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执法最新规定:国知局整治商标
商标执法最新规定:国知局整治商标(三)恶意抢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特有词汇的;(二)恶意抢注与国家战略、国家政策、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项目,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重要赛事、重要展会、重大考古发现等相同或者近似标志的;此次国知局再次强调,将按照《商标审查审理指南》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申请若干情形,强化整治以“囤商标”“傍名牌”“搭便车”“蹭热点”为突出表现的商标恶意囤积和商标恶意抢注行为”。此次通知,列举十类典型违法行为予以重点打击。这十类行为包括:(一)恶意抢注与党的重要会议、重要理论、科学论断、政治论述等相同或者近似标志的;
澎湃新闻记者 谭君
国知局官网通知
4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官网发布《关于持续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通知》,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持续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更加聚焦人民群众关切和社会舆论关注”。
澎湃新闻注意到,2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布,对正在申请的“冰墩墩”“谷爱凌”等429件商标予以驳回;对已经注册的“雪墩墩”“谷爱凌”等43件商标宣告无效。近年来,类似“蹭热点”进行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几成“商标毒瘤”。国知局多次重拳出击,予以整治。
此次国知局再次强调,将按照《商标审查审理指南》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申请若干情形,强化整治以“囤商标”“傍名牌”“搭便车”“蹭热点”为突出表现的商标恶意囤积和商标恶意抢注行为”。
此次通知,列举十类典型违法行为予以重点打击。这十类行为包括:
(一)恶意抢注与党的重要会议、重要理论、科学论断、政治论述等相同或者近似标志的;
(二)恶意抢注与国家战略、国家政策、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项目,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重要赛事、重要展会、重大考古发现等相同或者近似标志的;
(三)恶意抢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特有词汇的;
(四)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政治、经济、文化、民族、宗教等公众人物的姓名的;
(五)商标注册申请数量明显超出正常经营活动需求,缺乏真实使用意图的;
(六)大量复制、摹仿、抄袭多个主体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较强显著性的商标或者其他商业标识的;
(七)大量申请注册与公共文化资源、行政区划名称、商品或者服务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相同或者近似标志的;
(八)大量转让商标且受让人较为分散,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
(九)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从事上述行为,仍接受其委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秩序的;
(十)其他对我国商标注册管理秩序、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造成重大消极、负面影响的。
《通知》要求强化监控预警,实现精准识别。完善商标注册全流程贯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人重点监控名录,重点监控从事相关行为的市场主体,提升打击商标恶意囤积行为的精准度。持续完善商标注册禁用词库和指引词库,充分发挥审查审理系统识别预警和提示拦截功能,提升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针对性。综合运用举报核查、舆情倒查、信访清查、数据排查等方式摸排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线索。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立项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打通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信息查验等环节的数据壁垒,提升商标代理监管、失信主体及数据管理、商标执法业务指导效能。
《通知》中还提出,继续完善有关审查标准、操作规程和程序规范,在法律赋予的裁量空间内最大程度防范和规制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树牢底线思维,加强重大不良影响商标管控,持续采取并案审查、快速驳回、依职权宣告注册商标无效、通告曝光等打击措施。限制恶意囤积商标转让,加强拟转让商标使用情况的前置审查,使其无利可图。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商标注册秩序源头治理,推动有序开展“公益撤三”,释放闲置商标资源。
同时,依法依规开展商标注册领域信用监管。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认定的失信主体,在管理期内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不得享受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等政策和便利措施。依法依规与其他有关部门共享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责任编辑:崔烜 图片编辑:乐浴峰
校对:丁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