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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参保领取养老金,两地同时参保缴费

多地参保领取养老金,两地同时参保缴费今年8月1日,我省将统一使用同一个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系统,届时如果市民在不同的城市缴纳了两份养老保险,就可以自行选择清退哪个城市缴的了。目前系统只支持清退本地缴的。假如市民王先生今年1月-4月份同时在南京和扬州缴纳了养老保险,南京缴200元/月,扬州缴100元/月,5月份王先生退休了,那他拿到的养老保险是不是可以把南京的和扬州的叠加呢?答案是不可以,因为按照规定,一个月只能有1条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这种情况,按照我市目前的规定,就是清退扬州本地缴纳的养老保险,但清退的费用并不多,通常缴纳100元,清退的费用只有20元左右。因为养老保险账户分为个人部分和统筹部分,清退的就只有个人存储额的一部分,统筹部分的费用不退。重复缴费如何处理?市民:省内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及所需材料有哪些?如果有重复缴费的部分,如何处理?市人社局:省内无需转移养老保险,除非马上办理退休手续。省外的可以通过人社部平台申请

来源:扬州日报-扬州网

多地参保领取养老金,两地同时参保缴费(1)

绘图 沈江江

养老保险如果有重复缴费部分该如何处理?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有没有时间限制?昨天,市人社部门向社会公布了1月-4月的社保热点问题解答。快来看看,你想知道的问题或许这里有答案!

【养老保险】

重复缴费如何处理?

市民:省内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及所需材料有哪些?如果有重复缴费的部分,如何处理?

市人社局:省内无需转移养老保险,除非马上办理退休手续。省外的可以通过人社部平台申请转移,重复缴费由转入地负责清欠。

假如市民王先生今年1月-4月份同时在南京和扬州缴纳了养老保险,南京缴200元/月,扬州缴100元/月,5月份王先生退休了,那他拿到的养老保险是不是可以把南京的和扬州的叠加呢?答案是不可以,因为按照规定,一个月只能有1条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这种情况,按照我市目前的规定,就是清退扬州本地缴纳的养老保险,但清退的费用并不多,通常缴纳100元,清退的费用只有20元左右。因为养老保险账户分为个人部分和统筹部分,清退的就只有个人存储额的一部分,统筹部分的费用不退。

今年8月1日,我省将统一使用同一个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系统,届时如果市民在不同的城市缴纳了两份养老保险,就可以自行选择清退哪个城市缴的了。目前系统只支持清退本地缴的。

省外参保,能回扬州退休吗?

市民:我是扬州户籍,在省外参保10年以上,不愿意在省外退休或特殊情况不能在省外退休,能转回户籍地扬州退休吗?

市人社局: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待遇会打给谁?

市民:工伤待遇申领是否一定要单位或个人去办理?待遇最后打到谁的账户上?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没有规定递交材料一定是单位或个人。一般情况下,工伤职工本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近亲属或者持有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律师等)均可以办理。

工伤待遇支付渠道根据《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的签字来支付。一般情况下,医疗费可以为单位或个人,伤残待遇均为个人,工亡待遇根据有效的拨付协议支付,供养待遇为被供养人。

申领一次性工伤医补有无时间限制?

市民:有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有没有时间限制?如果重新就业了,还能申请吗?

市人社局:申请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没有时间限制,但值得注意的是,退休人员不可享受,也就是说,如果市民李先生有伤残等级了,今年30岁,无论他今年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还是等到10年后,或者15年后领取,都是没有问题的。但要注意的是,如果李先生明年就要退休了,想要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必须在退休前领取,退休了就不可以领取了。申请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要从原单位离职,去其他单位就业不影响申请医疗补助金。

【医疗保险】

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咋办理?

市民:扬州市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申请流程是什么?

市人社局:首先领表,患有相应门诊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门特认定所需资料,在具有门特认定资质的医疗机构领取门特申请表;

其次初审,患者持门特申请表及近两年的门诊病历或者出院记录、检查报告,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的相关科室,初审医师须严格核对申报人身份信息,并按照文件规定的门特准入标准进行初审申请,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初审医师在门特申请表上填写并签字盖章。

然后复审,相应科室中具备病种认定资格的副主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进行复审;复审医师应结合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门特申请表上进行签字盖章。

最后审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门特申请资料及责任医师的意见进行审批,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门特信息系统进行门特信息登记,同时在门特申请表上进行签字盖章,告知申请者相关门特待遇享受政策。通讯员 季伟 记者 陈高君

责任编辑:煜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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