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的美从何说起(书法美吗什么是书法美)
书法的美从何说起(书法美吗什么是书法美)古代对中国书画的品评有四品,分能、妙、神、逸。最初,还没有书法艺术可言的很长时期,文字只作为记事的符号,无言美与丑,此时只能以“能”在赞美书;后来,在文字书迹上还发现了一种让人感觉到却不知怎么表述、又为人们喜爱的效果,人们就赞之曰“妙”;后又发现有些字不仅让人觉得写得有形象感,而且更觉有生命迹象,便赞之以“神”。后来当发现一种书法,除了有以上技能之外,却特别耐人品赏,于是称之为“逸品”,这一事实说明,人们已从功能之外感受到书法之美,是一种生动的形象,并且创造了美的感知。东汉蔡邕《笔论》中提到蔡邕像蔡邕(yōng)(133年—192年),字伯喈。陈留郡圉县(今河南省开封市圉镇)人。东汉时期著名文学家、书法家,才女蔡文姬之父。
文/一者
书法是公认的艺术,也承认欣赏它可感知到美。那它美的是什么?究竟美在哪儿?书法的美是怎么反应出来的?随着时代的发展,书法在日常中越来越受到重视,作用和意义越来大,不仅给人们带来审美的愉悦,还能陶冶情操,书法日益成为纯艺术形式,书人都在努力寻求它的艺术效果,无论是作为书法创作者还是书法欣赏者,若不能弄清书法所美的究竟是什么,怎么可能有好的艺术创造呢?在不同时代、不同实用需要、不同审美水平人的眼里,对书法美都会有不同的认识。但是总归都在追求美。
蔡邕像
蔡邕(yōng)(133年—192年),字伯喈。陈留郡圉县(今河南省开封市圉镇)人。东汉时期著名文学家、书法家,才女蔡文姬之父。
古代对中国书画的品评有四品,分能、妙、神、逸。最初,还没有书法艺术可言的很长时期,文字只作为记事的符号,无言美与丑,此时只能以“能”在赞美书;后来,在文字书迹上还发现了一种让人感觉到却不知怎么表述、又为人们喜爱的效果,人们就赞之曰“妙”;后又发现有些字不仅让人觉得写得有形象感,而且更觉有生命迹象,便赞之以“神”。后来当发现一种书法,除了有以上技能之外,却特别耐人品赏,于是称之为“逸品”,这一事实说明,人们已从功能之外感受到书法之美,是一种生动的形象,并且创造了美的感知。东汉蔡邕《笔论》中提到
“为书之体,须入其形……纵横有可象,方得谓之书”东晋卫铄《笔阵图》中也说“每为一字,各象其形”,
这说明东汉时人们就已经明确认识到,书法之为艺术、之有美,书法既是为实用写字,同时也是在为审美创造形象。南齐书法家王僧虔《笔意赞》表述:
“书之妙道,神采为上,形质次之,兼之者方可绍于古人。”
这也证实古人已认识到“书法美”的就是有生动、有生命力的形象。
具体如何创造出这种美的效果,同样王僧虔提出了技法运用上看效果的审美概念:“功夫”、“天然”。意思是说要想创造出有形有质、神采生动的形象,是需要有技能和功夫的,功夫从形象中表现出来,从这里我们得到重要的信息:书法还以形象创造中所展现的功力为美,而且这种效果还要如出天然,若天然生成。随着书法的发展,人们的书写经验越来越丰富,越来越注意技法经验的总结。
褚遂良 楷书 《倪宽赞》局部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唐代在帝王的带动下,书法迎来了大发展,唐人以以晋人(李世民极推崇王羲之)为宗,经过初唐、中晚唐发展从而形成一个以法度森严为美的书风,涌现出欧、虞、褚、薛、颜、柳等诸书法大家,由此晋唐书家为中国书法艺术定下了规范,形成了基础。
直至五代、北宋,基于文人的学问修养、艺术见识,对书法追求以个人情性为主导,从而影响苏、黄、米等善诗文、书画的人物不拘泥于唐法,以个人学问、修养为书的“无法之法”新书风,从而使长期为法度所拘已近乎程式化的书法,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文人化倾向,直写胸臆,以精神气格为美了。
赵孟頫《酒德颂》
元明出现了以赵孟頫、董其昌为主的复古潮,复古晋唐之风,赵孟頫被元世祖称赞是“我朝王羲之”,董其昌更是晋唐书风的继承者。到晚明书法一反常态,出现了狂放、以丑为美的徐渭、傅山、王铎,傅山的“四宁四毋”更是让时人振聋发聩。清朝则碑学兴起,挽救了中国单一的帖学书法,出现了复活中国书法的碑学,走向了碑帖结合之路。这是书法美从开始出现到人们逐步自觉创造和认识其美的历史。
同为书法,为什么在审美上会有很大的差别? 事实表明,人们对书法美的认识判断,是随书法的发展而发展的,对书法美的认识能力也随书法的发展和对书法审美能力的发展提高。
董其昌 行书 《白羽扇赋 》
随着书写工具利用的技能日渐熟练,结字也日渐娴熟,书法创作显示出书者的技法能力,书者之字有了形象感,被观之者感受到一种不是之似的形象意味,便有了对书的赞美,书法形象的赞赏。人们欣赏书法的美的欣赏力也达到的一个高度。同样的审美现象,在不同时代、环境,不同审美修养见识的审美者的眼中,出现不同的效果,人的审美见识修养也会随着时代的和个人的审美经验而发展变化,欣赏书法有了主观感受。再,时代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都会影响人们的审美心理。
如果不以汉文字、不以书写,不会有书法。书法本是实用需要的推动才得以产生,因为汉字的构成中存在着生命形象构成规律,书写运动又反映了生命存在基本特征,所以它成了有生命的形象,成了艺术,在完成这一形象创造上展示了书者的人的本质力量,所以产生了审美效果。对于书法,人们所美的就是这一点。如果违背了这一点,没有符合书法之为艺术的基本规律,即不是按规律创造有生命的形象,不能在这一根本点上展示人的本质力量丰富性,绝不会有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