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房产中介需承担的义务(房产中介促成买卖合作签订)
法律规定房产中介需承担的义务(房产中介促成买卖合作签订)4 中中介公司已促成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合同不是出于中介方的原因被解除不影收佣。3 中因小产权房是限制交易的房屋,所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中介公司无权收佣;4.买卖双方在中介公司的居间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该买卖关系被解除。答案:1 中未经买家李某父母的追认,中介公司无权收取佣金;2 中父亲无权代理,中介公司无权收佣;
促成合同成立义务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按照该法律规定,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之时,中介的居间义务即告完成。到此,中介就有权依约向委托人收取报酬。
1.判断以下哪种情形,中介公司可以收取佣金?
1.中介公司促成业主程某与买家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后得知买家李某为未成年人,李某父母并不知情。
2.儿子出国,父亲代儿子卖房,儿子回家不予承认该买卖关系。
3.中介公司促成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1该房屋为小产权房。
4.买卖双方在中介公司的居间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该买卖关系被解除。
答案:1 中未经买家李某父母的追认,中介公司无权收取佣金;
2 中父亲无权代理,中介公司无权收佣;
3 中因小产权房是限制交易的房屋,所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中介公司无权收佣;
4 中中介公司已促成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合同不是出于中介方的原因被解除不影收佣。
2.擅加付款条件中介能否收佣?
案例1之情景再现:
去年12月8日,海珠某中介公司业务员小强成功就海珠区宝岗大道某物业促成了买卖,在三方签订买卖合同当天,买方与中介公司签署了《佣金确认书》,约定由买方向中介公司支付三点(6万元)的全佣,但买方在签署该确认书时提出,怕中介公司签完合同以后撒手不管,因此,要求小强在确认书备注栏里写明,先支付-半佣金,剩余佣金在递件交易时给齐。小强想想,反正这些手续客人也要求协助办理,给中介费也只是迟早的问题,于是便在佣金确认书上补充了这个条款。后不知何故,买卖双方私下解除了台同,但未告知小强,小强心想6万元的佣金就这么没了,好不甘心。但时也不知该怎么办。后 小强所在中介公司诉之法院要求买方支付佣金。
思考:法院会支持中介公司的诉讼请求吗?
答:该案中佣金的支付是以买卖双方到房管部门递件交易时给齐,现房屋买卖合同被私下解除,佣金支付条件无法成就。如中介公司能举证证明合同已被解除且合同解除不是出于自身过错,法院会支持佣金的收取,若中介公司无法举证证明买卖双方已解除合同了,法院一般是不支持中介公司佣金的诉求的。
总结:但这无疑会增加中介公司的举证义务。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有个别案例法院根本就不支持中介公司追佣的诉求,这务必引起所有中介公司的高度注意!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中介公司在佣金支付上最好不要附加任何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