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搜索:  汽车  科技

保险公司新营销模式:保险公司基本法的营销价值

保险公司新营销模式:保险公司基本法的营销价值☞在为新人进行职业规划的时候,常常是道理讲得过多,而依据《基本法》的职级晋升的做法少之又少。这就导致了团队晋升,靠的是感觉和状态,而没有运用《基本法》的引领和规划作用。☞把《基本法》当成工具书。当团队出现晋升、降级、维持的三种情况的时候,才去计算FYC和有效人力,甚至是临时开发保单,算着FYC去设计客户的保费额度,实在来不及,就自购补足。所以,常常出现保单无法及时生效,C值不够,无法晋升或维持。也带来更多的人情保单,影响后续的续期保费交纳。☞刚刚从业的新人,甚至几个月内没有见过《基本法》,直到离司,也没有认真学习过,更不要谈到运用了。☞直到增员到第一个人的时候,才开始翻看《基本法》的利益点。这就出现了在增员第一个人的时候,基本上靠的是公司增员奖励方案来推动增员,从一开始就没有长远规划的打算。☞由于代理人是季度考核,一般快到季末才拿出来《基本法》:看一下考核条件还差多少,临时补齐FYC,以应

《基本法》学名《保险代理人管理办法》。1996年刚刚有寿险营销的时候,那时还没有几家公司关注《基本法》,基本上保险代理人的收入就只有佣金,保险代理人的招聘以公开招聘为主,没有形成现在的1 1增员。但是随着营销队伍的不断扩大和失控的流失,保险公司发现,没有一套制度模式黏合住每一位代理人,让代理人之间形成利益绑定,是无法保证代理人的长期留存和发展欲望的。

在中国台湾保险市场发展的启发下,大陆保险市场开始大面积上马《基本法》,并不断升级、更新《基本法》制度设计,不仅产生出众多百人、千人团队,甚至万人团队,还使期交保费形成持续扩量,让保险代理人终身从事成为可能,也让公司在市场上更有竞争力了。时至今日,寿险市场比拼的不仅是总公司的产品研发能力,更加比拼的是《基本法》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保险公司新营销模式:保险公司基本法的营销价值(1)

一、《基本法》运用的现状

《基本法》在运用初期,曾经走过一些弯路。按理说,寿险营销走过20多年,营销团队应该绝对认同,并且大力推广使用。但是直到现在我仍发现,有些保险公司依然在弯路上行进,且并不自知,下面这些应用《基本法》的不当理念和举措,已经成为一些保险公司的发展瓶颈,从而导致更为严重的问题出现。

☞刚刚从业的新人,甚至几个月内没有见过《基本法》,直到离司,也没有认真学习过,更不要谈到运用了。

☞直到增员到第一个人的时候,才开始翻看《基本法》的利益点。这就出现了在增员第一个人的时候,基本上靠的是公司增员奖励方案来推动增员,从一开始就没有长远规划的打算。

☞由于代理人是季度考核,一般快到季末才拿出来《基本法》:看一下考核条件还差多少,临时补齐FYC,以应对考核,时常踩在《基本法》考核的红线。这种做法导致的就是辅导频率出现极大的波动性,或者即便有辅导,也是为了应对考核而采取急功近利的做法。不如称之为压榨,而不是辅导。

☞把《基本法》当成工具书。当团队出现晋升、降级、维持的三种情况的时候,才去计算FYC和有效人力,甚至是临时开发保单,算着FYC去设计客户的保费额度,实在来不及,就自购补足。所以,常常出现保单无法及时生效,C值不够,无法晋升或维持。也带来更多的人情保单,影响后续的续期保费交纳。

☞在为新人进行职业规划的时候,常常是道理讲得过多,而依据《基本法》的职级晋升的做法少之又少。这就导致了团队晋升,靠的是感觉和状态,而没有运用《基本法》的引领和规划作用。

☞《基本法》当中的直辖利益部分被运用得较多,熟悉度也相对最高,而所辖利益等长远利益被提及过少,熟悉度也相对最低。其中一个原因是:所有的初级主管都面临着直辖利益的获取,而所辖利益一定是团队中少数的高级主管才能获得的,初级主管自然也就忽略了。

保险公司新营销模式:保险公司基本法的营销价值(2)

在很多公司,《基本法》是被用于组织扩张中重点提及的一个内容。请注意这句话:是在组织扩张中才被提及。狭义上讲,《基本法》在业务发展中的作用被严重忽略,也就是说在大上保费期间,《基本法》常常被搁置一边,取而代之的是竞赛奖励方案。由于《基本法》的作用被忽略,使得竞赛奖励方案的力度不得不越来越大。

都说《基本法》里有黄金,但代理人更看重的是奖励方案当中的含金量有多大——因为它来得更加透明和直接。而即便如此,《基本法》的制度利益仍然要继续拨发,这就间接地挤压了公司的费用空间,使得保险公司常年在奖励方案的设计上花样翻新,把有限的费用做各种形式变换,奖励到营销团队,这也导致了个险部不下功夫去研究和引导《基本法》如何更好地运用,而是在物质奖励方面不断的寻找替代品,导致个险部人员《基本法》运用的专业度不断降低,而在网络上搜寻各种品种繁多的物质奖励方面,却越来越“专业”,我把此称之为“不务正业”。

保险公司新营销模式:保险公司基本法的营销价值(3)

