年4月10日被处刑,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凌迟处死的(凌迟两星期后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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