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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学辨义14条(刘巍积疑成伪)

儒学辨义14条(刘巍积疑成伪)二、对王肃人品心术的怀疑与晚《书》之关系佚名 孔子像基于相关史实的梳理,我们认为,《家语》伪书案至少与中国学术史上的四个公案有难解难分的关系。其一,群经之疏中记载了马昭等的质疑初声,由于马昭为郑学之徒,所以他的指控涉及到经学史上的“郑(玄)、王(肃)之争”,这是《家语》案涉及到的第一个学术公案。其二,宋代的王柏远本唐颜师古《汉书•艺文志》注“非今所有《家语》”之说,发展出“古《家语》”|“今《家语》”文本两分的看法,并提出了王肃托名于孔安国伪造《家语》说。其根源在于,王氏批驳朱子借证于《家语》校正《中庸》,从而为他提出将《中庸》分为二篇的创说扫清道路。这《中庸》分篇案,是《家语》案涉及到的第二个学术公案。其三,《家语》伪书案又由于伪《古文尚书》案而扩大与深化,愈演愈成为其中的一个子命题。学者对《家语》的研究,普遍存在一种锻炼成狱之心理趋向,产生了机械移植、推论过度、疏而不证、笼统混淆、牵强

儒学辨义14条(刘巍积疑成伪)(1)

一、引言

《孔子家语》最早著录于《汉书•艺文志》,是一部记录孔子及门弟子言行的书。今传王肃注《孔子家语》一书,据王《序》称,得自孔子二十二世孙孔猛,为其家先人之书;所附《后序》则谓为孔安国所“撰集”。然王肃同时郑学之徒马昭指称该书为“肃所增加”,由此渐滋疑议,宋王柏以是书为王肃伪托于孔安国而作,至清儒范家相《家语证伪》、孙志祖《家语疏证》诸家书出,《家语》王肃伪书说浸成定论,疑伪成风,乃至于陈士珂《孔子家语疏证》之辑撰,本为今本辩护的,也被误认为辨伪之作了。近人则承清人之说而加以推演,如屈万里等本崔述说以为《家语》为王肃弟子伪作。又有学者如丁晏据《家语•后序》,以为古文《尚书》经传、《论语孔注》、《孝经传》、《孔丛子》连《家语》五书均为王肃“一手”所伪。于是,对王肃个人与《孔子家语》此书之疑伪程度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王肃是否伪造《孔子家语》,是中国学术史上牵连极为深广的著名公案。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一批与《家语》内容有关的战国西汉时代竹简木牍的面世、敦煌写本《孔子家语》的公布,为重审这一公案,提供了新的材料,也带来了新的契机、形成了新的研究热潮,出现了一批新的研究成果。大致可以归结为两种倾向性的意见:一派可谓今本《家语》可信说;另一派则可谓重证《家语》伪书说。两派都利用了新出土材料,基本上均通过将出土简帛古书与《家语》相关内容加以比勘等方法,但是大家对《家语》一书的时代和性质问题的认识仍存在尖锐的分歧,有的分歧深刻地关涉到对二十世纪疑古思潮的认识与评价。

在这种疑者自疑信者自信的情况下,我们认为应该另辟蹊径,从公案学的角度,对学术史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解剖事实上有千丝万缕关系的公案群,对王肃伪造《家语》说之来龙去脉作一个彻底的侦查与断案。

基于相关史实的梳理,我们认为,《家语》伪书案至少与中国学术史上的四个公案有难解难分的关系。其一,群经之疏中记载了马昭等的质疑初声,由于马昭为郑学之徒,所以他的指控涉及到经学史上的“郑(玄)、王(肃)之争”,这是《家语》案涉及到的第一个学术公案。其二,宋代的王柏远本唐颜师古《汉书•艺文志》注“非今所有《家语》”之说,发展出“古《家语》”|“今《家语》”文本两分的看法,并提出了王肃托名于孔安国伪造《家语》说。其根源在于,王氏批驳朱子借证于《家语》校正《中庸》,从而为他提出将《中庸》分为二篇的创说扫清道路。这《中庸》分篇案,是《家语》案涉及到的第二个学术公案。其三,《家语》伪书案又由于伪《古文尚书》案而扩大与深化,愈演愈成为其中的一个子命题。学者对《家语》的研究,普遍存在一种锻炼成狱之心理趋向,产生了机械移植、推论过度、疏而不证、笼统混淆、牵强附会等等问题。其间所滋生的王肃伪造五书之说,又成为近代康有为刘歆遍伪群经说之造端,影响广远。这是《家语》案涉及到的第三个学术公案。其四,在《家语》本身的真伪以及由此而涉及到的《家语》与诸公案的关联上,“《家语》三序”(包括王肃的 “《孔子家语解序》”、以孔安国口吻所写的“孔安国《后序》”、载有孔衍奏书之《后序》)的可靠与否,是一个关键。疑之者以为王肃遍伪群书的证据,信之者则可援以证成《家语》为孔安国“撰集”之说。所以,“《家语》三序”疑信之辨,可谓是《家语》案涉及到的第四个学术公案。

本文所讨论者,为整个《孔子家语》真伪公案之近代篇,即其与第三个学术公案——伪《古文尚书》公案的关系。

清代以降学者关于《孔子家语》为王肃或王肃之徒伪造说的确立,与伪《古文尚书》公案有暧昧而深切的关系,治学术史者或对此有模糊之印象,而未得系统有力的揭发,今掇拾相关资料,一一钩沉披露其暗通款曲之迹,以就教于读者诸君。

儒学辨义14条(刘巍积疑成伪)(2)

佚名 孔子像

二、对王肃人品心术的怀疑与晚《书》之关系

在讨论两案的关联之前,有必要交代一下《尚书》案在学术史上的地位与影响。《四库提要》“《古文尚书疏证》”条曾综括此公案道:

《古文尚书》较今文多十六篇,晋、魏以来绝无师说,故《左氏》所引,杜预皆注曰《逸书》。东晋之初,其书始出,乃增多二十五篇。初犹与今文并立,自陆德明据以作《释文》,孔颖达据以作《正义》,遂与伏生二十九篇混合为一。唐以来虽疑经惑古如刘知幾之流,亦以《尚书》一家列之《史通》,未言古文之伪。自吴棫始有异议,朱子亦稍稍疑之。吴澄诸人本朱子之说,相继抉摘,其伪益彰,然亦未能条分缕析,以抉其罅漏。明梅鷟始参考诸书,证其剽剟,而见闻较狭,搜采未周。至[阎]若璩乃引经据古,一一陈其矛盾之故,古文之伪乃大明。

阎氏同时,护晚《书》者如毛奇龄之《古文尚书冤词》,文以卫道之见,措辞凌厉。后如惠栋之《古文尚书考》、程廷祚之《晚书订疑》(原稿名《冤冤词》)等则皆为攻伪书之健者也。此后虽以伪书说得信众为多,两造犹攻讦不止,议论纷纭,如张荫麟之言曰:

今世言《尚书》者几莫不宗阎若璩辈之说,以梅赜所献书,多于今文之二十五篇为晋人伪作。(至伪作之人则或云梅赜,或云皇甫谧,或云王肃,或云王肃之徒。)然阎氏《尚书古文疏证》出后,起而反驳之者亘有清二百余年不绝。除毛奇龄《古文尚书冤词》著录于《四库》者外,尚有十数种,都百数十卷。其立论颇与阎辈之说,针锋相对。则吾人在下最后判断之前,宜不能不覆勘其言。

此张氏《伪〈古文尚书〉案之反控与再鞫》之所为作也。其结论如次:“伪《古文尚书》大略出现于东晋初元帝时,为梅赜所奏上。其以前之历史则不可考。” 后有陈梦家《尚书通论》、蒋善国《尚书综述》、刘起釪《尚书学史》等书文或接续补证伪书说或对伪作者加以澄清或考证,虽近有张岩《审核古文〈尚书〉案》等华辞以翻旧案,亦不能奏其功,再经清华简等新出土相关材料之佐证,此伪书公案之大体定则定矣。

今略述此案始末,因由此衍生出来“伪作之人”“或云王肃,或云王肃之徒”诸种论说关于王肃本人者,殊近于“辨伪”之同时而孽生“造伪”之虚说,与《家语》为王肃伪书说有不可分割之关系,即所谓均王氏“一手所造”是也。更重要的是,由于伪《古文尚书》公案在学术史上处于至关重要的枢纽地位,《家语》伪书案愈演愈成为其中的一个子命题而已。

(1) 王肃之可信、可疑、去疑的三部曲,及其与伪《书》案之相关性

无论伪托伪作,一个“伪”字预设了作伪者人品之不诚、心术之不正,此理所当然者也。然正史所载王肃之生平行实,似未见其心迹有如何可疑者。《三国志》王肃本传,陈寿对其盖棺论定,评曰:

王肃亮直多闻,能析薪哉!