《基本法》是一名保险代理人入司之后的规划工具和手段,我把它称之为“道”。在老子的思想当中,“道”是宇宙运行自然变化的法则,是事物的规律,因此“道”是一切的本源。“道”在中国哲学中是一个重要的概念,表示终极真理。既然是规律,是真理,就需要遵循,就是科学的。而我们现在的做法,是有违科学的,早晚会走到尽头。实际上,那条背道而驰的道路,距离并不长,有些公司一两年就暴露出来了巨大的隐患。

近些年,业内给保险代理人冠名职业经理人、险商、保险代理商、寿险企业家等高大上的名词。之前我也讨论过这个话题,当然并不是形式上的冠名。而业内用一个简单的名称,去定义一个角色,听起来十分容易和光鲜亮丽,但在执行当中时常走回老路——“业务精英”才为大。

保险公司新营销模式:保险公司基本法的营销价值(4)

每家总公司、省分公司每年都设计了一个表彰名头:新单销售冠军。当然也有团队保费第一名,但是由于佣金收入来得更加直接,业务精英的光环更让人们趋之若鹜——看一看国际型保险会议的分享嘉宾,哪一类人更受欢迎就知道了。现代企业,哪有几个所谓的商人天天抛开团队去做销售,还能够做得长久的?抱团打天下仅仅成为了一个口号,对营销团队价值的重视还不如直销企业。

显然,营销团队的组建,是为了形成整体相对优势,而非个体绝对优势。因为个体的绝对优势,会随着各项因素的变化,产生极大的不稳定性,这也导致了第二年的新单销售冠军常常江山易主。而团队总保费第一名,恰恰表现出来一定的稳定性。在一个地市,一年做1000万期交保费的个人,本事再大,都不敢保证第二年能够持续发力再成为千万级精英。但是,一个一年做1000万期交的团队,第二年再创新高的可能性则非常之大。

保险公司新营销模式:保险公司基本法的营销价值(5)

也许道理大家都懂,但实际执行中一做就变味,那只能说明,其实并不真正懂得这番道理。

二、《基本法》的规划方法

《基本法》是研究组织架构利益最大化的方法,通过组织架构的合理搭建,把原本分散的FYC集合到一个有利益关系的团队,从而产生二次分配的制度利益。通过上级和下属的制度利益分配,带来的就是日常落地的辅导动作。

规划方法之一:正向推动

在一定的时间内(如三个月),做一定的FYC,达到一定的有效人力规模,就可以晋升为一定职级的主管,然后可以享受不同职级所对应的管理利益。

通过《基本法》的描述,想要晋升为对应职级,就在限定时间内去完成FYC和一定的增员人力(包括育成),这样的话保险代理人就有了自己的目标和方向:时间、人力、保费量,也就是找谁买保险,找谁跟自己合作,跟哪些人去谈。

保险公司新营销模式:保险公司基本法的营销价值(6)

规划方法之二:反向推动

既然我们明确了《基本法》属于长久利益的载体,终极目的是为了不再去靠销售获得高收入,而是去获得持久的组织利益。这才是我们真正意义上的寿险企业家,这才是我们真正想要的寿险企业家的身份图像。那我们就需要把培养我们的下级主管作为主要的工作方向,真正找到事业合伙人,把团队做成实体企业的组织结构。比如董事长下边有总裁,总裁下边有总经理,总经理下边有多位副总经理,再往下有多个部门经理。你看这样的话,我们顶层和中间层的保险代理人还需要每天去做单吗?

我认为,这种规划方法才是真正运用了《基本法》的核心。近些年跟很多公司合作组织发展的时候,就是用这种思路来去推动团队裂变。而运用的就是我创立的“万管收入模型”。所谓“万管收入模型”,未必是指每月1万元管理收入,可以是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管理收入,不同的管理收入目标所对应的工作方法和工作目标有所不同,随之而来的就是日常落地的辅导和教育训练。

保险公司新营销模式:保险公司基本法的营销价值(7)

设计“万管收入模型”的逻辑:

1、明确你的直辖组有效人力是谁?

2、当月有几个人可以保持稳定业绩?

3、人均FYC是多少?能否达到最高比例的直辖组利益?

4、小组里人均需要做多少FYC才能保证环比增长?

5、你担任这个职级的主管多长时间了?

6、根据长销产品标准保费的佣金比例,确定FYP目标,最终根据小组成员的活动量和成交率,确定日常督导和辅导的重点。

由此带来的就是主管日常与团队的沟通辅导所需要做的事情,若想实现万管收入目标,就需要进一步落地执行。

因此,我又设计了PIR体系,即“个人收入路演”(如图所示)。这就确定了每天要去管控的动作。

保险公司新营销模式:保险公司基本法的营销价值(8)

虽然形式上看起来更加复杂,其实只是还原了日常活动。这才是《基本法》真正有效地运用。我可以很不夸张地讲,现在大部分的寿险公司都是在把《基本法》被动运用,甚至根本不会运用。而没有实现由基层向上推动的作用。

这套体系,我称之为“主管顶薪规划”

很多保险代理人认为,组织发展来得慢,而做保费来得更快。速成的思想在很多人的脑海当中根深蒂固,但却缺乏速成的理念和技术支撑,速成也仅仅变成了一种美好的愿望,不要说“快”,连“绩”都没有。大多数人所谓的“快”,不过是“懒于学习”的自我华美包装,终将失望而归,他们甚至不知道失望而归的根源是什么。

这仍然是一个相信汗水的世界,所有“被看到的”、所有“能发光的”人和物,都不过是在灰头土脸的日子里,不动声色、全力以赴的结果。@祺道馆的保险哲学#保险##保险公司基本法#

喜欢,点个赞[赞];不赞同,请留言[握手]!

猜您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