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住建局官网(哈尔滨住建局发布重要提醒)
哈市住建局官网(哈尔滨住建局发布重要提醒)住建局提醒自房展会开幕到27日,全市9区累计销售22.13亿元,其中,对此哈尔滨住建局发布重要提醒哈尔滨住建局重要提醒
近期买房的朋友注意了
最近哈尔滨线下房展会正在进行中
在房展会期间买房并签订相关文件
可以获得契税补贴
对此
哈尔滨住建局发布重要提醒
哈尔滨住建局重要提醒
自房展会开幕到27日,全市9区累计销售22.13亿元,其中,
- 新建商品房销售情况为:总成交套数1612套,总成交金额16.04亿,总成交面积16.51 万平米,城六区6区平均销售价格9939元;
- 二手房销售情况为:成交623套,成交金额6.09亿元,成交面积6.65万平方米,城六区均价9653元/平方米。
住建局提醒
市住建局提醒市民,本次契税补贴的时间以新建商品住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二手房的《黑龙江省房地产居间服务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即在“7月22日—31日和8月15日—9月30日”线上线下房展会举办期间均可,签订带有“2022年房展会”水印及“2022年房展会期间成交”字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黑龙江省房地产居间服务合同》。
本次契税补贴政策的办理从未对房产中介机构、贷款银行和方式等进行“指定”,切勿相信个别自媒体歪曲解读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
哈尔滨契税补贴详情
1.补贴申请时间
线下房展会将于7月22日至7月31日,在哈尔滨国际会展中心A馆举办。
线上房展会定于8月15日—9月30日在悦居网举行。
2.优惠活动
新建商品住房——
- 对个人在哈尔滨市主城9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开展线上、线下房展会期间网签备案的,以购房人实际缴纳契税数额的100%进行补贴。
二手住房——
- 对个人在哈尔滨市主城9区内购买二手住房的,以《黑龙江省房地产居间服务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开展线上、线下房展会期间网签备案的,以购房人实际缴纳契税数额的50%进行补贴。
3.申请方法
购房人在线下、线上“房展会”期间购买哈尔滨市主城9区内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完成网签备案。
持所需材料:
- 本人身份证明、
- 《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黑龙江省房地产居间服务合同》(含有“2022年房展会”水印字样)、
- 契税完税凭证、
- 《不动产权证书》、
- 本人名下的银行卡,
到购买的房屋所在区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购房契税补贴手续,并在下个季度将购房契税补贴实付金额转入购房人名下银行卡账户(需扣缴个人偶然所得税20%)。
此外买房除了契税补贴
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也能领补贴
哈尔滨市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申报指南
1.购房补贴对象
符合生育政策,2021年10月29日以后生育第二个、第三个子女的家庭。
2.购房补贴申报条件
申请人提出补贴申请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提出申请至审核通过期间须具有哈尔滨市九区、九县(市)户籍;
2.夫妻或个人2021年10月29日以后依法生育第二个、第三个子女(原配夫妻,生育并现存2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夫妻,共同抚养与生育2个及以上子女;离婚夫妻,子女计入具有抚养权一方;未再婚的单亲家庭,拥有2个及以上子女;收养子女按生育子女计算,送养子女不计入夫妻或个人子女数。子女不能重复计算)。
3、自《关于促进哈尔滨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发布之日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非住宅类公寓),具有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房补贴标准
(一)2个孩子家庭或个人补贴1.5万元。
(二)3个或以上孩子家庭或个人补贴2万元。
4.申请流程
(一)领取申请表
1.线上申领表格:哈尔滨市住建局公众号网上下载。
2.网签时申领表格:客户在开发商进行网签备案合同时自动弹出申请表格。
3.户籍所在地街、乡(镇)。
4.哈尔滨市购房补贴申领办公区现场申领(哈尔滨市道外区友谊东路459号)。
市卫健委咨询电话:0451-84664742。
市住建局咨询电话:0451-88370807,
(二)街、乡(镇)生育情况审核
本人携带申报材料,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乡(镇)进行审核,街、乡(镇)在10个工作日出具初审意见,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三)住建部门购房情况审核。
申请人携带加盖公章的初审意见、本人身份证、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哈尔滨银行一类借记卡到哈尔滨市购房补贴申领办公区(原市房屋租赁管理中心)现场申报(哈尔滨市道外区友谊东路459号)
(四)资金发放
经审批合格后,购房补贴在下一季度末之前一次性发放到申请人提交的银行卡账户(由发放部门代扣代缴20%的所得税)。
5.申报材料
(一)购房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配偶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本人一类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四)结婚证、离婚判决或离婚协议、丧偶的死亡证明。
(五)子女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注意事项
购房人取得补贴资金后,如与开发建设单位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足额原渠道返还补贴资金。经查实存在骗补行为的,同时追究当事人责任。开发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注销享受购房补贴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注销业务由网签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享受补贴所购房屋网签备案后3年内交易的,补贴资金应当足额原渠道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