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楼老太不同意安装电梯后果(82岁老太太被禁止使用电梯)
8楼老太不同意安装电梯后果(82岁老太太被禁止使用电梯)无奈之下王某只能整改。但是这件事情也在王某心里埋下了名为“不满”的种子。后来因为王某是“年轻力量”,成为了楼栋的管理者。这之后王某就拥有管控楼栋电梯的“权利”。刘奶奶见沟通无效只能联系物业解决。物业反应过大的音乐确实涉嫌扰民,需要王某整改,如果不改刘奶奶起诉后可能还要赔偿。一开始并没有发生什么,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住在旁边的王某总是开着很大声的音乐。刘奶奶已经82岁,每天八九点就已经入睡了。而对于王某来说八九点才刚下班,下班后大声的音乐就是一天中消除疲惫的最佳利器,自己也可以跟着音乐大声唱歌来发泄心中的不满。但是小区的隔音效果并不是很好,王某家的客厅对着的,正好是刘奶奶的卧室。听着“劲爆”的音乐,刘奶奶根本无法入睡。老人都是这样的,睡得早,起得也早,错过这个入睡的时间段很可能就一夜无眠了。这种作息让刘奶奶不堪其扰,于是刘奶奶就敲响了邻居王某的门,想要联系王某反映问题,解决一下噪音问题。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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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听说“校园霸凌”,没想到老人在小区也能遭到霸凌。霸凌行为竟是不允许八旬老太使用电梯。电梯本就是公用,其他居民又为何不敢反抗?一栋居民楼居然还有首领?
这位82岁的老太太名叫刘青。因为是拆迁安置房,刘老太太所住的小区有很多同年龄段的老人。刘奶奶跟本栋楼的老人也相处的挺融洽的,大家平时都一起散散步、聊聊天。
但是最近刘奶奶旁边搬来了新住户。这栋楼老人居多,新搬来的王某相较于刘奶奶,也算是“新鲜血液”。
一开始并没有发生什么,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住在旁边的王某总是开着很大声的音乐。刘奶奶已经82岁,每天八九点就已经入睡了。而对于王某来说八九点才刚下班,下班后大声的音乐就是一天中消除疲惫的最佳利器,自己也可以跟着音乐大声唱歌来发泄心中的不满。但是小区的隔音效果并不是很好,王某家的客厅对着的,正好是刘奶奶的卧室。
听着“劲爆”的音乐,刘奶奶根本无法入睡。老人都是这样的,睡得早,起得也早,错过这个入睡的时间段很可能就一夜无眠了。这种作息让刘奶奶不堪其扰,于是刘奶奶就敲响了邻居王某的门,想要联系王某反映问题,解决一下噪音问题。
王某认为本来一天工作下来压力就大已经很烦躁了,为什么连回家干什么都要受约束?并没有将刘奶奶的问题放在心上。
刘奶奶见沟通无效只能联系物业解决。物业反应过大的音乐确实涉嫌扰民,需要王某整改,如果不改刘奶奶起诉后可能还要赔偿。
无奈之下王某只能整改。但是这件事情也在王某心里埋下了名为“不满”的种子。后来因为王某是“年轻力量”,成为了楼栋的管理者。这之后王某就拥有管控楼栋电梯的“权利”。
王某一直对之前的事情耿耿于怀,于是一开始就针对刘奶奶,不收取刘奶奶的电梯费用,也不给刘奶奶电梯卡。没有电梯卡的刘奶奶就无法使用电梯。家住6楼,刘奶奶只能每天爬楼梯上下楼。
一个年轻人一口气爬6楼也气喘吁吁更何况是一个八旬老太。刘奶奶本想息事宁人,奈何楼层实在太高。
有次雨天刘奶奶从外面回家,因为无法乘坐电梯而走楼梯。雨天路滑,脚底的水渍差点让爬楼梯的刘奶奶一个不小心滑倒,还是旁边的扶手免除了一场悲剧的发生。
这事以后,刘奶奶只能找到社区同志和民警帮助。自觉理亏,王某只能表面答应刘奶奶可以乘坐电梯,但是随后又提出一系列要求来为难,甚至要刘奶奶签署一份承诺,承诺乘坐电梯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后果自行承担。
还要要求社区和派出所作为公证人盖上公章。民警和社区当然不能给这样没有法律支撑的承诺盖章。不盖章不签署承诺,事情无法解决,王某依旧不允许刘奶奶乘坐电梯。
连推举王某成为楼栋管理者的业主委员会出面,王某依旧是态度强硬,不允许刘奶奶乘坐电梯。最后无奈之下,刘奶奶只能将此事起诉,让法院解决。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所以案件中的电梯并不是王某一个人拥有的,作为电梯的拥有者之一,刘奶奶有权行使自己的权利。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王某的行为已经侵害到刘奶奶行使乘坐电梯的权利了,身为管理者,王某是为了居民更好生活而服务而不能是滥用权力。
在调解后,王某依旧是一意孤行,主观上存在错误,要负侵权责任。如果刘奶奶因为不能坐电梯而选择爬楼梯出现闪失,那么王某同时还要赔偿损失,承担责任。那张所谓的承诺也是无效的。
退一步海阔天空,如果刘奶奶真的在爬楼梯途中发生意外那么王某也是要承担责任的,做人不能为所欲为,人与人之间还是要多一些尊重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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