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大在211大学中的档次(报考211却被民办学院录取)
郑大在211大学中的档次(报考211却被民办学院录取)据此前报道,学生家长了解到,西亚斯国际学院虽然是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当年却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招生,更不能独立发放录取通知书,而查询教育部网站,其更是发现,西亚斯学院虽然经过批准,却只能招收工商管理、国际金融、英语等六个专业,这其中,并没有孩子报名的“通信工程”。对此,郑州大学回应称,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属郑州大学二级学院。该院既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专业,也有普通本科专业,两类专业均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通过高招被录取的学生注册郑州大学学籍,达到要求的被授予郑州大学学位。王某霖当年报考并被录取的“通信工程”专业,属于普通本科专业,而不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郑州大学还称,根据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对高校全称、校址、办学类型、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录取规则、
东方网·纵相新闻 宋祖礼 综合报道
报考211却被民办学院录取?今天上午,郑州大学官方微博对此事进行了回应。5月初,不少网友被这样一条微博消息刷屏。相关报道称,2016年,有不少山东考生报考了郑州大学的部分专业,其录取通知书却来自“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郑州大学今天给出回应称,山东籍考生王某霖于2016年在山东省潍坊市参加高考,本科二批第一志愿填报了郑州大学通信工程专业(办学地点: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并以522分被录取(当年山东省理工类本科一批控制线为537分,郑州大学当年在山东省理工类本科一批录取最低分为607分)。
按照郑州大学的说法,经郑州大学授权,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按期向王某霖寄送了录取通知书。在王某霖签收录取通知书后,其父王某多次要求将王某霖转入郑州大学本科一批专业就读。因其诉求不符合国家规定,郑州大学予以拒绝。随后,王某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放弃入学资格,并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王某霖的诉讼请求。
据此前报道,学生家长了解到,西亚斯国际学院虽然是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当年却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招生,更不能独立发放录取通知书,而查询教育部网站,其更是发现,西亚斯学院虽然经过批准,却只能招收工商管理、国际金融、英语等六个专业,这其中,并没有孩子报名的“通信工程”。
对此,郑州大学回应称,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属郑州大学二级学院。该院既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专业,也有普通本科专业,两类专业均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通过高招被录取的学生注册郑州大学学籍,达到要求的被授予郑州大学学位。王某霖当年报考并被录取的“通信工程”专业,属于普通本科专业,而不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郑州大学还称,根据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对高校全称、校址、办学类型、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等均作了明确说明,并经过了河南、山东两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2016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本科)》亦对上述有关招生问题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