刘咸炘以为“评语直类碑颂,非特无贬词,抑且无微词。”确是不会引起歧义的。

原书后有文云:

刘寔以为:肃方于事上而好下佞己,此一反也;性嗜荣贵而不求苟合,此二反也;吝惜财物而治身不秽,此三反也。

陈景云曰:“刘寔语当是裴《注》。”钱大昕从之,中华书局标点本亦作如是处理, 是也。有学者详考王氏生平,以“刘寔之论,或有所据,然而以今所见,肃之行事,仅有刘氏所言之优,而无其失也。” 从陈、刘两位的代表性见解来看,无论他们对王肃有无贬词微词,均未涉及对其人品心术的恶评,更与所谓伪书案无关。

自“子雍规玄数十百件,守郑学者,时有中郎马昭,上书以为肃缪。” 马昭提出“《家语》王肃所增加,非郑所见。” 始启后人疑窦。而伪《古文尚书》案,对王肃之訾议则变本加厉。历经陈、隋、唐三朝的陆德明撰《经典释文》 述及王肃与东晋“枚赜所奏上孔传《古文尚书》”之关系,揭示了一个明显而重要的事实:王肃之《尚书》注与梅氏所上《孔传》“大”“相类”。但是他的解释对王肃充满狐疑:“或肃私见《孔传》而秘之乎?”“私见”而又“秘之”,王氏在他的观感中很不光明正大。不能断定陆氏是否受到马昭之说的影响,但是他们的看法很相似。不过,陆德明就“其《舜典》一篇,仍用王肃本”,这种取舍,显然也将王肃与伪“造”之徒姚方兴截然区分了开来,着眼的还是王注与孔传的相近而不是疑伪。事实上,王肃注“解大与《古文》相类”的看法并非陆氏一家之言,而是相承的旧说。如敦煌卷子《尚书释文•舜典第二》所载,可见自晚《书》面世至陆德明时代,已经“相承云”“时以王肃注颇类孔氏”“取王注”“相承以续孔传”矣!后孔颖达《尚书正义》引“《晋书》”亦谓梅氏“奏上其书而施行焉”、 《隋书•经籍志》复称“至东晋,豫章内史梅赜,始得安国之传,奏之” 等等均与之类同,似皆因“相承”之说而来。推此论之,《四库总目提要》“《尚书正义》”条谓“又称‘今以孔氏为正’,则定从孔传者乃陆德明,非自颖达”, 似尚嫌所认“定”者为太迟矣,当远在陆德明之前也。惟对《书》王注与《孔传》类似这一现象之解释,说王肃与晚《书》有暧昧关系,自后世影响来看,陆德明需负相当的责任。陆氏刚说完“私见”不久,孔颖达就寻出“窃见”的证据来了:

至晋世王肃注《书》,始似窃见《孔传》,故注“乱其纪纲”为夏太康时。

《左传•哀公六年》孔子引“《夏书》曰:‘惟彼陶唐,帅彼天常。有此冀方,今失其行。乱其纪纲,乃灭而亡。”孔疏亦云:“王肃注《尚书》,其言多是《孔传》,疑肃见古文,匿之而不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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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与陆德明之说如出一辙!其实也不过是孔颖达袭前人旧说云“王肃之注《尚书》,其言多同《孔传》” 之一端而已,证以《正义》随文疏出的不胜枚举之王肃《尚书》注说“与孔不同”、“与孔异也”诸例可知,所以孔氏之疏中颇有自驳其“窃见”之说的,如《尚书•益稷正义》就将王氏与马融、郑玄並排在“不见古文”之列, 又如伪《咸有一德》“七世之庙,可以观德”,《正义》亦以王氏与刘歆、马融均为“不见古文”者, 《毛诗•豳七月诂训传第十五》之《豳谱》孔疏更云:

王肃《金縢》注云:……肃意所以然者,以《家语》武王崩时,成王年十三。又《古文尚书•武成》篇云:“我文考文王,克成厥勋,诞膺天命,以抚方夏。惟九年,大统未集。”孔安国据此文以为,文王受命九年而崩。其后刘歆、班固、贾逵皆亦同之。肃虽不见古文,以其先儒之言,必有所出。

是则不仅《尚书正义》,《毛诗正义》亦皆以王氏“不见古文”,可见所谓“窃见”云云特为疑“似”之辞,孔颖达自己尚无有定见,不能太当回事。有意思的是,这里连带提到了《孔子家语》,孔氏对《家语》所言持采信的态度,与后人因缘两个公案之牵扯而认为王肃“一手伪造”,大不相同,其间颇有可资深思之处。

缘晚《书》而对王肃有类似看法的唐人,尚有刘知幾。《史通•外篇•古今正史第二》云:“王肃亦注今文《尚书》,而大与古文《孔传》相类,或肃私见其本而独秘之乎?”刘氏述《尚书》源流多同陆氏,如前文谓“《古文尚书》者,即孔惠之所藏,科斗之文字也。”之类可证, 此处因晚《书》而蓄疑于王肃之心术者,连用辞均颇相雷同,盖均本于陆德明也。

陆、孔诸说,不意成为清儒惠栋、王鸣盛、丁晏等考证坐实王肃为伪《古文尚书》及《孔传》案主之引线。晚晴以降,陈澧《东塾读书记》、刘师培《尚书源流考》、吴承仕《尚书传王孔异同考》、陈梦家《尚书通论》等书文乃一洗王肃之冤。其中以吴承仕述此案最为明晰:

十六篇不立学官,故谓之“《逸书》”。马、郑、杜预注释经传,其引《书》而不在今二十八篇中者,皆名为“《逸书》”是也。马、郑《尚书》远承孔氏,所注止二十九篇,与《今文》篇目同,而实非伏生三家本,盖师承异也。陆氏不知伪孔《古文》非马、郑所得见,遂谓马、郑所传为《今文》而非《古文》,则误甚矣。王肃注《书》务与郑异,亦有本之贾、马者,其说往往与《孔传》略同。愚谓此乃《孔传》采摭王义,非王氏窃自伪书也。陆氏以孔《书》为真,故云王私见而秘之。《书正义》亦言:“王似窃见《孔传》,故注‘乱其纪纲’为夏太康时。”正与《序录》同意,即(巍按:“即”字疑为“其”字之讹。)实非也。(批注:《哀六年传》引贾逵以为桀事。)清儒治《尚书》者,如惠栋、王鸣盛、孙星衍、李惇、刘端临等,因陆、孔疑似之词,据王、孔扶同之义,遂谓《孔传》盖肃所伪作,然亦未敢辄定也。至丁晏撰《尚书余论》,始质言之,尔后遂奉为不刊之论。愚尝审核马、郑、王、孔、杜预、皇甫谧诸家《书》说,著为《异同考》四卷,疏证伪《书》非出王肃。而丁氏所立,遂一时摧破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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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氏“尝为《异同考》,录得王义二百三十五事:说义同孔者百有七事,异孔者百二十八事。” 蒋善国称其“纯用客观比证,详审平实,辨明伪《孔传》非王肃伪作,给向来空谈王、孔相同的一最有力的反证。即使王、孔异少同多,已根本推翻了伪《孔传》出于王肃说,何况比证的结果是异多同少!显见得王肃与伪《孔传》毫无关系。” 继吴氏而续作重要的补证者,为陈梦家。刘起釪以为陈氏“比吴承仕又补充了些有力论证”。

上述研究,立论坚确,足以“摧破”王肃伪造伪《古文尚书》经传之谬论,王氏之人品也大大得以澄清。这一正反合之辩证过程的考证案例,对所谓王肃伪造《家语》案有何启示呢?

