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法基础税收归纳(中级经济师-40-14章)
初级经济法基础税收归纳(中级经济师-40-14章)从价税:增值税、所得税2.按计量课税对象分:从价税、从量税流转税(亦称商品和劳务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财产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
税制要素:纳税人,客税对象(征税的),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退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和免税,违章处理,纳税地点。
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
重点:税收分类
1.按课税对象分: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
流转税(亦称商品和劳务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
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财产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
2.按计量课税对象分:从价税、从量税
从价税:增值税、所得税
从量税:从数量、重量、容量或体积,如啤酒、汽油、柴油。
3. 按税收和价格分:价内税和价外税
价内税:商品或劳务的税收,如:消费税
价外税:零售以前的各环节采取价外税。
4.按税负转嫁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直接税:纳税人直接负担不发生转嫁,如:所得税、财产税
间接税:转嫁他人的税,如:各种流转税
5.按税收管理权和使用权分: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