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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的野猪(封面圆桌野生动物产品是刚需)

转基因的野猪(封面圆桌野生动物产品是刚需)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是否应停止?是否应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对此,封面新闻采访了多位专家。该文章发自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保护繁育与利用委员会下属的蛙类养殖专业委员会的微信公众号,文章称,“因一次疫情就全面‘禁野’将是武断的,不科学、不理性。对人类而言,对野生动物产品的需求从未停止,某种意义上说已成为‘刚性需求’”。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周珂中国农业大学朱启臻教授近日,《野生动物养殖是人类祖先的伟大创举》一文引发关注,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网站18日发表声明称,该文章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深表歉意,并已决定撤销蛙类养殖专业委员会。

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圆桌专家:

世界动物保护协会科学家孙全辉博士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周珂

中国农业大学朱启臻教授

近日,《野生动物养殖是人类祖先的伟大创举》一文引发关注,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网站18日发表声明称,该文章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深表歉意,并已决定撤销蛙类养殖专业委员会。

该文章发自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保护繁育与利用委员会下属的蛙类养殖专业委员会的微信公众号,文章称,“因一次疫情就全面‘禁野’将是武断的,不科学、不理性。对人类而言,对野生动物产品的需求从未停止,某种意义上说已成为‘刚性需求’”。

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是否应停止?是否应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对此,封面新闻采访了多位专家。

转基因的野猪(封面圆桌野生动物产品是刚需)(1)

世界动物保护协会科学家孙全辉博士

野生动物养殖亟待严格明确

针对该文章引发的热议,中国农业大学朱启臻教授接受封面新闻采访时表示,野生动物产品是“刚性需求”的观点肯定是偏激的,不能把野生动物都当作可利用资源。他认为,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应当成为社会的共识,彻底杜绝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但是一方面法律对野生动物的概念又比较模糊,有一些野生动物很早就人工养殖。

目前,国际、国内对野生动物定义不一。在国际上,对野生动物的定义是非经人工饲养而生活于自然环境下的各种动物。记者注意到,根据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被分为三类分级管理: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地方重点保护动物和具有重要科研、经济和社会价值的动物。

对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获得行政许可和符合检疫要求的前提下,除上述野生动物之外的其他野生动物,则不属于立法保护和规制对象。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此类动物不会引发疫情传播。

随着人工养殖技术提高,人们对许多野生动物进行了人工驯养繁殖,形成了专门的人工繁育种群,比如梅花鹿、鸵鸟等。但这些在法律上并没有一个明确概念,还是把它们当成野生动物来管理。“如何界定野生动物和人工繁育动物,并将它们区分开来分类管理,这是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的基础。”朱启臻表示。

在朱启臻看来,只要有成熟的繁殖技术,有明确的种源来源,有固定的养殖场所,有严格的检疫标准,有规范的经营程序,这些所谓的“野生动物”,在未来都应该纳入家禽家畜管理范围。这些“人工养殖”的动物,是可以利用的。“政府颁布一个养殖名录,没有在名录里的统统是非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公民就很明确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非法的。”

转基因的野猪(封面圆桌野生动物产品是刚需)(2)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周珂

盈利为目的繁育催生消费市场

“这要看人工养殖野生动物的目的,如果是公益目的,如科学研究、物种保育和公众教育,不仅不能取消,还要积极鼓励。”世界动物保护协会科学家孙全辉博士接受封面新闻采访表示,如以商业盈利为目的的养殖经营利用必须严格禁止,甚至彻底取缔。

孙全辉认为,短期内,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和禁食野生动物一定会给养殖业带来较大冲击。有关部门要全面了解行业现状,并积极研究转产转型方案,减少政策法律给从业人员带来的不利影响。但是,长痛不如短痛。“从长远来讲,只有全面禁止食用野味、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才能有效预防疫情再次爆发。法律修订,也应立足公共利益,查缺补漏,理顺阻碍野生动物保护的体制和机制,让这部法律成为野生动物真正的守护神。”

孙全辉表示,以盈利为目的的繁育利用会催生消费市场,并刺激消费需求。养殖产业虽然可以部分满足市场需求要,但从消费者的消费心理来看,他们总是更青睐来自野外的个体,甚至愿意花更高的价格。因此,如果不控制消费需求,盗猎就不会停止,因为盗猎成本往往更低。此外,商业性经营利用还误导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理解和认知,加大执法难度,增加管理成本,当然还要面对人畜共患病防控的巨大挑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周珂向封面新闻表示,人工养殖应当明确它的目的。国外人工养殖的主要目的是科研,其次是对濒危野生动物扩大种群。而我们的养殖除了这些目的,更重要的是商业的,把它用于食用、毛皮制品等等。“这样的商业目的,各国不多,而且这不是一个主流。”

转基因的野猪(封面圆桌野生动物产品是刚需)(3)

中国农业大学朱启臻教授

公共安全利益应放在首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10日表示,已部署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工作,拟将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增加列入常委会今年立法工作计划,并加快动物防疫法等法律修改进程。

周珂表示,过去《野生动物保护法》主要是把野生动物作为一种自然资源来保护。但是,对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的与人类的环境、健康、公共卫生方面,立法上基本没有体现出来。应采取保护优先原则,要求当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发生冲突时,要将环境保护特别是涉及环境健康公共安全的利益放在首位。

“只有减少对野生动物的经营利用,才能有效降低来自野生动物疫病的传播机会,保障公共健康、环境安全和生物安全。”周珂表示,野生动物防疫远比畜牧业防疫复杂得多,此次新冠病毒通过高等级研究机构才得以检测和鉴定,而我国动物防疫基本上是兽医部门按畜牧业标准和规范进行,远不能满足野生动物高度利用的防疫要求,这个薄弱的结合部成为野生动物疫情防治短板。

记者注意到,在疫情发生后,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连续发出多份通知,要求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对野生动物饲养繁育场所实施封控隔离,严禁对外扩散,禁止转运贩卖。

孙全辉表示,野生动物保护乱象的根源,还是出在野生动物养殖利用产业上。在利益驱动下,有些管理者跟产业界的人串通一气,而监管和执法缺位又进一步助长了行业乱象。“滥食野生动物的确存在,需要继续加大执法和教育引导,但滥食其实是表象,背后的驱动力还是追逐商业利益的野生动物繁育利益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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