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搜索:  汽车  科技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11个流程(新一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来了)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11个流程(新一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来了)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88.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金山区枫泾镇盛新村第二村民小组,金山区枫泾镇盛新村第一村民小组,金山区枫泾镇五一村第七村民小组,金山区枫泾镇五一村第二村民小组,金山区枫泾镇新黎村第二村民小组,金山区枫泾镇五一村第三村民小组,金山区枫泾镇新黎村第三村民小组(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40153.5平方米、建设用地12076.1平方米、未利用地612.7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52842.3平方米。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11个流程(新一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来了)(1)

新一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来啦!

涉及兴新公路(亭枫公路—南枫公路)新改建工程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11个流程(新一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来了)(2)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金)征地补告〔2022〕第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金预征地告〔2022〕第34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金山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金山区枫泾镇盛新村第二村民小组,金山区枫泾镇盛新村第一村民小组,金山区枫泾镇五一村第七村民小组,金山区枫泾镇五一村第二村民小组,金山区枫泾镇新黎村第二村民小组,金山区枫泾镇五一村第三村民小组,金山区枫泾镇新黎村第三村民小组(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40153.5平方米、建设用地12076.1平方米、未利用地612.7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52842.3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88.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元/平方米,蔬菜地7.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拟征地村组

拟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金山区枫泾镇盛新村第二村民小组

1431.4

127108.32

5150.7

0

0

0

132259.02

2

金山区枫泾镇盛新村第一村民小组

13093

1162658.4

55552.5

0

0

0

1218210.9

3

金山区枫泾镇五一村第二村民小组

21293.5

1890862.8

28404.41

0

0

0

1919267.21

4

金山区枫泾镇五一村第七村民小组

10018.2

889616.16

0

0

0

0

889616.16

5

金山区枫泾镇五一村第三村民小组

1334.5

118503.6

0

0

0

0

118503.6

6

金山区枫泾镇新黎村第二村民小组

1910

169608

1042.65

0

0

0

170650.65

7

金山区枫泾镇新黎村第三村民小组

3761.7

334038.96

4.5

0

0

0

334043.46

8

枫泾镇盛新村

0

0

0

211991.8

0

0

211991.8

9

枫泾镇五一村

0

0

0

1470553.75

0

0

1470553.75

10

枫泾镇新黎村

0

0

0

0

0

0

0

合计

52842.3

4692396.24

90154.76

1682545.55

0

0

6465096.55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2年11月26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金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金山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金山区人民政府确认后,由上海市金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居明华、陆强

67326082

联系地址:山阳镇海丰路506号

联系人:丁寅

57953012

联系地址:金山大道1800号

监督电话:57952955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7日

资料:区规划资源局

编辑 | 高连英(见习)

责编 | 沈彦菲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11个流程(新一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来了)(3)

猜您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