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发展理念分析稳就业的意义,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从新发展理念分析稳就业的意义,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就业法律制度更加健全,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深入实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职业教育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规。实施工时、休息休假、最低工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标准。批准最低年龄公约、就业与职业歧视公约、废除强迫劳动公约等国际劳工核心公约。健全省市县三级监察执法网络,对各类用人单位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规范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持续扩大,保障水平逐步提高。职业技能培训不断加强,就业服务体系日臻完善。健全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加强技工教育,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劳动者技能素质明显提高,稳定就业和转换岗位的能力不断增强
中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党组
就业是民生之本,不断扩大就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推动劳动者体面劳动、全面发展,对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发展权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高度重视就业这个最大的民生,反复强调,就业是永恒的课题,牵动着千家万户的生活,任何时候都要抓好。我们要从全局的高度重视就业问题,把就业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一、我国实现了比较充分的就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推动我国就业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特别是近年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六稳”、“六保”的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稳就业保就业的政治责任,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深入实施减负稳岗扩就业组合拳,落实落细各项政策措施,推动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为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就业规模持续扩大,结构不断优化。城镇就业人数持续增加,由2012年的37287万人增加到2021年的46773万人。失业水平保持低位,城镇调查失业率列入发展预期目标以来,总体低于预期控制目标。城乡就业格局发生历史性改变,2013年城镇就业人员比重首次超过乡村,2021年占比达到62.7%,比2012年提高了13.8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吸纳就业能力提高,一、二、三产从业人员占比从2012年的33.5%、30.4%和36.1%调整为2021年的22.9%、29.1%和48.0%。就业结构调整与经济社会发展优化升级相适应,全社会劳动生产率相应从8.1万元/人提升到14.6万元/人,更多劳动者从低生产率部门转入高生产率部门。2021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水平较2012年翻了一倍。
重点群体就业平稳,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成效明显。高校毕业生人数连年增长,就业水平保持稳定。农民工总量从2012年的26261万人增至2021年的29251万人。灵活就业人员达2亿人,新就业形态不断涌现,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加强兜底帮扶,累计实现失业人员再就业4949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586万人,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坚持把就业作为最直接最有效的脱贫方式,持续推动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转移就业,务工规模从2015年的1227万人增加到2020年的3243万人,开展贫困劳动力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超过1000万人次。强化脱贫劳动力就业帮扶,2021年务工规模保持在3000万人以上。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的宝贵财富,解决好他们的就业问题,既关系实现个人价值和家庭幸福,更关乎国家长远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图为2022年5月17日,在安徽大学(磬苑校区)大学生就业中心,大学生在“招才引智进高校”专场招聘会现场咨询了解岗位信息。 新华社发 解琛/摄
职业技能培训不断加强,就业服务体系日臻完善。健全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加强技工教育,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劳动者技能素质明显提高,稳定就业和转换岗位的能力不断增强。技能劳动者总量增至2亿人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超过6000万人。实施2019—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1000亿元,采取多种形式,累计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8300多万人次。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推进,覆盖省、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的五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逐步完善,标准化、智慧化、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春风行动”、“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等特色活动成效明显,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年均为8000万人次劳动者、5000万户次用人单位提供招聘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业规模日益壮大,截至2021年底全国已有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91万家。
就业法律制度更加健全,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深入实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职业教育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规。实施工时、休息休假、最低工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标准。批准最低年龄公约、就业与职业歧视公约、废除强迫劳动公约等国际劳工核心公约。健全省市县三级监察执法网络,对各类用人单位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规范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持续扩大,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二、正确认识和把握当前面临的就业形势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也是劳动力资源最丰富的国家,解决就业问题是一项长期的重大战略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劳动力供求矛盾仍然突出,国际环境复杂多变,国内经济社会发展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我国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
——从总量看,就业压力长期存在。2010年,我国16—59岁劳动年龄人口达到峰值9.2亿人后开始下降,但这种减少只是高位上的放缓,并且由于受教育等因素影响,劳动年龄人口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时间相对滞后。2021年末,我国劳动年龄人口仍然接近9亿人。从今年看,需在城镇就业的新成长劳动力近1600万人,加上近千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总量压力依然较大。
——从结构看,供需匹配矛盾日益突出。结构性就业矛盾将成为就业领域的主要矛盾,突出表现为招工难与就业难“两难”并存。一方面,企业招工难问题突出,服务员、生产操作工等一线普工常年短缺,技能人才的求人倍率一直保持在1.5以上,高技能人才的求人倍率甚至达到2.5以上。另一方面,部分劳动者知识技能不能适应现代产业发展变化,求职和就业难度加大。
——从重点群体看,青年、大龄劳动者等重点群体就业面临难题。2022届高校毕业生首次突破千万,增量增幅均创新高,再加上留学回国人员和往届未就业毕业生,青年就业总量压力持续加大。与此同时,青年的求职择业观念发生一些新的变化,加剧了供求矛盾。部分大龄劳动者专业技能、创新能力还不能很好满足市场需要,就业也面临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