当一种似是而非的有罪推定,再纠合以片面的孤注一掷而不加反省的考证方法,则貌似辨伪的公案——颇为反讽地——适足以造成冤假错案。这是王肃伪造《古文尚书》案提供给我们的最深刻的教训!这一案例促使我们尤其要辨明类似公案的立意(即假设或曰逻辑前提、先见)的来由与成立与否,再则要反复审查考证方法是否得当。当所谓犯案之主或曰被指控的对象是在中国学术史上广有影响的同一个人的时候,更是如此。而所有这一切,均建立在证据的运用是否可靠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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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王肃为伪造《家语》的嫌犯资格之质疑

不幸的是,王肃与《家语》案之纠葛也笼罩着类似的迷雾,而且与伪《古文尚书》案之间有难解难分的关系。

首先当检讨的是王肃作为案犯之嫌疑之建立。其案底就在《礼记正义》所引马昭的指控:“《家语》王肃所增加,非郑所见。又《尸子》杂说,不可取证正经。” 我们在怀揣着对连类而及之简单化时刻加以审慎反省的同时,不能不指出,马氏的控词与吴承仕所证伪的陆、孔“疑似之词”有惊人的相似性,区别只在其次,即一为偏主“王、孔扶同之义”一则强说王、郑“所见”不同。

马昭何许人也?《三国志卷四•魏书四》《三少帝纪第四》载高贵乡公与臣下论学云:

于是复命讲《礼记》。帝问曰:“‘太上立德,其次务施报’。为治何由而教化各异,皆修何政而能致于立德,施而不报乎?”博士马照对曰:“太上立德,谓三皇五帝之世以德化民;其次报施,谓三王之世以礼为治也。”帝曰:“二者致化薄厚不同,将主有优劣邪?时使之然乎?”照对曰:“诚由时有朴文,故化有薄厚也。”

综合潘眉、钱大昕、梁章钜、侯康诸家之说,《魏志》此处“马照”即群经之疏所引及之“马昭”,姚范谓“‘照’疑误,或避晋讳”是也。潘眉之说尤能揭示马氏立论的背景:

高贵乡公讲《尚书》两驳王肃之说,知马昭申郑难王诸论作于是时。

从诸书文所引马说来看,几乎未见其有对王说有些许容受或假借,真堪称是暖暖姝姝于郑先生之言者。他还是历史上最早论及《家语》与王肃关系的人。《三国志》王肃本传,未提到肃注解《家语》之事,而只说:

初,肃善贾、马之学,而不好郑氏,采会同异,为《尚书》、《诗》、《论语》、《三礼》、《左氏》解,及撰定父朗所作《易传》,皆列于学官。其所论驳朝廷典制、郊祀、宗庙、丧纪轻重,凡百余篇。时乐安孙叔然,(臣松之按:叔然与晋武帝同名,故称其字。)受学郑玄之门,人称东州大儒。征为秘书监,不就。肃集《圣证论》以讥短玄,叔然驳而释之,及作《周易、春秋例》,《毛诗》、《礼记》、《春秋三传》、《国语》、《尔雅》诸注,又注书十余篇。

后世著录,有王肃注解《家语》。陆德明《经典释文序录》载《周易》“王肃注十卷(字子邕【巍按:“邕”,《魏志》作“雍”】,东海兰陵人,魏卫将军、太常、兰陵景侯。又注《尚书》、《礼容服》、《论语》、《孔子家语》,述《毛诗注》,作《圣证论》难郑玄。)” 《隋书•经籍志》云:“《孔子家语》二十一卷(王肃解)。” 可见,《魏志》本传不具王氏注解《家语》一事,盖举其所谓“皆列于学官”者,及《圣证论》等主要著作,未予一一罗列所有而然。“肃集《圣证论》以讥短玄,叔然驳而释之”,可谓针锋相对,然亦未见疑于王肃之注《家语》,与之有相近为学取向的田琼引及了《家语》, 亦未在此等处发表不利于王肃的高论。姚范曰:“《诗》、《礼》疏引《郑志》,有马昭”, 纵使马昭有孙叔然般“受学郑玄之门”的经历,而言之凿凿地说:“非郑所见”,孤证不立,其言为可信乎?

明儒何孟春曾详细地讨论及之,道:

《孔子家语》如孔衍言则壁藏之余,实孔安国为之。而王肃代安国序未始及焉,不知何谓。此书源委流传,肃《序》详矣。愚考《汉书艺文志》载《家语》二十七卷,颜师古曰“非今所有《家语》也”;《唐书》志艺文有王肃注《家语》十卷,然则师古所谓“今之《家语》”者欤?班史所志大都刘向较录已定之书,肃《序》称四十四篇乃先圣二十二世孙猛之所传者,肃辟郑氏学,猛尝学于肃,肃从猛得此书,遂行于世。然则肃之所注《家语》也,非安国之所撰次及向之所较者明矣。虞舜《南风》之诗,玄注《乐记》云“其辞未闻”。今《家语》有之,马昭谓“王肃增加,(取诸《尸子》)非郑玄所见”。其言岂无据耶?肃之大 言【巍按:此字上下结构,疑为“大言”之连笔。】异于玄盖每如此。既于《曾子问》篇不录,又言诸弟子所称引皆不取,而胡为赘此,此自有为云尔。肃之注,愚不获见,而见其《序》,今世相传《家语》殆非肃本,非师古所谓“今之所有”者。安国本世远不复可得,今于何取正哉?司马贞与师古同代人也,贞作《史记索隐》引及《家语》,今本或有或无,有亦不同。愚有以知其非肃之全书矣。

何氏缘由“肃之注愚不获见”而发为此论,难免有误,而误有不尽出此一途者。其误之大者,约有两端。其一,以著录卷数之不同,定古书之真伪。学者已经指出史志书目所载卷数之变迁,容有后世合并重编另分之可能。即以《家语》为例,英藏敦煌写本《孔子家语》(编号为“斯一八九一”)保存了“五刑解第卅 (此下题有“孔子家语”和“王氏注”字样)”整篇,及对应于今本《家语》第二十九篇《郊问》的篇末12行文字。特别是《五刑篇》篇末题有“家语卷苐十”字样,今传本《家语•五刑解》同为第三十篇,则居于第七卷。可证六朝已有多于“十卷”的传本流传,由此可以推证:《汉书•艺文志》著录“二十七卷”,至《隋书•经籍志》云为“二十一卷”,而两《唐书》乃至今本都为十卷。其间的不同,乃分卷方法有异,而非内容有大的缩减或损伤。也就是说,今传本《家语》,渊源有自。

敦煌残本《家语》之卷次与卷数均与传世十卷本不同,可证单据卷数出入以定本书真伪之武断。又,刘向之校定,例以“《尚书》:古文经,四十六卷。(为五十七篇。)”(见《汉书•艺文志》) 及“《孙卿新书》十二卷三十二篇。……护左都水使者光禄大夫臣向言:所校雠中《孙卿书》凡三百二十二篇,以相校,除复重二百九十篇,定著三十二篇,皆已定,以杀青简书,可缮写。” 等,学者盛称之“古人以篇为卷” 之通例,并不能成立。更常见的到是集篇成卷的例子。据此而论,《家语》所谓“四十四篇”乌得谓必与《汉志》所著录之“二十七卷”风马牛不相及?岂书上献于朝廷后必不写留副本存于家中耶?岂必如范家相亦依此前提而云“古《家语》止二十七篇(巍按:《汉志》原文为“二十七卷”,此亦持所谓“古人以篇为卷”之见,故有此误会。),而王肃之《家语》反有四十四篇,其增多十七篇何哉?” 伪托者往往援例依傍,(犹伪《古文尚书》五十八篇依附刘向《别录》或桓谭诸说而又加以弥缝之比)诚若伪托,何以不造成《汉志》所著录“二十七卷”模样,偏出“四十四篇”之说呢?

