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养媳的由来(了解了童养媳的生活)
童养媳的由来(了解了童养媳的生活)活在当下,才是最重要的。
童养媳,又称“待年媳”“养媳”,就是由婆家养育女婴、幼女,待到成年正式结婚。闽南语、粤语称为新妇仔,台湾称为送做堆,江南地区称为养媳妇。
最早从三国时期就有记载童养媳的现象,《三国志》提到:「至十岁,婿家即迎之长养为媳。」童养媳的婚俗约於宋朝出现,但类似童养媳的婚姻於更早的时代就有出现,例如汉昭帝的皇后上官氏,六岁时就被送进宫中成为十二岁皇帝的妻子,实际上也是童养媳的性质。直至民国初年,童养媳仍然普遍存在。台湾的童养媳约於1970年代开始消失。到了21世纪,这个习俗在中国某些地区如福建省一些偏远的乡村还依然盛行。
若是长大能成为妻子有一定家庭地位也就罢了,可悲惨的是由於古代有一夫多妻习俗,因此男孩长大成人后亦可再娶,童养媳成人后多半并不会成为阻碍男孩长大成人后的自由结婚意志,所以悲惨的其实只有女孩一人而已,所有青春年华付诸东流,因为童养媳和丈夫小时候的关系就像姊弟或兄妹,彼此之间往往只有亲情,大部份於结婚后亦难以建立爱情。到长大后,童养媳就会和丈夫圆房,仪式从简。如未婚夫於圆婚前就去世,或未婚夫不愿意和童养媳圆房,婆家可能会容许童养媳改嫁,或送回娘家,有些则会正式收为养女,视为女儿看待。有些婆家会把童养媳卖作奴婢或娼妓,或强迫童养媳改嫁他人。
时至今日,这种陋俗已经十分少见。女性的社会地位得到了提高,每个人都有自由恋爱的权利,恋爱中的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买卖婚姻不被接受,个人权利得到了保护。相比古代,我们似乎就是上帝的宠儿,没有理由不好好生活。
活在当下,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