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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支持科技创新,深圳创新平台可获3000万元支持

深圳市支持科技创新,深圳创新平台可获3000万元支持专项计划支持深圳高新区各园区内的创新平台建设、科技企业培育、科技金融服务提升、深圳高新区品牌建设。此外,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明确支持的其他项目,可以列入专项计划。属于深圳高新区科技创新、产业集聚、绿色发展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或者重大贡献的项目,经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也可以列入专项计划。据介绍,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是指通过利用市级财政科研资金,引导和带动区级财政资金、企业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深圳高新区建设发展,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支撑培育《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府〔2022〕1号)提出的“20 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专项计划。2021年深圳高新区实现营收22837.84亿元,PCT国际专利申请量12420件,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5450家,年产值超亿元企业970家,境内外上市企业185家。从中崛起新一代电子信息万亿级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读创/深圳商报首席记者 王海荣

8月9日,《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全面支持深圳高新区“20 8”产业进一步优化发展, 加快建设具有卓越竞争力的世界领先高科技园区。

深圳国家高新区设立于1996年12月,是科技部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十家试点园区之一。2019年4月,深圳高新区扩区形成“一区两核五园”的发展布局,总规划面积由11.52平方公里扩大到159.48平方公里。经过二十多年发展,深圳高新区已经成为深圳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是全国创新资源最集聚、创新氛围最浓郁、创业环境最优越的区域之一。

深圳市支持科技创新,深圳创新平台可获3000万元支持(1)

2021年深圳高新区实现营收22837.84亿元,PCT国际专利申请量12420件,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5450家,年产值超亿元企业970家,境内外上市企业185家。从中崛起新一代电子信息万亿级产业集群,高端制造装备、生物医药与健康等千亿、百亿级产业集群。在科技部火炬中心开展的国家高新区综合评价工作中,深圳高新区连续多年名列前茅,2021年度位列全国第二,综合质效和持续创新能力位列第一。

但与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相比,深圳高新区在培育创新能力、激发创业活力、建设宜居宜业的科技新城、推动全面开放合作等方面,仍有一定的差距。

9日正式实施的《管理办法》共二十七条,引导和带动区级财政资金、企业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深圳高新区的建设发展,对深圳营造优秀创新创业环境,支撑培育具有卓越竞争力和影响力的“20 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具有重要意义,也是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据介绍,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是指通过利用市级财政科研资金,引导和带动区级财政资金、企业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深圳高新区建设发展,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支撑培育《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府〔2022〕1号)提出的“20 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专项计划。

专项计划支持深圳高新区各园区内的创新平台建设、科技企业培育、科技金融服务提升、深圳高新区品牌建设。此外,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明确支持的其他项目,可以列入专项计划。属于深圳高新区科技创新、产业集聚、绿色发展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或者重大贡献的项目,经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也可以列入专项计划。

《管理办法》规定,专项计划的支持对象包括在深圳高新区内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其他机构,以及在深圳高新区依法经营、完成火炬统计等统计填报工作的深圳高新区纳统企业。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对在深圳高新区内注册或者经营的企业进行投资的投资机构、对协助从本市外引入科技企业落户深圳高新区的单位以及开展深圳高新区品牌建设活动的单位也属于支持对象。

在深圳高新区设立并符合条件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成果产业化基地等创新平台,能够获得相应支持。其中对开展项目遴选、技术论证、商业化开发等的概念验证中心,按每年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给予支持;对开展实验室成果开发和优化、投产前试验、试生产服务等的中试基地,按每年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给予支持;对开展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场景化应用、产品化等的成果产业化基地,按每年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给予支持。

深圳市支持科技创新,深圳创新平台可获3000万元支持(2)

此外,《管理办法》对符合“20 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企业培育项目也给予相应支持。其中,对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收不低于5%、营收增速不低于20%的科技企业,每年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支持;对从本市外引入科技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在1亿以上(含1亿)5亿以下(不含5亿)的项目,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支持;实缴注册资本在5亿以上(含5亿)50亿以下(不含50亿)的项目,按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给予支持;实缴注册资本在50亿以上(含50亿)的项目,按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支持;对于从本市外引进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含5亿)的科技企业落户深圳高新区的协助引进单位,按每引入一家科技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支持,每家单位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管理办法》鼓励投资机构对深圳高新区内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开展股权投资等业务。对上年度投资深圳高新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投资机构,单个投资项目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支持,每家投资机构在每个园区年度累计按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支持;对上年度获得投资机构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按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给予支持。

《管理办法》还支持举办具有影响力的以深圳高新区为主题的创新创业大赛、主题论坛、专题会议、展会展览、招商推广等活动以及深圳高新区范围内的形象提升、标识建设等事项,按每年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给予支持。

据了解,专项计划采用区级财政资金配套支持方式,规定了区级财政资金总规模与市级财政科研资金总规模的配套比例不低于1:1,具体项目配套比例不低于0.5:1,以市级财政科研资金为抓手,引导和带动区级财政资金、企业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高新区的建设发展。

据观察,《管理办法》立足高新区发展基础,围绕产业发展需求,谋划布局创新平台、企业培育、科技金融和品牌建设四类项目,进一步提升产业集聚发展的整体效能,为高新区承载我市“20 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厚植土壤。

此外,在强化全市统筹引导的基础上,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园区实际发展需求,在创新平台建设、科技企业培育、科技金融服务提升、深圳高新区品牌建设四个方向外确定其他支持方向,资助资金由区级财政资金列支。此举有助于推动各园区差异化发展,打造特色园区。

审读:孙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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