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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葡萄案四要件(以案说法民工馋吃葡萄)

天价葡萄案四要件(以案说法民工馋吃葡萄)最终警方决定对他们的行为以盗窃罪来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民工客观上实施了盗窃的行为,主观上具有盗窃的故意,是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的。但是在本案中,四位民工有三名只有小学文化,另一名属于初中文化,他们四人对于葡萄的价值可以说完全没有认识到的可能性。并且在破坏生产经营罪中,必须要有主观上的直接故意。以本案当事人的行为以及文化素养基本上可以排除其犯罪故意。警方在调查完情况之后觉得对几位偷食天价葡萄的民工予以逮捕。在得知情况后,几位民工都感到无比惊慌,他们完全不知道这是如此昂贵的葡萄,如果知道,他们表示说什么也不会拿的。对于这样的案件,警方也感到棘手,因为无法像普通案件一般处理,对于葡萄价值的定性也让警方感到头疼。如何理解民工行为的定性,又如何判断这葡萄的价值

大家好,今天向大家介绍一起“天价葡萄案”,四位农民误入研究院,偷食天价葡萄,该如何定性盗窃的数额?

01案情回顾:

2003年8月,四名外地来北京的农民工进入北京科学院林业果园研究所葡萄研究园中,发现这里的葡萄又大又甜,于是便一起偷摘葡萄约47斤。

四人将葡萄装在编织袋中,被海淀警方发现,在警方的盘查之后,发现这葡萄可不是一般的葡萄,这葡萄是北京科学院林业果园研究所葡萄研究院投资40万元研发的新品种,由于被他们摘取,试验链中断,这后面的一系列损失简直难以预估。

天价葡萄案四要件(以案说法民工馋吃葡萄)(1)

葡萄

警方在调查完情况之后觉得对几位偷食天价葡萄的民工予以逮捕。在得知情况后,几位民工都感到无比惊慌,他们完全不知道这是如此昂贵的葡萄,如果知道,他们表示说什么也不会拿的。对于这样的案件,警方也感到棘手,因为无法像普通案件一般处理,对于葡萄价值的定性也让警方感到头疼。如何理解民工行为的定性,又如何判断这葡萄的价值呢?

02四位民工的行为如何定性

对于民工的行为如何定性,第一,民工的行为表面上来看似乎破坏了科研园的生产经营,造成其今后在生产经营上的损失,那么是否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呢?

那么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生产经营活动,是指全社会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国有的、集体的、个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但是在本案中,四位民工有三名只有小学文化,另一名属于初中文化,他们四人对于葡萄的价值可以说完全没有认识到的可能性。并且在破坏生产经营罪中,必须要有主观上的直接故意。以本案当事人的行为以及文化素养基本上可以排除其犯罪故意。

天价葡萄案四要件(以案说法民工馋吃葡萄)(2)

最终警方决定对他们的行为以盗窃罪来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民工客观上实施了盗窃的行为,主观上具有盗窃的故意,是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的。

可关键问题在于,对于他们所盗窃的物品价值如何定性,要知道在盗窃罪中不同数额最终导致的法定刑是完全不一样的,如果认定农民工所偷的葡萄价格按市场价计算,金额达不到犯罪的标准。如果按照所偷葡萄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计算的话,金额将达到一万一千两百元,这个金额在当时可以算得上犯罪数额巨大,将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03民工盗窃数额如何计算

首先我们以盗窃行为来定性民工的偷吃葡萄的行为,那么就必须理清下一个问题,那就是盗窃数额。

在本案中,首先科研院所称损失40万元能否作为犯罪数额呢?答案是否定的,科研所口中40万余元的损失是偷盗葡萄所造成的间接损失,并非所盗之物的直接价值,顶多在民事赔偿上予以考虑,所以在刑法定罪量刑中首先不予考虑。

天价葡萄案四要件(以案说法民工馋吃葡萄)(3)

盗窃

其次,对于最后偷盗葡萄所造成的直接损失,依据价值评估机构被定为11200元。是否可以以此作为盗窃的犯罪数额呢?

在刑法定罪量刑中,有一项原则被称为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它是说在判断一个人是否犯罪,不能光从主观判断,也不可以仅从客观情况入手,必须主客观相统一的情况之下才可定罪。在本案中,从客观情况上看,民工的偷盗行为的确造成直接损失11200元,但是在主观上,根据四人的文化水平,等各种现实情况判断,他们完全没有办法认识到其所偷盗的物品价值如此昂贵。因此也就没有盗窃价值11200元葡萄的主观故意。

根据主客观相统一,他们主观上认为偷盗了价值普通的葡萄,客观上实施了偷盗行为,所以在最终定罪量刑时,应以主观上所认为的价格定罪量刑。最终该案认为四人偷盗葡萄价值按普通计算价值300余元,不构成盗窃犯罪。

这时候,肯定会有人有疑问,如此判罚,是否以后犯法都可以以此为由逃避刑事处罚呢?

04盗窃价值认知错误的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常有类似的事情发生,比如,一个人想要偷取金钱,便从别人手里偷走了一个包,回去打开之后呢发现里面却有一把枪,那么此时按照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是只定盗窃罪,而不会定盗窃枪支罪。

那么是否所有对盗窃物品价值认知错误都可以根据主客观相统一来为自己解脱呢?当然不是,对于盗窃物品价值认识错误导致主客观不统一是有严格的要求,并非简单地通过自己言语表达即可。必须基于犯罪者自身的认知水平,以及所盗物品的是否具有明显价值特征,以及根据事后盗窃者的行为等作为依据。

天价葡萄案四要件(以案说法民工馋吃葡萄)(4)

在本案中,几位民工根据文化水平完全无法得知葡萄的价值,其次从后续他们将葡萄放在路边捡来编织袋中等行为也表明他们对于盗窃物的价值没有认识。在现实中也有相反案例,一位爱狗人士看见别人家的狗特别漂亮,于是将其偷走,事后警方评估该狗价值约45000元,这位爱狗人士表示自己不知道该狗值这么多钱,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但最终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为什么同样说不知道盗窃物的价值,最后的结果完全不同呢?偷盗者为爱狗人士,平时对于狗的品种是有所了解的,我们有理由相信其对这方面是有着认知。其次他在偷盗狗明知价值之后仍占有该狗,已经可以判断其有主观上的故意了。

05现实生活中常见的几种情形

虽然说天价葡萄案最终几位民工被无罪释放,但是有几种情况是不属于我们所说的事实认识错误导致主客观不统一的现象。

第一,对于偷多偷少都可以的行为,理论上认为,这种以偷多偷少都可以的心态发生的盗窃行为,在主观上,他对于所盗之物已经有了概括性的故意,对于所盗之物价值多少都可以接受,这种情况一般以他所盗的实际价值来定罪处罚。

第二,以偷盗者本人的认知水平可以预见所盗之物价值的,对于这种行为,应当认为他对于自己的行为在主观上是有充分的认知的,按实际盗取数额定罪量刑。

第三,偷盗时无法认知盗取物的价值,事后了解到该物的价值仍然占有甚至变卖这种情况,这种情况下,盗窃者的犯意已经发生转变,主观恶意更大,此时应当以所盗之物实际价值计算。

天价葡萄案四要件(以案说法民工馋吃葡萄)(5)

06结语

在理论界其实对于天价葡萄案其实有很多讨论意见,有人认为民工从踏入科研园后就应该对自己行为有所认知。但是无论是哪一种说法,天价葡萄案对于今后司法实务中类似案件都有着非常大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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