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北京城建安全生产
北京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北京城建安全生产(三)配电室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区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规定。重复接地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钢管脚手架应至少有两处与建筑物的接地装置对称可靠连接,连接线可采用截面不得小于25mm×4mm 的镀锌扁钢。(二)外电线路防护
七、临时用电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和城建集团的有关要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TN-S 接零保护系统和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供电的TN-S 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阻值应小于 4Ω。
配电箱外壳、金属门与箱体必须做保护接零。
重复接地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
钢管脚手架应至少有两处与建筑物的接地装置对称可靠连接,连接线可采用截面不得小于25mm×4mm 的镀锌扁钢。
(二)外电线路防护
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区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规定。
(三)配电室
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设在无灰尘、潮气少、震动小、无腐蚀介质、无易燃易爆及道路顺畅的地方。
2、成列的配电柜和控制柜两端应与保护零线和重复接地线作电气连接。
3、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侵入和动物进入的措施。
(四)配电线路
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小于 0.7m,并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 厚的细沙,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等硬质保护层,地面设置标识。
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的场所应有防护措施。
室外电缆架空敷设距地高度应符合要求,通道处架设还应加设警示标志。
电缆过墙处应进行穿管保护。
室内非埋地明敷设主干电缆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 米。
室内固定线路电缆应采用绝缘子固定。
结构作业面用电线路,严禁沿作业面敷设,应使用移动支架架设电缆。
(五)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设置
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A、B、C 箱),实行三级配电。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若干开关箱。
总配电箱(A 箱)
分配电箱(B 箱)
开关箱(C 箱)
配电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支架应坚固、稳定。配电箱的金属箱体,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金属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用多股软铜线做电气连接。配电箱周围应有足够2 人工作的空间和通道,操作部位设置绝缘胶垫,防护棚门口明显处配备灭火器材。
配电箱、开关箱外形结构应能防雨、防尘。
配电箱、开关箱内多路配电,应有分路标记及系统连接图。
所有的配电箱、开关箱应有门,有锁;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编号,并标明责任人。
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出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应加护套,设置线路标识。
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1)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 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 36V;(2)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24V;(3)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12V。
(六)照明线路及照明装置
碘钨灯及钠、铊、铟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 3m 以上,灯线应固定在专用的接线柱上,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八、保卫消防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得小于4m。
消防架及消防箱上标示、火警电话等齐全、醒目,并有消防负责人名称。
建筑高度大于24m 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³的在建工程,必须安装临时消防立管,管径不小于100mm。每层设置消火栓口、配置水带、水枪。
消火栓要按规定配置两盘消防水带和水枪,消防警示灯夜间必须亮灯指示。消火栓周围3m以内不准码放物料。
消防泵房应用不燃材料建造,位置合理,便于操作,并设专人管理,保证消防供水。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冬季防冻保温措施。
临时消防泵必须采用专用配电线路,线路必须是从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保证不间断供电。
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必须安装消防水泵接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