——从面临的环境看,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新冠肺炎疫情仍在肆虐,世界经济复苏动力较弱,外部环境更趋严峻复杂,不可避免波及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就业带来较大影响。国内经济发展面临多年未见的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部分行业企业用工需求减少,企业稳岗压力有所加大。特别是就业容量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交通旅游等行业复苏缓慢,恢复招聘需求还有一个过程。
但全面、辩证、长远地看,确保当前就业形势稳定也有很多积极因素。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问题,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部署实施一系列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良性循环,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提供了根本保证。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新发展格局加快构建,为就业长期稳定创造了良好条件。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数字经济、“双创”加快发展,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孕育巨大发展潜力,新的就业增长点不断涌现。劳动力市场协同性增强,劳动力整体受教育程度上升,社会性流动更加顺畅,为促进就业夯实了人力资源支撑。只要充分发挥好这些积极因素,坚定不移办好自己的事情,就能在应对风险挑战中开创就业工作新局面。
三、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就业事关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大局。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特别是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着力扩大容量、保障重点、强化培训、提升服务、守住底线,确保就业目标任务完成,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稳就业的关键是稳岗位。突出就业优先导向,将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优先考虑,制定重大政策时同步评估对就业的影响,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就业扩容提质。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政策措施,继续运用失业保险基金进一步加大对稳岗和培训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市场主体承载数亿人就业创业的基础性作用,针对受疫情和经济形势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用好资金补贴、税收减免、社会保险费缓缴等政策杠杆,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激励更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吸纳就业。
稳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高校毕业生是国家的宝贵财富,解决好他们的就业问题,既关系实现个人价值和家庭幸福,更关乎国家长远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要多方拓展就业渠道,完善市场化就业的政策措施,更大力度挖掘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岗位潜力,组织好基层服务项目,努力创造更多适合毕业生的优质岗位。提升就业服务有效性,加强毕业就业工作衔接,相关部门协同发力,推动就业服务提前进校园,将校内就业服务适当向后延伸,办好百日千万网络招聘等活动。实施支持青年就业创业专项计划,启动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强化长期失业青年帮扶。
今年,要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特别是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图为2022年2月8日,务工人员乘坐D1869次列车从贵州省遵义市前往广东省返岗务工。该列车是贵州省今年开行的首趟返岗务工动车专列。 新华社发 包亮/摄
稳定农民工特别是脱贫人口务工规模。农民工是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有关数据显示,务工收入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超过四成。要用好外出务工和就近就业两条渠道,持续推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增收。深化劳务品牌促就业行动,培育一批具有地域特色、行业特征、技能特点的劳务品牌,发挥带动就业创业、助推产业发展的作用。结合开展春风行动,密切关注农民工返乡返岗需求,因地制宜开展用工服务,加强对农民工的关心关爱,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活动。聚焦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大型安置区,保持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不变,强化就业促进和技能提升,稳定脱贫人口就业规模,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
促进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质量、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提高劳动者技能是关键。要强化就业导向,适应市场需求,开展重点群体重点行业专项培训,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技能人才支撑。紧紧围绕制造业转型升级,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加快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企业岗位实际需要的创新型、技能型、应用型人才。健全技能人才发展政策制度体系,完善新职业信息发布制度和职业标准开发机制,拓宽就业新领域。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促进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就业服务是稳定扩大就业、化解摩擦性失业的重要手段。要深入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推动劳动者在常住地享受政策服务,统筹开展好各类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提高市场匹配效率。细化服务企业招工用工的具体举措,强化重点企业常态化用工服务,有效缓解企业招工难问题。培育壮大市场化服务力量,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促就业行动,扩大就业服务供给。
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创业是就业之源,灵活就业是就业的“蓄水池”,对于稳定和扩大就业具有重要意义。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破除束缚创业的壁垒,强化创业扶持,持续激发劳动者创业积极性。优化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加强创业孵化基地等载体建设,加大对各类群体创业支持,开展好第五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等系列活动。健全灵活就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政策,实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专项行动,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推广一批规范化零工市场建设经验,支持灵活就业健康发展。
兜牢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民生底线。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尽快就业,事关基本民生和社会稳定。要畅通失业人员求助渠道,健全失业登记、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岗位推荐、生活保障联动机制,开展常态化就业帮扶。加强困难人员就业援助,聚焦长期失业人员、大龄低技能人员、残疾人员、退捕渔民等,集中开展就业攻坚,实施残疾人就业促进三年行动,对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防止和纠正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益。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发放,及时提供临时救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兜牢规模性失业风险防范底线。面对复杂局面,需要增强风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确保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密切关注经济和就业形势变化,持续抓好各项就业常规统计,加强大数据比对分析,健全多方会商研判机制。密切跟踪重点行业、群体、区域就业变化,加强重大政策就业影响分析,动态捕捉风险苗头,提早预判风险走势,加强政策储备。持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招聘中的虚假欺诈现象,严厉打击就业歧视、非法中介等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