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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集聚区规划(这个工商局成立新经济发展服务处)

工商局集聚区规划(这个工商局成立新经济发展服务处)营造有利于新经济企业发展的消费市场环境。一是支持新经济企业培育新品牌,树立新形象,开拓新市场。针对新经济领域企业发展特点,加大新市场主体商标品牌培育与保护的指导和培训,对重点企业开展“一对一”跟踪指导服务,帮助企业提高充分运用商标开拓市场的能力;对新经济企业在商标品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被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加大对生产、销售、服务等环节的保护力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二是创新新经济广告发展理念,拓宽新经济广告发展空间。充分发挥广告引导生产和消费,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以市、区(市)县新经济产业园区、聚集区为服务对象,搭建服务新经济主体市场营销、商品(服务)推广工作平台,支持新经济领域商品(或服务)通过广告提升市场美誉度;在新经济产业园区、聚集区开展广告法律法规释法宣讲活动,对新经济领域出现的广告宣传难点问题,开展行政指导,送法上门,答疑解惑,助推新经济企业快速发展。三是服务网络市场新经济发展,培育良

工商局集聚区规划(这个工商局成立新经济发展服务处)(1)

2017年10月,成都市委召开新经济发展大会,作出营造新生态、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战略部署。在11月9日“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大会”上,市委书记范锐平提出,要大力发展成都新经济“六大产业形态”:着力发展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资源型数字产业、技术型数字产业和服务型数字产业;着力发展智能经济,大力推动智能制造、智能服务,大力研发智能产品;着力发展绿色经济,推动绿色资源的转化利用,大力发展绿色产业,积极推动绿色生活;着力发展创意经济,大力促进知识创造、推动创意设计、发展创意体验;着力发展流量经济,提升流量承载力、流量控制力和流量运作力;着力发展共享经济,大力发展生产性、生活性和公共性服务共享经济。

在成都市政府编办的支持下,成都市工商局在全国率先组建成立新经济发展服务处,目的就是更好、更快、更优地全方位服务成都新经济、新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新经济发展环境。

新经济发展服务处创新性开展工作

市局党组从全局挑选10多名优秀干部充实到新经济服务处工作。重点围绕如何降低新兴行业市场准入门槛、优化市场监管方式、强化行政指导服务力度,营造新生态、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营商环境方面开创性地开展工作。目前,新经济服务处借鉴国内外新经济发展的经验,率先在全国探索建立新经济主体标识制度,制定了《新兴行业分类参考目录(2017版)》,通过在市场主体的准入环节建立新经济企业标识制度,实现新经济从表现形式到行业界定的破冰,从而科学有效分析研判新经济企业发展变化的趋势,为工商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服务监管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参考。

服务新经济发展将在营造“五个环境”上创新突破

成都市工商局重点围绕成都新经济产业发展出台制定了《服务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重点在在营造“五个环境”上创新突破。

营造有利于新经济企业发展的准入环境。一是实施新经济企业“容缺登记”措施。新经济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属非关键性材料缺失或有误的,允许申请人作出按期补正材料的书面承诺,登记机关可先予办理企业登记。二是支持新经济企业多元化出资方式。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作为出资的财产外,支持新经济企业的投资人以专利、商标、股权和债权等方式出资设立企业。三是研究制定《新兴行业分类参考目录》,有针对性地服务六大新经济形态企业发展。

营造有利于新经济企业发展的市场环境。一是探索试行“包容期”管理机制。尝试对新设立新经济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给予1-2年包容期管理,实施柔性执法。二是建立新经济企业“容错”机制。在新经济领域实行商标维权、消费维权、广告监管、直销监管、网络监管“容错”管理,允许试错、宽容失败,对非主观故意、没有造成实际危害或危害较小的轻微违法行为,通过行政指导加责令改正的方式督促其修正错误,一般不予行政处罚。三是创新“经营异常名录”宽容管理机制。凡不涉及前置许可或后置许可的新经济企业,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有误的,或者实际经营场所与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不一致但能够联系的,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此外,要加强对新经济行业发展的市场监管数据分析研究。以新经济企业市场主体数据库为基础,关联各类登记、许可(审批)、监管等数据信息,运用大数据手段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处理,掌握新经济领域企业发展动态,探索新经济领域企业成长发展规律,为后续监管服务提供数据支撑,为党委政府出台扶持新经济领域企业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营造有利于新经济企业发展的消费市场环境。一是支持新经济企业培育新品牌,树立新形象,开拓新市场。针对新经济领域企业发展特点,加大新市场主体商标品牌培育与保护的指导和培训,对重点企业开展“一对一”跟踪指导服务,帮助企业提高充分运用商标开拓市场的能力;对新经济企业在商标品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被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加大对生产、销售、服务等环节的保护力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二是创新新经济广告发展理念,拓宽新经济广告发展空间。充分发挥广告引导生产和消费,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以市、区(市)县新经济产业园区、聚集区为服务对象,搭建服务新经济主体市场营销、商品(服务)推广工作平台,支持新经济领域商品(或服务)通过广告提升市场美誉度;在新经济产业园区、聚集区开展广告法律法规释法宣讲活动,对新经济领域出现的广告宣传难点问题,开展行政指导,送法上门,答疑解惑,助推新经济企业快速发展。三是服务网络市场新经济发展,培育良好的网络消费市场。梳理和清洗网络经营主体数据,整合多重数据资源,实施科学分类建档,建立完善投诉举报数据档案。深化与大型网络交易平台协作机制,通过信息化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跨区域协作,服务网络经济健康发展。四是创新消费维权新机制,支持新型消费市场健康发展。探索搭建消费者、经营者、工商机关互动的消费市场服务平台,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开辟互联网经济体“绿色通道”,定期上门为其提供法律法规咨询和维权业务培训,帮助建立售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消费纠纷快速和解机制,促进新型消费方式健康发展。

营造有利于新经济企业发展的信用环境。一是创新新经济企业信用“积分管理”应用。建立市场主体信用积分规则、评价标准及应用管理体系,开发市场主体信用积分软件平台,自动生成市场主体信用积分和信用等级。创新联合奖惩应用。将信用积分和信用等级作为新经济企业公共管理服务领域联合奖惩的重要参考,全面客观和有效地实施联合激励和惩戒,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珍惜信用,助力新经济企业诚信建设。二是创新拓展新经济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功能。在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中,建立新经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公示机制。拓展信用信息共享服务,运用“互联网 信用”思维,建立与国家、其他省市信用信息平台对接,推进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向征信机构、互联网、大数据等新经济市场主体开放共享信息,支持鼓励新经济市场主体研发信用产品,实现信息及信用产品的互惠互补,发挥信用数据价值。

营造有利于新经济企业发展的公平竞争环境。积极支持新经济发展,实行包容性管理和审慎性执法。一是新经济“包容性管理”监管理念创新。积极接纳并包容对待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除督办、投诉举报、专项整治行动等情况外,减少对新经济企业的执法检查。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采取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责令改正等柔性措施,加强跟踪、指导、服务,不简单化移送办案部门查处。二是审慎行使“无后果不处罚”监管执法创新。对新经济企业确需立案查处的,优先采用警告、不予行政处罚等结案方式处理;对有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法定情形的,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三是多出“指导意见”,慎出“管理办法”监管方式创新。建立和完善新经济领域监管执法体系,对出现的新技术、新组织、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要经常调研指导,依规依法规范,多出“指导意见”,慎出“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制度体系,为新经济企业发展留足成长空间。

(本文由成都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 傅学坤供稿,原文刊发于《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2018年第1期)


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 数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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