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关注和需要的干货(干货还有39天你的企业一定用得上)
企业关注和需要的干货(干货还有39天你的企业一定用得上)(2)进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在打开的界面找到并点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申报表”磁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在征缴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应当于2017年8月1日至9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款项所属期为2016年1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缓缴政策依据(《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税〔2017〕778号文件)规定,2014年10月31日(含10月31日)后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7%,且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3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符合免征规定的用人单位可在网上申报时自行减免。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地点
用人单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缴纳地点应当与用人单位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地点相同。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税务登记地所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审核2016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审核时间为2017年8月1日至9月15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审核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申报审核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流程参见《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实施办法(暂行)》(京残发【2016】45号)(详见北京市残联网站http://www.bdpf.org.cn).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在征缴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应当于2017年8月1日至9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款项所属期为2016年1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缓缴政策
依据(《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税〔2017〕778号文件)规定,2014年10月31日(含10月31日)后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7%,且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3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符合免征规定的用人单位可在网上申报时自行减免。
在打开的界面找到并点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申报表”磁贴。
(2)进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
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页面,录入“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数据 系统将自动计算出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
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企业1至12月在职职工税前工资相加总和
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企业1至12月人数相加总和 / 12
如果用人单位符合小微企业减免条件,则显示“您单位符合规定,享受小微企业减免,免征本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缴税费变为零。
如果不符合小微企业减免条件,则提示“您单位不符合规定,不能享受小微企业减免” 。
点击“申报”按钮后,跳转到信息确认页面,点击确认申报,弹出保存成功对话框,并跳转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页面。
(3)退出
点击“退出”按钮,返回至税费申报磁贴界面。
4)注意事项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17年本期只能申报一次。
●税款所属期默认为2016年。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费款缴纳
(1)磁贴入口
登录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在主界面找到并点击“税费申报”磁贴,找到“税款缴纳”磁贴,点击打开税款缴纳页面。
(2)税款缴纳
▲在税款缴纳页面,如果纳税人已签订三方协议,可以勾选需要缴款的申报数据,点击“划款”按钮,直接划款缴税。
▲如果纳税人未签订三方协议,可以勾选需要缴款的申报数据,点击“生成并打印缴款书”按钮。
(3)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
生成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成功后,系统弹出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页面,点击“打印”,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
(4)打印凭证
如果需要打印最后一次生成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可以点击“打印最后一次”按钮,打印最后一次生成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
(5)注意事项
●在该页面只能打印最后一次生成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
●已经生成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或已划款的申报将不再显示。
●只显示网上申报的数据
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书维护
(1)磁贴入口
登录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在主界面找到并点击“税费申报”磁贴,找到“维护缴款书”磁贴,点击打开维护缴款书页面。
(2)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
在维护缴款书页面,点击“打印缴款书”按钮,可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
(3)作废缴款书
在维护缴款书页面,如果需要作废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点击“作废”按钮,可作废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如图13所示)
●已缴款或已入库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无法作废。
●只能查看网上申报生成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数据。
●已经划款的数据不在此处显示。
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作废
(1)磁贴入口
登录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在主界面找到并点击“税费申报”磁贴,找到“申报作废”磁贴,点击打开申报作废页面。
(2)申报作废
在申报作废页面,录入申报日期起、申报日期止、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等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显示查询结果,需要作废某次申报数据,点击“作废”按钮作废本次申报数据。
(3)注意事项
●已生成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或已划款的申报不允许作废。
●只显示网上申报的申报数据。
5.选择上门申报方式的用人单位请注意
选择上门申报方式的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九、用人单位申请退还多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可以申请退还多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退还多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应当参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征[2016] 61号)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退款申请书》。
用人单位因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审核的原因申请退款的,应先到原审机构重新申报审核,持该机构出具的《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重新审核确定书》,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手续
十、其他
用人单位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款等方面问题可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地址及电话,请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tax861.gov.cn)"办税服务--办税地图" 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