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个荒谬的理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十个荒谬的理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第一,任何具体的实践都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必然要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因而它不可能完全证实或驳倒人的一切认识。实践标准的相对性主要表现在:实践标准的绝对性主要表现在:第一,实践能够检验认识的真理性,即使有些认识不能为当前的实践所检验,但将来的实践终究能够检验出它是否具有真理性。第二,凡是被实践证实为真理的认识,它与其反映的客观事物之间的符合就不会被将来的任何情况所改变。不过这里所指的是那些确实被实践证实为真理的认识。而不包括哪些误认为被实践证实而实际上并未被实践证实的认识。
所谓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也就是说唯有实践才能成为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
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两个方面共同决定的。真理是对客观事物的正确反映,它的本性就在于主观认识与客观事物相符合。判断一种认识同客观事物是否符合以及在多大的程度上相符合,这在主观认识的范围内是无法解决的,因为认识自身不能判明自己的正确性。同时,作为认识对象的客观事物也不可能回答人的认识是否同它相符合的问题。只有那种能够把主观认识和客观事物联系和沟通起来、从而使人们能够把二者加以比较和对照的东西,才能充当检验真理的标准,而具有这种特性的东西只有社会实践。作为一种有目的地探索和改造客观世界的客观的感性的物质活动,作为一种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实践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特点,它能够使一定的认识变成直接的现实。这种直接的现实也就是人们根据一定的认识而进行实践的结果。通过将这种作为实践结果的直接现实与人们在实践之前依据一定的认识而预期的实践结果(实践目的)进行比较和对照,人们就能间接地实现认识与客观事物之间的比较和对照,从而能够检验认识与客观事物之间是否相符合。
被实践证实了的正确理论,对于人们的新的认识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但并不能把它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逻辑证明在人们探索和论证真理的过程中也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在现代逻辑的研究和应用取得了巨大成就的今天,这一点更是无可争议的事实。但是逻辑证明(这里仅指传统的和现代的演绎逻辑,因为并没有人主张归纳逻辑可以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同样也不能充当检验真理的标准。
马克思主义哲学不仅明确的主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而且也强调应该辩证地理解实践标准。正如真理本身同时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一样,实践标准也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
实践标准的绝对性主要表现在:
第一,实践能够检验认识的真理性,即使有些认识不能为当前的实践所检验,但将来的实践终究能够检验出它是否具有真理性。
第二,凡是被实践证实为真理的认识,它与其反映的客观事物之间的符合就不会被将来的任何情况所改变。不过这里所指的是那些确实被实践证实为真理的认识。而不包括哪些误认为被实践证实而实际上并未被实践证实的认识。
实践标准的相对性主要表现在:
第一,任何具体的实践都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必然要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因而它不可能完全证实或驳倒人的一切认识。
第二,当具体的实践证实某种认识是真理的时候,往往也只是从总体上证实了这种认识与它所反映的客观事物相符合。至于这种认识与客观事物在多大的范围内和多大的程度上相符合,真理的有效界限在哪里,任何具体的实践都不可能绝对地、一劳永逸地予以确定。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真理的界限的规定可能时而扩大,时而缩小。
总之,正确地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要求我们既要看到实践标准的绝对性,防止和反对否认实践标准的唯心主义、怀疑主义和相对主义,又要看到实践标准的相对性,防止和反对把被某一具体实践证实过的认识绝对化的教条主义和独断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