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可的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好消息)
国家认可的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好消息)3 具备特殊监管区域双重身份企业只需在申请报关企业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时,海关核发相应类型的海关备案编码即可。1 新设立企业分别申请备案成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海关核发不同类型的海关备案编码。注意:报关人员信息应编制在报关企业海关备案编码项下。2 已备案成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报关企业
好消息!
企业可以拥有“双重身份”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3号)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允许报关单位可以同时备案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换言之,一家企业可以拥有“双重身份”了,既可以备案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开展进出口贸易业务,同时又可以备案为报关企业开展代理报关业务。
如何获取“双重身份”
1 新设立企业
分别申请备案成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海关核发不同类型的海关备案编码。注意:报关人员信息应编制在报关企业海关备案编码项下。
2 已备案成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报关企业
只需在申请报关企业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时,海关核发相应类型的海关备案编码即可。
3 具备特殊监管区域双重身份企业
海关不再单独办理特殊监管区域双重身份企业备案,已经备案的企业备案编码仍然有效。
符合备案要求的企业,海关予以备案,备案信息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布。企业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下载打印《报关单位备案证明》。
如何办理信息变更
以下信息发生变化,需要向海关提交变更申请:
涉及报关单位名称、市场主体类型、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报关人员等《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载明的信息发生变更的,报关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变更。
注意事项
1.对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如变更信息涉及企业住所、市场主体类型、所在地经济区划等与海关编码规则相关的信息,则需按照海关备案编码规则变更海关备案编码。
2.对于报关企业,申请变更后海关备案编码无需变更。
“双重身份”企业如何注销
可以一次性注销“双重身份”,也可以只注销其中一种身份。
办理途径
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企业资质”子系统,或“互联网 海关”的“企业管理和稽查”子系统办理备案、变更、注销等事项。
“互联网 海关”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旧版)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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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单位:江门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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