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修或已修不及格课程在结业后(提前结业课时没用完)
未修或已修不及格课程在结业后(提前结业课时没用完)战女士向记者展示了一份校方列出的费用明细清单,上面清楚地记录了学员已上费用为166280元(包含雅思98小时56840元 A-Level171小时109440元),这笔费用远远高出了战女士的购入原价24660元。“买价和退价不一致,这典型的就是霸王条款。”不过,战女士说,这两万多元学校只是告知了明细,并未索要。校方表示,按照双方的协议,战女士的情况属于个人原因要求退费,则须扣除助教服务费(按每月1000元扣除,上限为8000元,超出部分不额外扣费)和实际发生的课程费用(课程原价:雅思一对一课程为580元/小时、A-Level一对一课程为640元/小时)后结算。“理论上讲,学员还欠我们两万多元的课时费。”该工作人员说。战女士称,当初购买的320课时的“套餐C”为现有产品,并非按照单节课时累计购买以此享受到了优惠,而是明码标价花费总价为141620元购入独立产品,平均课时购入单价为442.56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晓鹏
以正常价格花14万余元在青岛新航道文理培训学校购买320节课时,结果上了269节就顺利结业,自然剩余51节欲退费却受阻。日前,青岛一读者向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反映培训退费遭遇,称学校要求想退费则要按照原价计算,这样算来她还欠学校两万多。到底咋回事?记者进行了调查。
事件:正常上课自然结业,剩了50节课退费遇困难
日前,家长战女士向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反映,2019年6月25日,儿子为了报考英国大学最后冲刺,到青岛新航道上实中心校区咨询雅思和A-LEVE一对一课程,老师推荐了包含320课时的“套餐C”,总价人民币146620元,并承诺当天签合同再优惠5000元,平均442.56每课时,看到优惠后的单价能接受,于是当天和学校签了合同,并转账学费141620元。后来一年的时间,根据学校提前安排的课表,孩子按时上课,因为疫情改上网课也是一节课没落下。所有考试结束,在等待成绩的一个多月里,还是在坚持上着学校安排的每一节课,直至被心仪大学录取。此时,咨询校方320节课时的使用情况,校方告知还剩余51节课时。当问到剩余课时如何处理时,校方回答:剩余课时可以继续上课,如果要退费则要按照单价课时费计算。“如此一来,不但一分钱拿不到,我还欠了学校两万多?”战女士对此无法接受,她向工商部门投诉,但至今事情还没有结果。
战女士称,当初购买的320课时的“套餐C”为现有产品,并非按照单节课时累计购买以此享受到了优惠,而是明码标价花费总价为141620元购入独立产品,平均课时购入单价为442.56元,剩余51节课时,理应退费为人民币22570元。
新航道:想要退费按原价计算,理论上还欠学校两万多
3月16日,记者陪同战女士来到青岛新航道文理培训学校上实中心校区。该公司负责此事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该学员和家长的最初目标是孩子冲击牛津、剑桥,为了达到这个目标,需要较高的雅思分数,因此学校才给对方推荐报名本校的320节课程的现有套餐,后来因为该学员放弃了继续往更高层次的学校去冲刺雅思,自己选择了雅思分数相对较低的卡斯商学院,因此出现了课时没有用完的情况。如果该学员可以坚持自己最初的目标,他的课时是可以用完的。
校方表示,按照双方的协议,战女士的情况属于个人原因要求退费,则须扣除助教服务费(按每月1000元扣除,上限为8000元,超出部分不额外扣费)和实际发生的课程费用(课程原价:雅思一对一课程为580元/小时、A-Level一对一课程为640元/小时)后结算。“理论上讲,学员还欠我们两万多元的课时费。”该工作人员说。
战女士向记者展示了一份校方列出的费用明细清单,上面清楚地记录了学员已上费用为166280元(包含雅思98小时56840元 A-Level171小时109440元),这笔费用远远高出了战女士的购入原价24660元。“买价和退价不一致,这典型的就是霸王条款。”不过,战女士说,这两万多元学校只是告知了明细,并未索要。
“作为乙方我们并没有任何违约,剩余51节课时是自然发生,理应以购入价格退费。如果是孩子上了一部分没有毕业,想换老师转学校等原因导致剩余课时,属于我们违约,那么,已上课时按照原价算,清退剩余课时费,甚至让我们承担违约金,手续费都是可以理解的。”显然,校方给出的说法战女士并不认同,她表示孩子是正常上课,一节不落,甚至考试结束后等成绩的过程中都坚持上课,她质疑纯粹是自然生成的课时,怎么校方就把责任推到学员身上了呢?
战女士强调说,320课时套餐是校方主动推荐的现有单一产品,自然剩余课时如何退费在协议中并没有任何规定。
市场监管局:剩余课时为自然生成,并非个人原因导致
就此,记者咨询了青岛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从现有协议上来看,战女士的退费请求显然不属于双方协议当中描述的个人原因要求退费。”该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剩余课时为自然生成,经过前期的调解,校方认可剩余51课时的存在,说可以按照B套餐的标准退费5000元,但消费者给予了拒绝。
战女士说,涉及退费协议当中的的套餐和优惠校方均可以任意推翻,只是退费标准则要按单价课时原价计算,这是赤裸裸的不平等行为。
“如果要退费,原则上按照每节课的实际费用来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调解未被接受,建议双方走司法程序。
律师:按照原价退费与“概不退费”条款性质一样,属无效条款
“教育机构招生,基于销售策略的考量,可能故意把原价标高,或者故意降价销售,对外宣传或者签署合同,给与客户“优惠价”,客户通过优惠价购买课程,支付意愿强,体验更佳。”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律师介绍,教育培训合同解除,一般计算退费需要扣除已经发生的教育培训费。每一节课的计算依据是“原价”还是“优惠价”,是实践中经常面临的问题。一般来说,学生及家长主张按照实际支付的成交价格(优惠价)支付计算退费;教育机构一方会主张要求按照原价支付计算退费数额。从公平原则的角度来看,优惠价格更符合课程的真实价值,也属于事实上的成交价格,退费应当按照实际成交的价格进行。司法实践中基本采用的是这一观点。
该律师说,根据现有案例来看,校方培训合同直接明确约定:退费按照原价。对于这种情况,司法实践中,观点存在一定争议,第一种观点是认为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计算退费;第二种观点是认为退费按照原价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个人认为,按照原价退费的约定与“概不退费”条款性质一样,属于“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和“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条款,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的规定,该条款无效。
山东北峰律师事务所律师于文超认为,如果要退费的话,需要按照原价来扣除,这个是不合理的。理应按照优惠后的实际支付价格计算,也就是说,学校扣除学员已上课时,然后按照优惠价格的单价乘以剩余课时进行退费。同时,依据现有协议,不能认为自然结业属个人原因。在这样的情况下,消费者不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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