其二,偏信敷衍马昭之说。马氏所谓“增加”之“虞舜《南风》之诗”,是否可能系刘向“定著”过程中,“除复重”时一不小心或以为并不重要而将之删除了,还是别有其故?更有可能的是,郑玄根本“未见《家语》”。唐人孔颖达等疑之于前(见《诗•东门之杨》、《礼记•曾子问》正义),清儒范家相论之于后云:“马昭谓王肃增加《家语》,此据其一节言之也。夫但曰‘增加’,则必有原本之存,而昭固不及见矣,何以明之?昭若及见古《家语》,则当直举原文以正之,何必云郑所未闻乎?郑氏之学极博,然注经未尝一引《家语》,则古《家语》之亡久矣!马昭、张融与肃先后同时,已不可得见,而肃之借孔猛以作伪,又孰从而难之?” 范氏所论,多有未当,然举出郑君注经不引《家语》一事,颇为有力,足证孔颖达郑氏未见《家语》之说。崔述《洙泗考信录》之说与之不同:“《家语》一书本后人所伪撰,其文皆采之于他书而增损改易以饰之……且《家语》在汉已显于世,列于《七略》,以康成之博学,岂容不见,而待肃之据之以驳己耶!” 著录于《汉志》,未必 “显于”汉世,其书未立于学官,汉代之书亦未有大幅征引,可见一斑;秘府之书,外人岂获径睹,类非贾、马、班固校书东观,民间学者虽大儒如郑君亦未必方便过目,否则郑君何以“注经未尝一引《家语》”?崔氏之说暗本马说而附会以想象之辞,如此立论,不免“佞郑”之讥矣。近人虽信从之者甚多,无奈并无确证。又,张融有《当家语》之作, 何必不见《家语》,田琼等亦引及《家语》,何必必信郑君为学无不通,而以为今本《家语》与相传《家语》必不同源,而生造今古《家语》两分之说,且必以王肃“作伪”为解乎?后人如钱馥等皆承袭马昭之说,今人亦颇有持此说者,何不一反思之。不仅此也,马昭之说明明云王肃《圣证论》以《尸子》与《家语》相证,则“虞舜《南风》之诗”之记载《家语》与《尸子》皆有之,绝非王氏之杜撰。乃何孟春诡辞云王肃“取诸《尸子》”,其诬染王肃连带歪曲马昭,一何甚也。

凡此云云之说,与陆德明、孔颖达等“疑似之词”何以异?!

三、类似于伪《古文尚书》的伪《家语》锻炼成狱之心理趋向

由于伪《古文尚书》案的典型性,以及它处于学术史上的中心地位,所以它留下的遗产,在辨伪之实际成果与失误尤其是方法上得失的启示性极强,其波及面之广也至为惊人。本文不及其它,只讨论与《家语》案之纠葛。

儒学辨义14条(刘巍积疑成伪)(6)

(1)“一手”说之初起,尚诬不及王肃

愚以为两个公案之牵连与“一手”之说有不解之缘。而“一手”之论历经数变。对古文之怀疑,除崔述等少数学者将其推溯于唐代韩愈, 一般认为,发端于南宋之吴棫(才老)。四库馆臣批评毛奇龄将其归始于朱子之误,其实《古文尚书冤词》一书明引有吴氏之说,毛氏之意,盖谓朱子为辨古文伪书之首出巨擘,处于登高一呼应和纷纭之地位,理当归本于此,这不能因毛书不得大体而因人废言。惟吴棫之贡献亦不容矮化,我们以为,最切要者,在发后儒“一手”论之先声。吴氏《书裨传》已佚,元儒吴澄引吴棫之言曰:“增多之书皆文从字顺,非若伏生之书佶屈聱牙。夫四代之书,作者不一,乃至二人之手而定为二体,其亦难言矣。” 这是说,虞、夏、商、周之《书》,朝代不同,记者史官不出于一人,其文体文风文字当各有千秋,岂能像晚《书》那样,只是增多之篇与今文只两种风格,即各出一手呢?吴澄本之而云:“梅赜所增二十五篇,体制如出一手,采集补缀,虽无一字无所本,而平缓卑弱,殊不类汉以前之文。夫千年古书最晚乃出,而字画略无脱误,文势略无龃龉,不亦大可疑乎?” 此明谓“一手”乃指从文体角度析“梅赜所增二十五篇”之混成而与今文之“体制”非一,为辨伪书之重要方法。明儒王充耘说“古文只是出于一手掇拾傅会”, 郝敬乃云:“孔书二十五篇,边幅整齐,自是三代以下语,其辞义皆浮泛,……四代文字一律,或先贤纪闻,或后人依托,与今文天壤悬隔,乌可相乱也。” 清儒李绂(巨来)《古文尚书考》复云:“《古文尚书》,凡《今文》所无者,如出一手,盖汉、魏人赝作。” 所谓“一手”、“一律”皆就古文之体制雷同齐一为言,不出二十五篇之外,此一说也。(似皆承吴才老而来。)而朱子则别生一义,其《文集》有云:“尝疑今《孔传》并《序》皆不类西京文字气象,未必真安国所作,只与《孔丛子》同是一手伪书。盖其言多相表里,而训诂亦多出《小尔雅》也。” 《朱子语类》道:“《尚书序》不似孔安国作,其文软弱,不似西汉人文,西汉文粗豪。也不似东汉人文,东汉人文有骨肋。也不似东晋人文,东晋如孔坦疏也自得。他文是大(巍按:原作“太”,据四库本正)段弱,读来却宛顺,是做《孔丛子》底人一手做。” 朱子所谓“一手”与前说不同,乃指不同书文之同出于一人,不限于《尚书》内部为说,是顺藤摸瓜稽查疑犯至文气文势文体相同相通的作伪之手也,由此彰显了明确的连带关系。以朱子在学术史上的卓越地位,此说之影响自是极大。就时段而言,自然历久而绵长;就范围来说,亦非一二个案所能局限。后世学人得其一言之启发,而运用之高下浅深得失利弊不可一言而尽,亦非朱子所能完全负责,其间之渊源流变则实有引人深思者在焉。以本案而论,朱子也只是疑及伪作《孔丛子》那类人,并未诬及王肃,他甚至说《家语》亦非尽王肃所能伪托。如谓“《家语》只是王肃编古录杂记,其书虽多疵,然非肃所作。《孔丛子》乃其所注之人伪作,……”始出专书《尚书考异》辨伪古文的明儒梅鷟,于《自序》中斥言嫌犯为东晋皇甫谧,“前此诸儒,如王肃、杜预晋初人,郑冲、何晏、韦昭三国人,郑玄、赵岐、马融、班固后汉人,刘向、歆、张霸前汉人,皆未见,不曰‘《逸书》’,则曰‘今亡’。……” 起首就将“王肃”排除在外。清初辨晚《书》诸家如朱彝尊、阎若璩、四库馆臣皆未将疑云弥漫及王氏,甚且有力证其“未见”者。如朱彝尊说:

《正义》谓王肃注《书》,始似窃见孔《传》,故注“乱其纪纲”为夏太康时。然考陆氏《尚书释文》所引王注不一,并无及于增多篇内只字,则子邕亦未见孔氏古文也。

则明驳孔说之无据矣。将伪古文定案之中心人物阎若璩,在其《尚书古文疏证》中,甚且严词讥讽陆、孔之疑王之说为“大可笑也”者。《四库总目提要》之《尚书正义》条云:

梅赜之时,去古未远,其《传》实据王肃之《注》,而附益以旧训,故《释文》称王肃亦注今文,所解大与古文相类,或肃私见孔《传》而秘之乎?此虽以末为本,未免倒置,亦足见其根据古义,非尽无稽矣。

亦以“其《传》实据王肃之《注》而附益以旧训”,批评《释文》之见为“以末为本”、为“倒置”,盖承朱、阎诸说而来。但是在此案定鼎、尤其在缉拿疑犯以及蔓延网罗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一种类似于伪《古文尚书》案的《家语》伪书案锻炼成狱之心理趋向,对于本案审查之功过颇值得检讨。

(2)从援引《家语》案证王肃伪《古文》,到本晚《书》案证王肃造《家语》

其先,似尚为相传之王肃伪造《家语》案影响到对伪古文真凶之追究。

此自惠栋而显。氏著《古文尚书考》卷一云:

伪《书》当作俑于王肃,肃好造伪书,以诋康成,《家语》其一也。

很值得注意,一个疑案未定的《家语》加上一个开始疑伪的古文《尚书》,王肃猛然成为“好造伪书”的人!

