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筑企业建筑资质申请条件(厦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申请指南)
深圳建筑企业建筑资质申请条件(厦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申请指南)3、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2、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报告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关于贯彻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建许〔2015〕275号)、《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净资产指标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77号)、《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规〔2020〕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文件要求的。申报材料1、《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那么如何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呢?
看这里!
申请条件
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关于贯彻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建许〔2015〕275号)、《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净资产指标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77号)、《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规〔2020〕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文件要求的。
申报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报告
3、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4、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5、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职称证(学历证明)
6、技术工人的职业培训合格证或职业技能证书
7、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由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8、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9、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10、企业章程(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注:所需材料可从小程序速办宝里下载
办理流程
一、受理
办理人:窗口受理人员
办理时限:1工作日
审查标准:
对申请条件、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办理结果:《受理决定书》
二、审查
办理人:窗口受理人员
办理时限:5工作日
审查标准:
经承办部门的审查,认为符合审查要求的,承办部门应实时推送相关信息至流转平台,并出具纸质的《准予许可通知书》,随同制作的相关证件、批文交接给受理窗口。
办理结果: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对审核合格的,报有权批准人审批。
三、决定
办理人:窗口受理人员
办理时限:1工作日
审查标准:
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根据承办部门出具的《准予许可通知书》,在承诺时限内在相关的证书、批文上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
办理结果:证照/批文名称、《不予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厦门市湖里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区二楼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行政服务中心1号窗口
办理时限及费用
承诺时限:受理后7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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