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章程和表填写(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指南)
社会团体章程和表填写(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指南)02 网上申办流程6.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3.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4.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5.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指南01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申请:
1.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2. 有固定的住所;
3.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5.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6.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02 网上申办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并登陆网上账号(已有账号的直接登录),按要求和提示填写材料并提交,提出社会团体名称核准申请。
2.受理
(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 指南)
(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 相关附件)
相关链接: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300754246XE42108010000
(内容根据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进行采编,如有出入,请以政务网具体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