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侵权行为(影视侵权多大事)
影视侵权行为(影视侵权多大事)5月20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斯干公司罚金人民币130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4万元,其余2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到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不等的刑罚,另有1人将择日宣判。经司法审计,被告人王某任职期间,“第一弹”APP传播侵权影视剧集1.4万余集。好景不长,2020年12月,B站就曾因《爱丽丝之棘》《罗斯福游戏》等多部作品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问题起诉“第一弹”APP,最终获赔24万。 对于APP上的海外剧集,由于大多数剧集系直接搬运的字幕组视频,国内字幕工作室也曾联名抵制“第一弹” APP。日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上海斯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干公司”)及王某等28人提起公诉。
你们听过“第一弹”吗?有人听过,有人没听过,但现在看了这篇文章,大家都应该听过了。
“第一弹”由上海斯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干公司”)创始人王某创立于2015年,据悉,这是一款针对95后、00后设计的APP,最初的“第一弹”分为“社区”和“宅物”两块,“社区”内容包括番剧、趣图、鬼畜、漫画、cos、古风等,而“宅物”里主要是用户对自己二次元物品的图文分享。“第一弹”的创始人依靠贴吧宣传等方式,让它在短时间内积累了可观的用户数量,也由此收到了多轮融资。
然而为了流量,创始人王某在“第一弹”APP增设剧集板块,并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对外发布并传播大量侵权影视剧集。仅支付极为少量剧集的版权费,凭借播出大量国外盗版影视剧集,并通过收取广告费、会员费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
你以为这就结束了?其实“第一弹”创始人王某的野心还是很大的,还专门为影视剧集审核及片源下载上传等成立了一家独立的子公司,这样的做法能给“第一弹”积累十分客观极为可观的日活跃用户数量。
好景不长,2020年12月,B站就曾因《爱丽丝之棘》《罗斯福游戏》等多部作品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问题起诉“第一弹”APP,最终获赔24万。
对于APP上的海外剧集,由于大多数剧集系直接搬运的字幕组视频,国内字幕工作室也曾联名抵制“第一弹” APP。
日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上海斯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干公司”)及王某等28人提起公诉。
经司法审计,被告人王某任职期间,“第一弹”APP传播侵权影视剧集1.4万余集。
5月20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斯干公司罚金人民币130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4万元,其余2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到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不等的刑罚,另有1人将择日宣判。
影视侵权获刑的不在少数,除了上述所说的之外,2020年D站创始人一审被判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万。
随着经济的发展,需求刺激下版权内容大量制作生成;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版权内容的呈现方式逐渐增多,内容的盈利模式也多种多样。版权内容被广泛使用和播,侵权现象频发。那么你知道侵害他人版权会产生什么后果吗?
根据不同情况,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侵权的同时,又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视具体情况,版权侵权人将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如果版权侵权行为损害公共利益的,版权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根据该条规定,行政机关只处理财产性版权侵权行为,不包括人身性版权侵权行为,另外,该条适用的前提是该侵权行为涉及到侵害公共利益,因此版权权利人很难基于本条要求行政机关对具体的侵权行为进行救济。
3.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百一十八条,版权侵权涉及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两个罪名,根据前述刑法规定,当版权侵权达到一定规模,将触犯刑法,将受到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处罚(最高可判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犯罪的,直接主管责任人承担刑责),此种手段较严厉,对于大规模的版权侵权有一定的威慑力,国家版权局历年的“剑网行动”均有触犯刑法的版权侵权案例。
前述刑法只打击侵害财产性版权的行为,因罪刑法定原则,侵害人身性版权的行为不在刑法打击的范围之内,如财产性版权人,尤其拥有大量版权的机构发现众多版权被侵权的,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向公安机关进行控告或根据第二百一十条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版权侵权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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