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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知识(未检普法小课堂)

普法小知识(未检普法小课堂)小偷小摸危害大不良行为勿模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说到这里,未检小姐姐要提醒各位同学:看动画时要注意

亲爱的同学、家长、小朋友们,大家好,又到了未检普法小课堂时间了,赶紧搬好小板凳,我们要开讲啦!

今天我们要讲的是认识盗窃行为。大家可以搜索《熊出没之探险日记》2第18集片段进行观看:

普法小知识(未检普法小课堂)(1)

熊二和吉吉因为看了椰子糕优惠券,听光头强介绍了美味的椰子糕后,用衣服伪装,进入了小镇超市,却因为鬼鬼祟祟寻找椰子糕,被超市保安追赶。后来他们躲进垃圾桶直至深夜,却偶遇了一个小偷。这个小偷偷偷潜伏在超市,到了夜里,偷走了小黄鸭、辣条、肥皂、椰子糕等物品,还误认熊二、吉吉是同行。为了抓住小偷,夺回椰子糕,熊二和吉吉还与小偷发生了一系列追打逗趣的小故事。

动画片里的小偷,偷偷拿走超市出售的物品,这些行为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偷”,法律上称之盗窃行为。要知道,未经他人允许的“拿”,就是偷,就是盗窃。在成长过程中,我们也可能做过一些类似的错误行为,比如偷拿同学的铅笔、橡皮、尺子等学习用具;或者偷拿过小朋友的玩具玩;又或者翻箱倒柜找过父母的零钱,甚至直接拿过父母包里的钱,这些都是错误的行为,如果不及时加以纠正,放纵这些小偷小摸行为发展,很有可能慢慢发展成法律意义上的盗窃行为,毁了我们的一生,正所谓“小时偷针候,长大了偷金”。

普法小知识(未检普法小课堂)(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说到这里,未检小姐姐要提醒各位同学:

看动画时要注意

不良行为勿模仿

小偷小摸危害大

害己害人受处罚

那么,法条中所说的数额较大,是盗窃价值多少的财物呢?是不是未达到该标准就不会被处罚呢?盗窃是不是只以被盗物品的价值来作为评判标准呢?这些问题未检小姐姐将在下期的普法小课堂中,继续为大家解答。

普法小知识(未检普法小课堂)(3)

文字:马若璇

审核:杜晓敏

编辑: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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