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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式双标践踏数字人权

:美式双标践踏数字人权上述系列法案、科技政策的本质是一致的,即赋权美国政府审查和决定何为“合法但有害”的言论,发展符合其政治需要的所谓言论自由;同时对美国攫取他国数据的行为赋予合法性,借保障数据安全之名推行美国监控全球的数字霸权。6月23日,美方发布《保护美国人数据免受外国监视法案》,该法案旨在为大量出境的美国公民的个人数据制定新规则,以确保这些数据不被所谓敌对外国政府使用。法案的发起人之一、俄勒冈州民主党参议员罗恩·怀登声称:“中国公司从数据经纪人那里购买涉及数百万美国人的活动或健康记录的庞大敏感信息数据库,然后与中国政府分享这些信息,这对我们国家的安全来说是一个巨大的问题。”毫不掩饰该法案所谓的“敌对外国政府”剑指中国。2021年6月,美国国会一揽子放出6部针对大型科技平台公司的反垄断治理法案,旨在遏制大型科技企业力量。此类法案成了美方在全球推行科技霸权、技术垄断的利器,当然就毫不意外地遭到本土科技巨头企业

来源:光明日报

:美式双标践踏数字人权(1)

数字经济与数据要素的利用,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在数字经济发展与“数字人权”问题上,美国奉行双重标准,竭力通过推行一系列自私短视的科技政策维护其科学垄断、技术垄断以及数字霸权地位。美国一方面在全球范围内对他国和本国进行广泛监控;另一方面又以“公共安全”为由,不择手段地打压包括中国企业在内的其他国家的优势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这种出于政治目的、对合法经营的外国数字科技企业公开进行打压的行为,严重违背了最基本的国际市场公平竞争原则,也有违互联网开放共享的基本精神,更是典型的美式人权“双标”行径。

科技政策还是对外霸凌?

早在特朗普时期,美国政府采取了多种手段来打压中国科技企业,这些手段包括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调查、出口管制实体清单、刑事指控、强制退市等。拜登执政后,借由科技法案排斥外国企业尤其是中国科技企业,其做法有过之而无不及。

2021年6月,美国国会一揽子放出6部针对大型科技平台公司的反垄断治理法案,旨在遏制大型科技企业力量。此类法案成了美方在全球推行科技霸权、技术垄断的利器,当然就毫不意外地遭到本土科技巨头企业的强烈反对。

美国政府多次以反垄断调查、数据安全调查的名义,要求全球企业提供核心数据。因此,掌握人工智能和数字监控技术的企业沦为美方进行监视和镇压的工具,竞争法也丧失其维护竞争秩序的本来功能,反而成为美国维护其竞争霸权的武器。

今年4月28日,华盛顿联合其西方盟友发布了一项关乎全球互联网治理的《互联网未来宣言》,目的不过是重申其在互联网治理问题上的政策,即以意识形态画线,煽动分裂和对抗,破坏国际规则,并试图将自己的标准强加于人。

6月23日,美方发布《保护美国人数据免受外国监视法案》,该法案旨在为大量出境的美国公民的个人数据制定新规则,以确保这些数据不被所谓敌对外国政府使用。法案的发起人之一、俄勒冈州民主党参议员罗恩·怀登声称:“中国公司从数据经纪人那里购买涉及数百万美国人的活动或健康记录的庞大敏感信息数据库,然后与中国政府分享这些信息,这对我们国家的安全来说是一个巨大的问题。”毫不掩饰该法案所谓的“敌对外国政府”剑指中国。

上述系列法案、科技政策的本质是一致的,即赋权美国政府审查和决定何为“合法但有害”的言论,发展符合其政治需要的所谓言论自由;同时对美国攫取他国数据的行为赋予合法性,借保障数据安全之名推行美国监控全球的数字霸权。

维护安全还是侵犯隐私?

美国作为网络技术的起源地和超级数字平台的集中发展所在,频繁利用人工智能与数字技术对本国公民与企业进行网络监控,同时肆无忌惮地对包括盟友在内的其他国家进行监听,利用自己在政治、经济、军事和技术等领域的优势地位在国际上推行数字霸权,造成了严重的“数字人权”灾难。

早在21世纪初,美国情报部门就研发了针对各个通信公司产品的监听技术。“9·11”事件之后,美国通过数字技术监控国内言论的情况变本加厉。美国还将数字监控的范围扩展至全球范围内,进行大规模的数据收集和窃取。美国《外国情报监视法》第702条赋予国家安全局和联邦调查局巨大的权力,允许它们对海外的非美国公民进行无授权的电话和互联网监控。

即使是作为美国盟友的欧洲国家,在数据保护问题上也并未获得美方的“优待”。美国与欧盟间的数据传输隐私保护协议完全依赖于美国的书面承诺,该协议允许对通过连接欧美的互联网电缆传输的信息进行大规模扫描,批量收集通信簿和手机位置。

与此同时,美国部分数字企业在“数字人权”问题上也扮演着不光彩的角色。一些数字企业通过多种方式侵犯私人生活领域,如非法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并进行商业利用、大规模泄露用户个人数据、放任仇恨言论和暴力言论等。

