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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一、在距地0.60~1.20m高度内,不应装易碎玻璃。3.7.2 严寒、寒冷地区主体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设挡风门斗,其双层门中心距离不应小于1.6m。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三、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0.26m。 四、在严寒、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3.6.6 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应小于1.20m。疏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

3.1.4 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3.6.5 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0m。

二、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三、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0.26m。

四、在严寒、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

3.6.6 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应小于1.20m。疏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

3.7.2 严寒、寒冷地区主体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设挡风门斗,其双层门中心距离不应小于1.6m。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距地0.60~1.20m高度内,不应装易碎玻璃。

四、不应设置门坎和弹簧门。

3.7.4 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0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护栏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11m。

3.7.5 幼儿经常接触的1.30m以下的室外墙面不应粗糙,室内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修订,代替《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

4.1.2 中小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图3.2.8 汽车库库址车辆出入口通视要求

a—为视点至出口两侧的距离

4.1.6 汽车库内坡道严禁将宽的单车道兼作双车道。

4.2.13 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并不应设有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或存放的库房。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49-88(试行)

2.2.2 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2.2.4 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3.1.4 电梯

一、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门诊楼或病房楼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二台;当病房楼高度超过24m时,应设污物梯。

3.1.6 三层及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抢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置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10,并应有防滑措施。

3.1.14 厕所

三、厕所应设前室,并应设非手动开关的洗手盆。

3.4.11 儿科病房

五、儿童用房的窗和散热片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3.5.1 20床以上的一般传染病房,或兼收烈性传染病者,必须单独建造病房,并与周围的建筑保持一定距离。

3.5.3 传染病病房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平面应严格按照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布置。

二、应设单独出入口和入院处理处。

三、需分别隔离的病种,应设单独通往室外的专用通道。

四、每间病房不得超过4床。两床之间的净距不得小于1.10m。

五、完全隔离房应设缓冲前室;盥洗、浴厕应附设于病房之内;并应有单独对外出口。

3.7.3 放射科防护

对诊断室、治疗室的墙身、楼地面、门窗、防护屏障、洞口、嵌入体和缝隙等所采用的材料厚度、构造均应按设备要求和防护专门规定有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

3.8.2 核医学科的实验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分装、标记和洗涤室,应相互贴邻布置,并应联系便捷。

二、计量室不应与高、中活性实验室贴邻。

三、高、中活性实验室应设通风柜,通风柜的位置应有利于组织实验室的气流不受扩散污染。

3.8.4 核医学科防护

三、照相机室应设专用候诊处;其面积应使候诊者相互间保持1m的距离。

3.17.1 营养厨房严禁设在有传染病科的病房楼内。

3.17.4 焚毁炉应有消烟除尘的措施。

《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40-87

3.1.2 疗养院建筑超过四层应设置电梯。

3.1.5 疗养院主要建筑物的坡道、出入口、走道应满足使用轮椅者的要求。

3.2.11 疗养院疗养员活动室必须光线充足,朝向和通风良好。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31-2003

1.0.8 不同等级体育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和耐火等级应符合表1.0.8的规定。

表1.0.8 体育建筑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和耐火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1)

4.1.11 应考虑残疾人参加的运动项目特点和要求,并应满足残疾观众的需求。

4.2.4 场地的对外出入口应不少于二处,其大小应满足人员出入方便、疏散安全和器材运输的要求。

5.7.4 比赛场地出入口的数量和大小应根据运动员出入场、举行仪式、器材运输、消防车进入及检修车辆的通行等使用要求综合解决。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JGJ 76-2003

4.1.2 校舍的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紧凑集中、布局合理、分区明确、使用方便、易于识别;

2 必须利于安全疏散;

3 盲学校、弱智学校校舍的功能分区、体部组合、水平及垂直联系空间应简洁明晰,流线通畅,严禁采用弧形平面组合。

4.3.4 语言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3 语言教室楼(地)面下部应设暗装电缆槽或活动地板。

4.3.9 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1 实验室的准备室应与实验室相邻,化学实验药品贮藏室严禁与实验管理员室相通。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333-2002

3.0.3 洁净手术室的等级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0.3-1的要求,主要洁净辅助用房的等级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0.3-2的要求。

表3.0.3-1 洁净手术室的等级标准(空态或静态)

房屋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

注:1 浮游法的细菌最大平均浓度采用括号内数值。细菌浓度是直接所测的结果,

不是沉降法和浮游法互相换算的结果。

2 Ⅰ级眼科专用手术室周边区按10000级要求。

表3.0.3-2 洁净辅助用房的等级标准(空态或静态)

房屋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3)

注:浮游法的细菌最大平均浓度采用括号内数值。细菌浓度是直接所测的结果,

不是沉降法和浮游法互相换算的结果。

5.2.1 洁净手术部必须分为洁净区与非洁净区。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必须设缓冲室或传递窗。