卷二又以晚《书》伪《咸有一德》篇“呜呼!七世之庙,可以观德;万夫之长,可以观政。”与《吕氏春秋》“《商书》曰:五世之庙,可以观怪;万夫之长,可以生谋。”有“七”|“五”之异,而云:

王肃主“七庙”以驳郑氏,故尝疑伪《尚书》肃撰也。

惠氏方法的核心是凡见有相同处,即谓为一手伪造。(其源在于陆、孔片面之说。)

卷二又以“王肃注《家语》”为参证辨伪《书》,将“王肃注《家语》亦以‘今失厥道’当夏太康时”与陆、孔之说(今不再引)相排比而云:

据此二说(巍按:即前引《左传正义》及《经典释文序录》疑王之说。),故栋当(巍按:“当”字为“尝”字之讹。)疑后出古文肃所撰也。

儒学辨义14条(刘巍积疑成伪)(7)

然惠氏之说颇有问题,即以《家语》王注参证一端而言,已不确当。服膺惠学的王鸣盛著有“所以发挥郑氏康成一家之学也” 的《尚书后案》,亦论及此处云:

愚按贾、服诸大儒,并以为夏桀,岂不足据?疏虽云“太康时”,但肃注《家语》仍云“谓夏桀”,疑皇甫谧妄摭入《五子之歌》,又妄改肃《书》注耳。

王鸣盛与惠栋一样,采用的是凡见有相同处即等于一手伪造的方法,如谓“王注之存于今者,按之皆与马融及伪孔合,伪孔之出于肃,乃情事之所有。” 然用此种方法实很危险,所以关于嫌犯归属,疑莫能明,同一书也,并列自相矛盾诸说。如他或以为“伪《传》疑即肃撰,或皇甫谧依放肃《注》为之,故其合如此。” ,他有时认为“今本《家语》,王肃私定,孔《传》疑出肃手,故合也。” 又说“王肃妄造异说,悖理害教,此伪古文《尚书》及伪孔《传》,正王肃之徒所为。诬圣经,惑后学,罪莫大焉。” 其卫道之勇与其所不齿的毛大可正相同;而更倾向于“此伪《传》正出谧手” 、“盖出皇甫谧手” ,此处引《家语》王注以证,可见其说。他引《家语》王肃注说,与惠氏所引,有“谓夏桀”与“当夏太康时”之异,必有一误。覆案《家语•正论解》肃注“谓变夏桀”, 误在惠栋。孔颖达说,“贾、服、孙、杜皆不见古文,【故】(巍按:据阮校补正)以为《逸书》,解为夏桀之时。惟王肃云‘太康时’也。”与《家语》肃注“谓变夏桀”(或本无“变”字)显然不同,确是问题。惟王氏归咎于皇甫谧的“妄改肃《书》注”,颇失于武断。也许是王肃一人之见解先后有变,王注《家语》在前,故尚从“贾、服”之说,等注《尚书》而别出新解?其实以《逸书》为述“太康时”之说,似更合理。《离骚》“启《九辩》与《九歌》兮,夏康娱以自纵。不顾难以图后兮,五子用失乎家巷。”王逸注言:“太康不遵禹、启之乐,而更作淫声,放纵情欲以自娱乐。不顾患难,不谋后世,卒以失国。兄弟五人,家居闾巷,失尊位也。”阎若璩据之而证此说。杨伯峻《春秋左传注》 、吴静安《春秋左氏传旧注疏证续》 均采之。愚以为王肃盖亦可援王逸解《离骚》之说为说。不仅此也,孔疏“惟王肃云‘太康时也’”云云,也很可疑。《毛诗•魏葛屦诂训传第九》“魏谱”孔疏云:“……《五子之歌》怨太康失邦,其歌云:‘惟彼陶唐,有此冀方。今失厥道,乃厎灭亡。’《左传》引其文,服虔云:‘尧居冀州,虞、夏因之,不迁居,不易民。其陶唐、虞、夏之都大率相近,不出河东之界,故《书》责太康亡失。’” 此处所引服虔之说,盖为服氏《左传注》文,是则服氏已先于王氏以《逸书》所述为“责太康亡失”矣!岂“惟王肃云‘太康时也’”乎?此亦疏家所引也,或孔氏异经之疏,一时前后偶未照应;或疏出众手,不能一律。哪能据片面之辞,独疑王肃为“窃见”乃至伪作之手呢?

然而,由于《家语》案而牵连到晚《书》案之严重环节,在乾嘉时两大学者钱大昕、戴震之间说得更为明确了。戴震早年著作《经考》附录卷二“赝孔安国《书传》”条备录陆德明、孔颖达、朱子、阎若璩、朱彝尊诸家之说后,下按语道:

孔冲远引《晋书》言,梅赜所上孔氏《古文》出于郑冲。必当时赜进《书》饰辞,而史录之,非实能考得其源流也。至以为王肃似私见《古文》,而阎百诗证之为作伪者窃王肃,是固然矣。钱编修晓征尝与予论及此,疑《古文尚书》乃肃私为之,故东晋始出。肃未见《逸书》十六篇,乃博采传记所引《书》辞,为伪《书》二十五篇,假托于孔氏而为之《传》,其意欲以证己之言,而难郑。盖即伪作《孔子家语》之故智耳。非王肃无此淹博,亦不能如此善摹古也。肃既自为《今文》作解,又为《伪古文书传》,使后人得之,惊服其解之精确,与古人合。《家语》、《古文尚书》,皆肃伪本。其近理处,摹古处,及有时背道处,俱相类。斯言似得其实。

所谓“故智”,所谓“俱相类”,以往套于《家语》案头上之种种说辞一转手而加在《古文尚书》案上。而“既自为”“又为”云云即所谓学者好形容王肃之所谓“以伪扶伪”,甚至王肃之“淹博”也成为伪书案之不二人选的重要理由。

与此同时,似乎是为之回馈,相反方向,因缘伪《书》案而拟伪《家语》之“疏证”亦辈出矣。

范家相作《家语证伪》在乾隆年间,正是晚《书》案大定,而又纷纷嫌疑作手及于王肃之时代,范氏此书立意似已受此案之影响。该书之《读家语杂记》有云:

王肃作《尚书注》十二卷;《驳义》五卷。皆《今文》。其义多与《孔氏古文传》合。梅赜上《古文尚书》自“慎徽五典”以下,为《舜典》文,与肃所言正同,故当时皆用王《注》。刘知幾、晁公武谓王肃必私见古文,故能与之印合。夫《古文尚书》已不可尽信,而王肃因先见而袭之。是其作伪,固不独《家语》一书矣。

范氏以“作伪”为眼线而将《家语》与《古文尚书》串联起来,这真是发人深省的。难怪范氏罗列诸书文,凡相近之处,不是《家语》“本”源、沿“袭”就是 “删”改他书。

儒学辨义14条(刘巍积疑成伪)(8)

《家语证伪》卷第十一,录有“孔安国《序》”,从明儒何孟春说,以为“此序为王肃所代作。”而他自己的论证方法,则挪用自朱子对伪《古文尚书•序》的辨伪思路:

