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权益保障法试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十六问
老年权益保障法试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十六问赡养人有哪些义务?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一般是在特定情况下负有赡养老年人的义务。这里所说的特定条件是指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祖孙之间赡养关系的形成应该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被赡养人的子女死亡或无赡养能力;二是被赡养人确实有困难需要被赡养。老年人的标准界定为多少岁?《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将老年人的标准界定为年满60周岁。哪些人属于赡养人的范围?
重阳节即将来临,为传承中华民族孝老爱亲传统美德,大力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社会氛围。今天小编将通过16个问题为大家解读一部专为老年人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为什么要制定《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一章第一条
老年人的标准界定为多少岁?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将老年人的标准界定为年满60周岁。
哪些人属于赡养人的范围?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一般是在特定情况下负有赡养老年人的义务。这里所说的特定条件是指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祖孙之间赡养关系的形成应该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被赡养人的子女死亡或无赡养能力;二是被赡养人确实有困难需要被赡养。
赡养人有哪些义务?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三个方面。一是经济供养。不仅应当确保老年人维持基本生存,而且应当使老年人提升生活质量。二是生活照料。生活照料,不仅包括日常生活照料,还应包括患病及失能老年人医疗护理、康复等方面的特殊照料。三是精神慰藉。精神慰藉指的是满足老年人精神、情感、心理方面的需求,它可以独立存在,也可以渗透于经济供养和生活照料中。
应如何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里的家庭成员,主要指老年人的子女和孙子女、外孙子女。问候,可以是一个电话、一封信、一张贺卡等等。
哪些属于扶养关系?
扶养是平辈、同辈之间的事情,发生在配偶(夫妻)、兄姐与弟妹之间。一是老年人与配偶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二是兄姐与弟妹之间的扶养关系。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提出的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什么?
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针对保护老年人住房等财产权益、婚姻自由等提出了哪些要求?
赡养人不得安排老年人住破房子;老年人的自有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人不得侵占,还有维修的义务;对老年人的田地、林木和牲畜有耕种和照管的义务;不能要求老年人承担力所不能及的劳动。老年人的婚姻自由,既不能反对父母离婚,也不能反对父母再婚;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如何确定老年人的监护人?
老年人在神志清醒的时候,允许其为自己选择监护人。监护人一般按照法定顺位确定:可以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如果老年人没有指定,在其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之后,一是按照法定序位确定;二是通过指定确定;三是由人民法院裁定。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权利,受法律保护。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就保障老年人“住有所居”做了哪些原则性规定?
明确了两方面的优先照顾,一是老年人在其产权或承租住房拆迁安置中,享受优先选择楼层的待遇;二是贫困纯老年人户优先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
什么是虐待老年人行为?
对老年人的虐待,是指用打骂、冻饿、有病不给治疗等方法摧残、折磨老年人,使其在肉体上、精神上遭受痛苦的行为。虐待老年人有悖于我国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主要有哪些情形?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侵占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2)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3)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4)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
对违反赡养义务和扶养义务的人,要追究哪些法律责任?
(1)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督促履行;(2)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3)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4)构成遗弃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养老机构两项法定义务是什么?
一是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活动时,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并在服务协议中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二是法定禁则。进一步规定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老年人的权益。
当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法律规定哪两种救济途径?
一是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如对克扣、拖欠或者挪用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医疗待遇和其他待遇,安排老年人从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侵害老年人权益的,受侵害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以要求劳动行政部门予以处理。二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受侵害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依据侵害行为的性质,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者刑事自诉。如对于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的行为,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于盗窃、诈骗等侵犯老年人财物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提起刑事诉讼。
老年人享有的合法权益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老年人享有的合法权益主要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还有许多具体的权利,如婚姻自由的权利;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等。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信息来源:文明港沿)
编辑:郭王旖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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