5.2.5 洁净手术部的平面布置应对人员及物品(敷料、器械等)分别采取有效的净化流程(图5.2.5)。净化程序应连续布置,不应被非洁净区中断。

房屋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4)

图5.2.5 洁净手术部人、物净化流程

5.3.6 洁净手术部内与室内空气直接接触的外露材料不得使用木材和石膏。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 50346-2011(修订,2011年12月5日发布,2012年5月1日起实施)

4.2.4 生物安全实验室应有防止节肢动物和啮齿动物进入和外逃的措施。

4.2.7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内的顶棚上不得设置检修口。

《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GB 50447-2008

4.2.11 负压屏障环境设施应设置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设备,废弃物品、笼具、动物尸体应经无害化处理后才能运出实验区。

4.3.18 应有防止昆虫、野鼠等动物进入和实验动物外逃的措施。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58-2008

3.2.7 综合建筑内设置的电影院应设置在独立的竖向交通附近,并应有人员集散空间;应有单独出入口通向室外,并应设置明显标识。

4.6.1 室内装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不得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

4.6.2 观众厅装修的龙骨必须与主体建筑结构连接牢固,吊顶与主体结构吊挂应有安全构造措施,顶部有空间网架或钢屋架的主体结构应设有钢结构转换层。容积较大、管线较多的观众厅吊顶内,应留有检修空间,并应根据需要,设置检修马道和便于进入吊顶的人孔和通道,且应符合有关防火及安全要求。

《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JGJ 156-2008

3.1.2 镇(乡)村文化中心的建设场地应远离易受污染、发生危险和灾害的地段。

7.0.6 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物的平屋顶作为公众活动场所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围墙高度不得低于1.2m,围墙外缘与建筑物檐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0m;围墙内侧应设固定式金属栏杆,围墙与栏杆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0.3m;

2 直接通往室外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得少于2个,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3m,楼梯的栏杆(栏板)高度不应低于1.1m。

《冰雪景观建筑技术规程》JGJ 247-2011(新增,制定,2012年4月1日起实施)

4.3.3 建筑高度大于10m的冰景观建筑和允许游人进入内部或上部观赏的冰雪景观建筑物、构筑物等应进行结构设计。

4.3.6 冰雪景观建筑中,可与游人直接接触的砌体结构垂直高度大于5m时,应作收分或阶梯式处理,且其上部最高处的砌体部分或悬挑部分的垂直投影与冰雪景观建筑基底外边缘的缩回距离不应小于500mm,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抗倾覆和抗滑移措施;

2 冰砌体厚度不得小于700mm,并分层砌筑,缝隙粘结率不得低于80%;

3 雪体厚度不得小于900mm,并应按设计密度值要求分层夯实。

4.3.9 冰、雪活动项目类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冰、雪攀爬活动项目高度超过5m时,应采取安全攀登防护措施,并应提供或安装经安全测试合格的攀登辅助工具,顶部应设安全维护设施、疏散平台和通道。

2 冰、雪滑梯的滑道应平坦、流畅,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线滑道宽度不应小于500mm,曲线滑道宽度不应小于600mm;滑道护栏高度不应低于500mm,厚度不应小于250mm;

2)转弯处滑道应进行加高加固处理,曲线部分护栏高度不应小于700mm,并应在转弯坡度变化区域,设警示标志,在坡道终端应设缓冲道,缓冲道长度应通过计算或现场试验确定,终点处应设防护设施;

3)滑道长度超过30m的滑梯类活动,应采用下滑工具;采用下滑工具的滑道平均坡度不应大于10°,不采用下滑工具的滑道平均坡度不应大于25°;

4)下滑工具应形体圆滑,选用摩擦系数小、坚固、耐用、轻质材料制作,并应经安全测试合格方可使用。

3 溜冰、滑雪等项目设计应符合滑冰场、滑雪场的相关规定。

4 利用冰、雪自行车,雪地摩托车,冰、雪碰碰车等进行特殊游乐活动的工具应采用安全合格产品;场地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设计安全防护设施。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 57-2000

3.0.2 剧场基地应至少有一面临接城镇道路,或直接通向城市道路的空地。

5.3.1 观众厅内走道的布局应与观众席片区容量相适应,与安全出口联系顺畅,宽度符合安全疏散计算要求。

5.3.5 观众厅纵走道坡度大于1:10时应做防滑处理,铺设的地毯等应为B1级材料,并有可靠的固定方式。坡度大于1:6时应做成高度不大于0.20m的台阶。

5.3.7 楼座前排栏杆和楼层包厢栏杆高度不应遮挡视线,不应大于0.85m,并应采取措施保证人身安全,下部实心部分不得低于0.4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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