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报名(注册会计师税法学习)
注册会计师税法报名(注册会计师税法学习)对象:工资收入、劳务收入、其他收入等客体征纳双方税务、海关履行纳税义务的人
第一章税法总论
第一节税法概念
税收法律关系
主体
征纳双方
税务、海关
履行纳税义务的人
客体
对象:工资收入、劳务收入、其他收入等
内容
权利
义务
第二节税法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4项
法定(核心)
权利、义务法律定
各类构成要素法律定
公平
效率
经济效率
行政效率
实质课税
税法适用原则:6项
法律优位
法律不溯及既往
新法优于旧法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
程序优于实体
发生诉讼时
第三节税法要素
纳税义务人
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
征税对象(区别重要标志)
客体、标的物:房产税--房产或企业所得税--经营所得
税目(具体征税范围)
对征税对象质的界定:消费税--对象应税消费品;征税项目:烟、酒等
税率(税负轻重尺度)
比例税率
单一比例
车辆购置税
差别比例
增值税(行业)
消费税(产品)
城建税(地区)
幅度比例
契税
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
定额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
纳税环节
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
缴库期限
纳税地点
减税、免税
罚则
第四节税收立法与我国税法体系
税收立法权及划分
中央税(中央)
消费税
关税
车辆购置税
中央与地方共享(中央)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地方税(全国性--中央;地方性--省级)
税收立法机关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税收法律
授权立法--授权国务院立法
国务院
税收行政法规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税收地方性法规
海南省
民族自治区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
税收部门规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地方政府
税收地方规章
税收立法程序
提议
审议
通过和公布
税法体系
税收实体法
商品和劳务税类
增值税
消费税
关税
所得税类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财产和行为税类
房产税
车船税
印花税
契税
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类
资源税
环境保护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特定目的税类
城市建设维护税
车辆购置税
耕地占用税
船舶吨位税
烟叶税
税收程序法
税务机关
税收征管法
实体法中征管执行
海关
海关法
进出口关税
第五节税收执法
税收征收管理范围
税务系统
海关系统
关税
船舶吨位税
代征进出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税收收入划分
中央税收
消费税(包含海关代征进口环节)
车辆购置税
关税
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中央与地方共享
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中央地方50%
企业所得税:铁路、银行总行、海洋石油--中央,其余6:4分
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利息个税外
资源税:海洋石油--中央,其余地方
城市建设维护税:铁路、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中央,其余地方
印花税
地方税收
城镇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
土地增值税
房产税
车船税
契税
环境保护税
烟叶税
执法权
税务检查权
税务稽查权
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
税务行政处罚权
第六节税收权利与义务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
权利
征税管理
依法执行职务
义务
宣传、提供咨询
不得索贿、不得滥用
检举人保密、奖励
回避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权利
了解情况
要求保密,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