朱子尝疑孔安国《尚书•序》文体软弱,不类西汉人笔意,决其为后人之赝作。此《序》恰是经师说经语气,其出于王氏之手无可疑也。……

然范氏之考辨多牵强无理,而该《序》则深切情实,非妄人所能伪作。详另文,这里不能讨论。

与范氏《家语证伪》齐名且有盖过之之盛的孙志祖《家语疏证》,则更为彻底地沿袭辨晚《书》的方法与思路来辨伪《家语》。

卷一,《致思第八》“有悬水三十仞”:

按:注“八尺曰仞”,伪《古文尚书•旅獒》“为山九仞”《传》亦然。《正义》曰:“王肃《圣证论》及注《家语》皆云‘八尺曰仞’,与孔义同。郑元【玄】云‘七尺曰仞’,与孔义异。”愚疑伪《孔传》与《家语》並出王肃之手,此亦其一证。(赵岐《孟子注》作“八尺”,包咸《论语注》、王逸《大招注》并並“七尺”,《小尔雅》云:“四尺谓之仞”。)

此乃凡相同即为“一手”伪造说之故伎。

卷二,《哀公问政第十七》“择善而固执之者也”:

按:《中庸》“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正“择善固执”之实事,王肃不知而妄删之。朱子又疑《家语》有缺文,或为子思所补,不知是王肃删而非子思补也。盖缘《家语》剿袭诸子之言,平易而大醇者居多,朱子不疑其伪耳。梅鷟 论伪《古文尚书》谓“朱子之明,过于郑侨;晋人之欺,甚于校人。”予于《家语》亦然。

此明引辨伪《古文尚书》名家梅鷟之说,移用于辨《家语》。

卷三,《子路初见第十九》“木受绳则正(毛本‘直’,《御览》六百七作‘正’),人受谏则圣”:

按:伪《古文尚书•说命》语出此。

又卷四,《礼运第三十二》“而与天子同是礼也”:

按:《礼记》无此数语,“周公摄政致太平”语亦见《书•洛诰》伪《孔传》。

又卷四,《庙制第三十四》“是故天子立七庙”:

……又按:《吕氏春秋•谕大览》引《商书》曰……此引《逸书》盖在汤时,故云“五世之庙”。伪《古文•咸有一德》乃改为“七世之庙可以观德”,《传》云:“天子立七庙,有德之王则为宗祖,其庙不毁,故可观德。”与肃所言无不吻合,予故疑二书之出于一手也。(《广雅•释室》云:“庙,天子五。”)

以上皆为凡相同即为“一手”伪造说之重演。

卷四,《辩乐解第三十五》“若非有司失其传,则武王之志荒矣”:

按:此二句本宾牟贾语,《礼记》、《史记》並同,王肃忽移入孔子口中,不知“武王之志荒矣”必非孔子语,正如伪《古文尚书》以君陈告王语误为成王告君陈也。然《古文尚书》本凭空结撰,无上下文可依傍,容致舛误。此则剿袭成文而亦颠倒其词,何也?

此则传闻异词,亦牵合伪《古文尚书》为比,尤可见晚《书》案之影响。

卷五,《正论解第四十一》“今失厥道(毛本“其行”,此据宋本),乱其纪纲,乃灭而亡。”:

按:《左传》“今失其行”,此改“其行”为“厥道”,暗与伪《古文•五子之歌》合,不知此歌句句叶韵,“道”不叶也。又《正义》云:“贾、服、杜皆不见古文,解为‘夏桀时’,唯王肃云‘太康时’,疑肃见古文匿而不言。”今《家语注》仍云‘谓夏桀’,何耶?

“毛本‘其行’”,与《左传》所引《夏书》同。“宋本”之“厥道”,与“与伪《古文•五子之歌》合”,难保不是宋本因伪古文而趋同所致,何以必疑王肃?王肃之“今《家语注》仍云‘谓夏桀’”与“《正义》云”“唯王肃云‘太康时’”显然不同,孙志祖不得其说,乃反本孔颖达疑似之论,仍诬《家语》与《古文尚书》为王肃一手伪造,此处乃晚《书》案波及到《家语》案之总根源,辨已见前,此不赘。

(3)将文本一析为二的思路之蔓延,与辨伪方法之挪用

从孙氏的疏证,可见伪《古文尚书》案对伪《家语》案之影响,已深入骨髓。尤可注意者,此非范、孙诸氏少数人之做派,当时学者均有类似之论,浸成风气。钱馥《孙志祖〈家语疏证〉跋》云:

肃传是书时,其二十七卷具在也。若判然不同,则肃之书必不能行,即行矣,二十七卷者必不至于泯没也,惟增多十七篇,而二十七卷即在其篇中,故此传而古本则逸耳。例之《古文尚书》,当不谬也。况有马昭之言足据乎?

钱氏也用“例之《古文尚书》”的方式,解释《家语》今本与“古本”篇卷之异,及肃本之所以欺人行世。陈鳣序孙志祖《家语疏证》亦论及之道:

吾友钱君广伯颇疑《汉志》所称二十七篇即在今四十四篇中,且以《尚书》之二十八篇为证。余窃以为不然。《尚书孔传》及《家语》俱王肃一人所作。《尚书》二十八篇,汉世大儒皆习之,肃固不敢窜改。唯于增多之篇并伪为《孔传》以逞其私。至于《家语》,肃以前儒者绝不引及,肃诡以孔子二十二世孙猛家有其书取以为解,观其伪《安国后序》云“以意增损其言”则已自供罪状。……

《汉志》原文著录为“二十七卷”,因陈氏述钱氏称“古人以篇为卷”,故有“今本四十四篇校《汉志》增多十七篇”之说。此论,实非是,辨见前文。钱氏“疑《汉志》所称二十七篇即在今四十四篇中”之说,实从辨晚《书》移步换形而来,所谓“且以《尚书》之二十八篇为证”之所谓“为证”,说穿了也不过是伪《古文尚书》的趋同化思路所致,哪里有多少确证?最多牵合于马昭之旧说而已。陈氏不同意钱说,认为王肃伪造《家语》比伪造《古文尚书》经传更为肆无忌惮而已,其坚称“《尚书孔传》及《家语》俱王肃一人所作”,岂不是朱子“一手”说的升级版,与钱说相校,岂不是五十步笑一百步吗?

然钱说颇有嗣响,当代学者,虽对《家语》之性质持截然相反的见解,或务为伪书说平反,或坚持并续证伪书说,均有应和之者。前者如胡平生说“《汉志》著录《家语》二十七卷,今本为十卷四十四篇,朱子认为王肃做过编辑整理的工作;钱馥认为王肃是增加了《家语》篇章,书非伪撰。” 又说:“对王肃的批评中,马昭说过‘今《家语》系王肃增加’,‘增加’二字最值得玩味。钱馥认为,《家语》原本二十七篇,王肃增加了二十二篇(巍按:‘二十二’当为‘十七’之讹),遂成为现在的四十四篇。但《汉志》著录《家语》为二十七卷,今本是十卷。卷与篇并不是统一的概念。不过,‘增加’一语其实是符合《家语》的编辑精神的,……如果马昭所说属实,那么很可能是孔猛与王肃共同‘增加’了《家语》篇幅。” 钱说在其中作用之大是很明显的;后者如邬可晶说:“从马昭、颜师古等人对当时所见本《家语》的质疑(参看绪论第一节)和《说苑》有118章又见于今本《家语》而刘向编著《说苑》时未利用《家语》材料等现象来看,《汉书•艺文志》所著录的《家语》二十七卷,应该跟今本《家语》的内容有较大差异。相对于今本而言,《汉志》著录本《家语》可称作‘古本《家语》’。颇疑古本《家语》早已散逸,今本《家语》系后人冒《家语》之名而作,其间关系跟《古文尚书》与《伪古文尚书》相似。也有可能今本《家语》中保留了一部分古本《家语》的内容(今本《家语》与其它古书同出一源而似无因袭关系的、今本《家语》不见于其它古书或与其它古书相合程度不高的章节,有些说不定就属于古本《家语》的一部分,或者曾参考过古本《家语》的某些残章断简),并非全出于后人臆撰。总之,在研究《家语》源流问题时,划分‘古本’(指《汉书•艺文志》著录本)和‘今本’的思路是很有必要的。” 所谓“其间关系跟《古文尚书》与《伪古文尚书》相似”这一句话,深刻地反映了晚《书》案的幽灵仍然盘旋在《家语》案之上空。追本溯源,我们可以看到,攻守之两造所共持之所谓“今本”|“古本”之分均由马昭、王柏诸说发展而来,因缘伪《古文尚书》案而强化定型。

