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呷哺呷哺的正确吃法:今日投稿吃货

呷哺呷哺的正确吃法:今日投稿吃货电商平台发“呷脯呷哺”加盟信息法院一审判决福网公司赔偿呷哺呷哺公司10万元。福网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可能是呷“脯”呷哺!在上海福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网公司)经营的加盟网站上,呷哺呷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呷哺呷哺公司)发现其多处使用“呷脯呷哺”字样,与自身商标中的文字相比仅有一字之差,并具体介绍了餐厅加盟项目的有关情况。呷哺呷哺公司以商标权受到侵害为由,诉至上海浦东法院。

呷哺呷哺的正确吃法:今日投稿吃货(1)

文丨田思倩

责编丨陆慧

@吃货们,注意啦~

你吃的呷哺呷哺,

可能是呷“脯”呷哺!

在上海福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网公司)经营的加盟网站上,呷哺呷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呷哺呷哺公司)发现其多处使用“呷脯呷哺”字样,与自身商标中的文字相比仅有一字之差,并具体介绍了餐厅加盟项目的有关情况。

呷哺呷哺公司以商标权受到侵害为由,诉至上海浦东法院。

法院一审判决福网公司赔偿呷哺呷哺公司10万元。福网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呷哺呷哺的正确吃法:今日投稿吃货(2)

电商平台发“呷脯呷哺”加盟信息

呷哺呷哺公司在餐馆等服务上享有“呷哺呷哺”等商标权。该公司创始于1998年,是国内首创的吧台式涮锅连锁企业,目前拥有直营店数量超过800家,近年来获得业内多个奖项。

福网公司是“全球加盟网”的经营者,该网站是信息发布平台,为企业提供品牌宣传等服务。企业注册用户可免费发布加盟信息,付费会员可享受更多服务;个人注册用户可享受咨询、提供创业建议等服务。

呷哺呷哺公司发现,在百度搜索“呷哺呷哺加盟”后,出现全球加盟网的链接,进入该网站的加盟信息页面,可见多处使用“呷脯呷哺”字样,并列明了该加盟项目的介绍、公司信息等。网站提供的后台信息还显示了上传者的姓名、注册日期等,且标明“已审核”。

呷哺呷哺公司以自身商标权受到侵害为由,将福网公司起诉至上海浦东法院。

法庭上,原告诉称,被告在其经营的加盟网上假冒原告名义进行餐厅加盟宣传欺骗公众,其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商标权,导致原告的商誉及品牌受到严重质疑和伤害。

被告辩称,其网站是加盟信息发布平台,涉案项目为免费服务模式下的注册用户所发布。此外,被告就涉案信息已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知道涉案网页的存在,且收到诉讼材料后就删除了信息,故不构成侵权。

法院:电商平台未尽注意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网页中多处突出使用了“呷脯呷哺”字样,与原告“呷哺呷哺”商标中的文字相比仅有一字之差,构成近似商标。被告网站加盟信息的发布未经原告许可,容易引起公众混淆,构成商标侵权。

根据原、被告双方的意见,本案有两个争议焦点。

其一,涉案加盟信息是被告发布,还是被告网站的注册用户发布?法院认为,从被告网站的经营模式、网页的具体内容、网站后台信息等方面综合判断,涉案加盟信息确由被告网站的注册用户发布。

其二,若为被告网站的注册用户发布,被告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法院认为,原告商标在其经营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而被告在对涉案加盟信息发布主体是否具备营业执照、是否为其所发布品牌的所有者或被许可使用人等均未做任何审核的情况下,对相关信息发布予以审核通过。由此可见,其对品牌加盟信息可能涉及的侵权并未予以应有注意。同时,被告还为其提供了一定的推广服务,为涉案侵权行为提供了进一步帮助。

综上,被告并未尽到与其经营模式相匹配的注意义务,其行为构成商标帮助侵权行为。鉴于被控侵权行为已停止,故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0万元,并在其网站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判决后,被告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主审法官叶菊芬表示,被告作为加盟信息这一专业信息发布平台的经营者,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就发布者身份及品牌权属、授权状况进行适度审查,尽到比综合性信息发布平台经营者更高的注意义务。本案的判决有利于加强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电商平台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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