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们应有的合法权益(小区业主应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区业主们应有的合法权益(小区业主应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业主面临四面楚歌 导致这一切的因素众多,若要找到主因,就两条: 说如火如荼,是指此起彼伏、风起云涌、颇有呈波澜壮阔之势。 在社区,实在是问题太多。 有遗留的、有突发的、有潜伏的。
近几年的业主维权,可以用八个字来形容:五花八门、如火如荼。
说五花八门,是指投诉的、信访的、上访的;帖标语的、拉横幅的、甚至游街的……
说如火如荼,是指此起彼伏、风起云涌、颇有呈波澜壮阔之势。
在社区,实在是问题太多。
有遗留的、有突发的、有潜伏的。
导致这一切的因素众多,若要找到主因,就两条:
一、业主面临四面楚歌
与之相关的主管部门、街道社区、开发商、物业、业伪会等都有可能对其形成伤害;
二、业主来自四面八方
尽管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而走到一起(安居乐业),但一直是一盘散沙。
世界混沌时,无事。那盘古搞个什么开天辟地,事情都来了。
那孙猴子,压他五百年于五行山没事,一放出来就无法收拾。
几十年的小区,一直处于“混沌”状态,大家相安无事;这几年,不知哪几位业主神仙,带头维权,将个神州大地搞滴哟,鸡犬不宁。
平衡已经在打破,但一切才刚刚开始。
每一个小区,看上去风平浪静,其内部却暗流涌动,利益的各方都在积极寻求捍卫和收复。
“混沌初开”,带来的是千奇百怪。
各方对利益的争夺,少不了数轮的“厮杀”。能否守住“果实”,能否讨回失去,能否走向新的平衡,完全取决于各自的力量和方法。
单就业主而言:团结就是力量,依法就是方法。
纵观大江南北,从深圳的景洲大厦、长沙的东成大厦,到郑州的恒通新城、哈市的四季芳洲,等等。
有的大获全胜,有的大功告成,有的初战告捷,无一不是团结的结果,依法的方法。
已知的一大批“职业业主”,他们长期活跃在业主维权的第一线,有的著书立说,有的半路出家为律师,有的成为“第三方”,有的专注一个项。
他们有一个共性:都学法、都懂法、都依法。
大凡法律以外的维权方式,他们一概不参与。
他们在此领域所花的功夫,所建立的功底,很多法官、律师都望尘莫及。
由于“广厦千万间”都是近三十年建的,而且建设的速度前无古人,所以政策上有漏洞、监管上不得力,因此业主的利益或多或少都受到了侵害。
随着法制的健全、治理的改善,业主们要找回失去的尊严,要追回损失的利益,要讨还公道,态度越来越坚决,这是天经地义。
武汉的万达公馆,几年前曾有百多号业主将豪车开上街头,表达对前期物业的不满。后来惊动了全国!王首富亲自出马,罢了几个高管,作巨额赔偿了事。
此种维权方式没有代表性,不能借鉴。
今天的环境更不允许如此作为。
很多初涉维权的业主,义愤填膺,意气风发,结果将自己置于险地。
事实上,在这个不怎么讲脸面的时代,一切的上访、信访、横幅、游走等形式都于事无济,或者说作用不大。他们根本不在乎,对业主而言,成本太高。
唯一有效的办法,是依法。但前提是您得懂法;懂法的唯一办法是学法;学法的途径有两条:自学、讨教。
相对于以往,近期有个明显的现象:业主告状的胜诉率大幅提升。无论是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公共设备,还是公共收益,都有典型案例,且一告一个准!
其实,如果物业将自己的义务尽到了,对于有些个“泼皮”业主,也是一告一个准。只不过,告之前,扪心自问下,自己做到位没有?如果没把握就算了。
诉讼的过程,是个学法的过程;学法的过程,是个普法的过程;普法的过程,是个依法治国的过程。
别想多了,业主维权,除了依法,并无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