然而,美方却一再贼喊捉贼,对中国高科技企业进行污名化攻击。事实上,华为这样的公司即便在全球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设了1500多个网络,为228家全球500强企业提供了服务,服务全球超过30多亿的人口,也没有发生过一起类似“斯诺登事件”“维基解密”披露的网络安全事件,没有发生过一起类似“棱镜门”“方程式组织”“梯队系统”的网络监听监视行为,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拿出华为产品存在“后门”的证据。

相反,却是包括美国在内的“五眼联盟”国家一再公开要求科技企业在加密应用程序中设置“后门”,以便执法机构获得它们认为监管网络所需的访问权限,此举为美国企业和政府获取用户个人数据大开方便之门。英国《卫报》认为,“9·11”事件的一大后遗症是,美国成了“监控无处不在”的国家,美国的监控在打击恐怖主义方面收效甚微,普通公民被其变成了嫌疑人。而《外国情报监视法》允许美国情报机构跟踪世界上任何人的电子活动,这被广泛认为是对世界各地人们的人权,特别是隐私权的侵犯,是对其他国家主权的非法干预。

今年4月,美国情报官员发布报告称,联邦调查局2021年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对美国人的电子数据进行了多达数百万次的搜索。而美国国家情报总监办公室在年度报告中更是披露,联邦调查局对国家安全局此前收集的美国人的数据进行了多达340万次搜索。美国凯斯西储大学法学教授科弗警告说:“艾森豪威尔总统曾让我们警惕军工复合体,现在我们面对的是监控工业复合体。”

保护数据还是践踏人权?

美国的《互联网未来宣言》要求签署国应“根据网络中立性原则,避免阻止或降低对互联网上的合法内容、服务和应用程序的访问”。这种所谓“网络中立性原则”实质上主要针对的内容却是国际互联网上有关俄罗斯和中国的客观评价,但美国政府却根据宣言删除了这些不符合美国政策和立场的评论。

美方指责中国数字立法落后。事实却是,《互联网未来宣言》及美方科技类法案的诸多内容早已体现在中国多部法律中,如《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例如,该宣言所提到的“承诺促进包容性的互联网接入,培养数字素养和网络多元化”,中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实际上早有覆盖;该宣言提到的“需要确保一个可靠的基础设施,促进贸易和应对气候变化”,中方一系列与环保有关的法律也早已有所规范。

该宣言声称“致力于全球的可互操作的互联网”,但美国却弃联合国等多边平台不用,热衷于搞各种小圈子,试图以意识形态画线,用集团性的“家法”“帮规”破坏全球性互联网治理原则。

该宣言声称“不应滥用数字技术进行非法监视,获取个人数据需基于法律并遵守国际人权法”。然而,美国多年来却通过网络对全球进行大规模、系统性、无差别的信息和数据窃密,严重损害全球互联网用户的隐私,践踏国际人权原则,甚至连一些参与宣言国家的领导人也难以幸免。

该宣言声称“要避免使用互联网进行秘密操作信息活动,破坏别国选举”。但美国多年来不断散布虚假信息,肆意干涉别国内政,甚至颠覆别国政权。

该宣言声称“各类企业都可以在一个公平竞争的生态系统中创新,并凭借自身优势参与竞争”。但部分国家,特别是美国,却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滥用国家安全理由,打压胁迫别国企业,并趁机推行自己不成熟的系统。

该宣言声称“各国政府应避免影响接入国际互联网”。但美国却在全球率先宣布将网络空间作为新战场,在有关国家周边进行网络军事力量的前沿部署,危害别国关键基础设施安全,美国前高官不久前更是公然号召对别国进行网络攻击。

该宣言还声称“支持联合国等多边平台的工作”。但这部宣言炒作供应链安全中的非技术因素,人为地将意识形态引入网络安全问题,很多内容本身就与联合国制定的规则不符。

很明显,美方企图将这部宣言和一系列针对大型科技公司的法案一起转化为打击跨国企业、保护美国数字经济的利器。宣言和法案基本上都打着“互联互通、数据自由、反不正当竞争、反对垄断力量”的旗号,却制定了严格的“言论自由边界”,并赋予美国政府审查何为“有害内容”的权力。这不仅与互联网“开放、共享”的精神背道而驰,更是给符合其需要的具有倾向性的媒体提供所谓“新闻自由”的保护伞。借助于该宣言和一系列法案,美国可以肆意打压全球网民的言论自由,给全球互联网企业的发展设置诸多障碍。

相较于种族歧视、移民危机、枪支泛滥、药物滥用等美国社会持续存在的人权问题,美国对“数字人权”的侵犯是一种新生现象,它因数字技术产生而出现,并随数字技术的普遍应用而影响愈为深远。与传统人权问题类似的是,美国的“数字人权”灾难同样深深嵌套于美国的现行体制,并且不仅在短时间内无法解决,更会给全球带来新的霸权灾难。

(作者:裴轶,系北京理工大学智能科技风险法律防控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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