笔者别有文详论马、王之说之不能成立,此处不赘。今则尤当申明,晚《书》案亦不可牵合为说也。何哉?自宋代吴棫、朱子等疑伪古文至今日,今文古文在文体等方面截然不同,泾渭分明,是为最明显而重要之事实。不烦屡举,崔述之言可为代表:

《大禹谟》与《皋陶谟》不类;篇末誓词亦与《甘誓》不类。《五子之歌》、《胤征》摭拾经传为多;其所自撰则皆浅陋不成文理。《泰誓》三篇,誓也,与《汤誓》、《牧誓》、《费誓》皆不类。《仲虺之诰》、《汤诰》、《武成》、《周官》,皆诰也,与《盘庚》、《大诰》、《多士》、《多方》皆不类。《伊训》、《太甲》三篇、《咸有一德》、《旅獒》,皆训也,与《高宗肜日》、《西伯戡黎》、《无逸》、《立政》皆不类。《说命》、《微子之命》、《蔡仲之命》、《君陈》、《毕命》、《君牙》、《冏命》九篇,皆命也,与《顾命》、《文侯之命》皆不类。(按:《皋陶谟》高古谨严;《大禹谟》则平衍浅弱。《汤》、《牧》二誓和平简切;《泰誓》三篇则烦冗愤激,而章法亦杂乱。《盘庚》诸诰,诘曲聱牙之中具有委婉恳挚之意;《仲虺》三诰则皆浅易平直。惟《武成》多摘取传记之文,较为近古,然亦杂乱无章。训在商者简劲切实,在周则周详笃挚,迥然两体也,而各极其妙。《伊训》、《太甲》诸篇,在《肜日》、《戡黎》前数百余年,乃反冗泛平弱,固已异矣;而《周书》之《旅獒》乃与《伊训》等篇如出一手,何也?至于命词九篇,浅陋尤甚,较之《文侯之命》,犹且远出其下,况《顾命》乎!且三十一篇中命止二篇,而二十五篇命乃居其九,岂非因命词中无多事迹可叙,易于完局,故尔多为之乎?试取此二十五篇与三十一篇分而读之,合而较之,则黑白判然,无待辨者。……)

他的结论是:“伪书所增二十五篇,较之马、郑旧传三十一篇文体迥异,显为后人所撰。” 识者以为允称精当。试问《家语》是否有这般如此二分之状况?此为两案最明显而重要之差异,在此等事实未得明白解释之前,岂可轻为比附?

今更从辨伪方法证之,适用于晚《书》者,未必适用于《家语》。更准确地说,若挪用方法不当,适滋谬论。

辨晚《书》者所运用的一种最基本的方法,是一一寻出晚《书》文辞段落之来源,或亦可谓相近、相关文献之比勘校读法。此种方法,至明梅鷟已驾轻就熟,他说:

《尚书》惟今文传自伏生口诵者为真,古文出孔壁中者尽后儒伪作。大抵依约诸经、《论》、《孟》中语,并窃其字句而缘饰之。其补《舜典》二十八字,则窃《易》中“文明”、《诗》中“温恭允塞”等字成文;其作《大禹谟》“后克艰厥后,臣克艰厥臣”等句,则窃《论语》“为君难,为臣不易”成文;“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则窃《论语》“允执其中”等语成文;征苗誓师、赞禹还师等,原无此事,舜分北三苗与竄三苗于三危,已无烦师旅,伪作者徒见《舜典》有此文,遂模仿为誓命还兵有苗格诸语。《益稷》赓歌亦窃《孟子》“手足腹心”等句成文。其外《五子之歌》窃《孟子》“忸怩”之语,《泰誓》三篇取《语》、《孟》“百姓有过,在予一人,若崩厥角稽首”之文。其外《胤征》、《仲虺之诰》、《汤诰》、《伊训》、《太甲》、《咸有一德》、《傅说》、《武成》诸篇,文多浅陋,必非商、周之作。

虽牵连至“古文出孔壁中者尽后儒伪作”之说为后儒不取,但他的文本比勘寻源法,为辨晚《书》诸家所谨守勿失,阎若璩、惠栋等皆承用并拓展此法,至崔述之弟崔迈著《读〈伪古文尚书〉粘签标记》(收入崔述《古文尚书辨伪》卷之二) ,汇总伪书之材料原本,使人有检索来源出处,一查即得之便。在此案之审查考辨过程中,此法之广泛运用逐步发展成一种特别的辨伪著作体裁,可称为“疏证”体,承用者只要将原文分段分条罗列在前,而将相近相关文献附著于后,在一定之先见指导下稍加按语疏解辨释,即成一种考证(或辨伪)。然而此种方法的运作是有其限度的,如果它只是作为综合考证中一种与其它取径(如揭发伪《古文尚书》的来源不可信等诸史证)配合施展之长技,无疑有其独到之处,若孤立地作为独门秘籍或杀手锏来使唤,则没有不败的。

不幸晚《书》案让人领略的是它的长处,而在《家语》案中颇见其无奈。非常明显,范家相的《家语证伪》、孙志祖的《家语疏证》就是用此法来辨伪的,而陈士珂对此法的运用似乎达到了一个新的境界,他只是更为周到地将相关材料排列出来,正文中竟不下一句一字自己的考辨与断案,似乎是自信事实胜于雄辩吧,将一切赋与读者之自裁了!他只在《序》中略微透露其旨,而冠其书名仍曰“《孔子家语疏证》”。陈氏对《家语》性质之看法其实与范、孙二人恰相反对,近来颇得李学勤等名家的称道与认可,如李氏正确揭示其旨云:“陈士珂则说:‘小颜(师古)既未见(孔)安国旧本,即安知今本之非是乎?’为今本辩护。” 但是陈书此前似更遭众多名家的误解。如日本学者武内义雄云:

至清,范家相有《家语证伪》十一卷,孙志祖有《家语疏证》十卷,隋(巍按:当为“陈”字之讹,盖为手民误植)士珂有《孔子家语疏证》十卷,皆主张王肃伪作说。丁晏《尚书余论》,亦持《家语》王肃伪作说。

张心澄亦道:

范家相撰《家语证伪》十卷(巍按:当作“十一卷”,此误),孙志祖撰《家语疏证》十卷,隋(巍按:亦当为“陈”字之讹,此误与前同)士珂撰《孔子家语疏证》十卷,皆以《家语》为王肃伪作。丁晏《尚书余论》亦然。

此处,颇疑《伪书通考》从《先秦经籍考》 迻录而稍变其辞,否则不至于错讹至这般巧合者。

台湾学者屈万里也说:

清代的范家相作了《家语证伪》十卷(巍按:亦当作“十一卷”,此误与张氏同),孙志祖作了《家语疏证》十卷,陈士珂作了《孔子家语疏证》十卷,三书的结论相同,——都认为是王肃伪作的(陈书虽然没显明的说是王肃伪作,但其意可见)。丁晏的《尚书余论》,沈钦韩的《汉书疏证》,和《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等,都有同样的论断。只有崔述的《洙泗考信录》,以为这四十四篇本的《家语》,和王肃的序文,都是“王肃之徒”所伪撰的。

另一位专门发掘王肃一家经学的李振兴博士照样认为:

……清人范家相撰《家语证伪》十卷(巍按:仍当作“十一卷”,此误与张、屈二氏同),孙志祖撰《家语疏证》十卷,陈士珂撰《孔子家语疏证》十卷,皆以《家语》为王肃伪作,丁晏《尚书余论》亦然,是王肃之伪作《家语》,已成定谳矣。

