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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最新农村低保标准(泰安旧镇一低保户低保金莫名停发)

泰安最新农村低保标准(泰安旧镇一低保户低保金莫名停发)

泰安最新农村低保标准(泰安旧镇一低保户低保金莫名停发)(1)

大众网泰安·海报新闻5月10日讯(记者 邵蕊)近日,一网友发微博称泰安市旧镇社区原低保户周先生被告知低保证不合格,博主提出质疑低保问题“能否进行透明公开公正”。记者就此线索联系到周先生本人与泰安市民政局,民政局相关科室、区民政部门、街道迅速进行核实,并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入户走访,目前已将重新申请低保办法告知周先生。 5月7日,一微博认证“知名法律博主”的微博账号发布了一条关于旧镇社区居民周先生停发低保的信息。随后,记者从该博主处获悉周先生联系方式,沟通后了解到,周先生被医院诊断为双下肢静脉曲张,色素沉着,皮脂硬化,皮肤溃烂,行动困难,妻子刘女士也无工作,两人自2010年起与当时还未成年的二女儿共三人一起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几年后突然发现低保停发,于是向所属的旧镇社区政府进行咨询,结果被告知“不符合条件”,具体原因则并未作说明。周先生不明白“原来的低保怎么现在就不符合条件了?标准又是什么呢?” 针对周先生的疑问,记者联系到泰安市民政局,该局在得知情况后,立即安排相关科室、区民政部门、街道迅速进行核实。 经过民政部门调查得知,在2016年6月,民政部门在入户核查中发现周先生家有销售油漆的门头,家庭收入超标,于是停发低保金。在停保期间,周先生与家人也并未提出过申请。随后工作人员又于5月8日、9日两次到周家入户走访,了解其家庭近期情况,并于5月9日整理出一份《关于2016年停发周绪法低保金的说明》,对周先生抹药医疗费困难、将旧村改造后分到的两套住房分予两个女儿、夫妻二人租住社区老年样板房、原门头转让给他人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财源街道现已将调查情况告知周先生,周先生可以提出关于领取低保金的书面申请,按照低保办理程序受理、核查、核实,如符合条件,给予审批,如不符合,也将书面文书告知本人。 关于低保标准的相关问题,泰安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低保的管理是动态管理,并没有终身制这种说法,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审核审批低保待遇按照居民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和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并从申请、受理、备案、调查(包括入户调查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评议、审核、公示、审批等8个方面规范了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 据悉,目前泰安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5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4680元。实行县(市、区)统筹、按月社会化发放,每月10日前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户。低保补助金原则上按照低保标准与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之差计算。计算公式为:家庭月低保补助金额=(当地月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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