这四位,似均非未读其书而乱道者,而异口同声地误解了《孔子家语疏证》之主旨,这只能证明陈士珂式“疏证”的失败!阎若璩之子阎咏述其父著作得名“疏证”之缘起云:“盖读《汉书•儒林传》‘孟喜得《易》家候阴阳灾变书,诈言师田生枕喜膝独传喜,诸儒以此耀之,同门梁丘贺疏通证明之’,颜师古注:‘疏通,犹言分别也。证明,明其伪也。’摘取此二字。” 阎氏之书,可谓名副其实,今陈氏之《疏证》竟疏而不证,且一再引起后人之误解,难道不是某种辨伪方法演变至于熟烂而走向反面的典型例证吗?此岂仅陈氏一家之疏证而然,辨伪方法上的检讨颇有其普遍性,类似的反省在学术史的研究中正尚待展开。

(4)“一手”说之泛滥——兼论康有为刘歆“遍伪群经”说的来源

伪《古文尚书》案与《家语》案不能区别而观,又受累于所谓“一手”伪造之论,此亦颇有可得而说者。在这方面堪称代表的是丁晏的《尚书余论》。丁氏见解的特出之处,不仅在于将陆德明、孔颖达、刘知幾、惠栋、王鸣盛等的疑似之论推演至极,“质言”《古文尚书》为王肃伪造。见诸丁书节目,若“王肃注《书》多同《孔传》,始见于唐陆氏《释文》”、“王肃注《书》多同《孔传》,再见于唐孔氏《正义》”、“王肃注《书》多同《孔传》,三见于唐刘氏《史通》”、“王肃注《书》多同《孔传》,四见于宋董氏广川《书》跋”等皆是也。尤要者,在于悍然奢谈《孔子家语》、“古文《书》”及《古文尚书孔传》、《孔丛子》、《论语孔注》等皆王肃“一手伪书”。见诸丁书节目,若“《古文尚书孔传》见王肃《家语•后序》,为一手伪书”、 “《古文尚书孔传》又见于《孔丛子》,皆一手伪作”、“王肃私造古文以难郑君,并《论语孔注》皆肃一手伪书”、“古文《书》皆缀集而成,非王肃不能作;肃《注》自《释文》、《正义》外,见于他书所引者,多与《孔传》同,明为一手缀辑”等皆是也。其中,丁书开篇,援《家语•后序》立论,为“一手”说之重要根据,如武内义雄所述:“丁晏《尚书余论》,亦持《家语》王肃伪作说。于《家语•后序》,有言及古文《论语训》、《孝经传》、《尚书传》之事,以为古文《论语训》、《孝经传》、《尚书伪孔传》,皆王肃所伪造,而托名于孔安国者。” 《论语训》即上举所谓“《论语孔注》”,加上原书节目所未明举之“古文《孝经传》”,将“古文《书》”与《古文尚书孔传》经传合并视为一书的话,也有五种之盛。如此,则王肃俨然成为古今遍伪群书最多之天字第一号作手矣!这种地毯式的大规模伪造假书传播伪学之造假运动,有显白之动机:“以难郑君”;有可资凭借之权势:“晋武帝为肃外孙”、“王肃为文王皇后之父”;有以伪证伪、以伪扶伪“彼此牵缀以实其言”的“弥缝”之术。丁氏之说,可谓想象丰富、设辞周到,难怪从者如云。朱子曾言道:“孔安国解经最乱道,看得只是《孔丛子》底做出来。《大序》亦不是孔安国作,只是撰《孔丛子》的人作。《尚书序》是做《孔丛子》的人一手做。看《孔丛子》撰许多说话,极是陋。”丁晏引之,称“此等识见,真是卓绝千古!”且不论朱子此说是否尽确,余叹几百年来,无人发挥朱子“一手”之说,变本加厉一切归罪坐实于王肃,有如此登峰造极者。

从丁说之健者,晚清有善化皮锡瑞。其《经学历史》论王肃云:

郑学出而汉学衰,王肃出而郑学亦衰。……按王肃之学,亦兼通今古文。……故其驳郑,或以今文说驳郑之古文,或以古文说驳郑之今文。不知汉学重在颛门,郑君杂糅今古,近人议其败坏家法,肃欲攻郑,正宜分别家法,各还其旧,而辨郑之非,则汉学复明,郑学自废矣。乃肃不惟不知分别,反效郑君而尤甚焉。伪造孔安国《尚书传》、《论语、孝经注》、《孔子家语》、《孔丛子》,共五书,以互相证明;托于孔子及孔氏子孙,使其徒孔衍为之证。

其遍伪“五书”之说,全本丁晏《尚书余论》,而他对王肃的批评,更增一种严苛的尺度,即在晚清愈演愈烈,已经完全不限于《尚书》,而遍及群经之“今古文”之争是也。在重重公案压迫之下,王肃大有被逐级审判直至打入十八层地狱而不得翻身之势。

故《经学历史》又云:

两汉经学极盛,而前汉末出一刘歆,后汉末生一王肃,为经学之大蠹。歆,楚元王之后;其父向,极言刘氏、王氏不并立。歆党王莽篡汉,于汉为不忠,于父为不孝。肃父朗,汉会稽太守,为孙策虏,复归曹操,为魏三公。肃女适司马昭,党司马氏篡魏,但早死不见篡事耳。二人党附篡逆,何足以知圣经!而歆创立古文诸经,汨乱今文师法;肃伪作孔氏诸书,并郑氏学亦为所乱。歆之学行于王莽;肃以晋武帝为其外孙,其学行于晋初。

此处王肃凭借权贵之说,亦沿袭自丁晏。变本加厉,又敷衍出王肃“党司马氏”之说,学者已驳其妄。今当讨论者,为一极有趣而至有意义的问题,即晚清经今文学家心目中“刘歆”与“王肃”影像之关系是也。

刘、王二氏同为“经学之大蠹”、同为遍造伪书、同为依附显贵结党篡权以播伪学,“历史上惊人的相似之处”何其多也!?

皮锡瑞同时有南海康有为,治经学亦宗今文,造《新学伪经考》,指责刘歆依附新莽,遍伪群经,篡圣统,播伪学,牢笼此后二千年之学术国运。康氏之说,立论强悍,掀动一世之视听。我们读钱穆《刘向歆父子年谱》、符定一《新学伪经考驳谊》等诸家书文,便可知其诬古武断之尤,其不可通者昭彰于世。然其言刘歆之伪迹如此夸张、规模如此浩大、阴谋论之色彩如此强烈,颇有远逾常识所允许之范围,笔者对康氏立论之何以如此狂妄尝百思而不得其解,曾刊文爲之說云:

为什么康有为的今文经学非到“刘歆遍伪群经”未有底止呢,为什么会有如此干脆而简单的极端化呢?为什么有如此极端的“疑古”呢?如果不归究于“经世”运作的政治实用主义,是很难得其确解的。康有为本着学术决定国运的观念,反思国势衰败的根源,他看到本朝学者士大夫出主入奴的所谓“汉学”、“宋学”皆不足以经世,所以大声疾呼:直到目前士子们尚沉湎其中而非大力不能推倒的“汉学”和“宋学”不过是“伪经”“新学”,只是亡国之学。并非他所首先看到的所谓新莽朝亡于古文经学这一意象,就被他推延为以刘歆为鼻祖的古文经伪学必须为“二千年”来的不如人意的、其实是晚近西方冲击下益显突出的疲敝现状负责。凡对古文经传不利的证据都加以殷勤的收集,至于是不是引自原书,就不必过于在意了,时间也很急迫,不少还是学生帮着编起来的,要让“刘歆遍伪群经”诸观念彻底建立起来,《史记》中的证据只能任意弃取,而《汉书》的著作权也不得不归到刘歆名下。这哪里是在搞考据,简直在罗织政治罪名。只有唯政治的一元论的思维方式才能得出如此惊世骇俗的明快结论。钱穆说“康氏之新考据”可谓之“考证学中之陆王”,描述得颇为逼真。不过从考证学的观点看到的主观武断,其实皆根源于他认定足以经世济民的源于《公羊》的“孔子改制”诸说为“政治正确”的主张。一切压抑了它或与之相背的东西只能是“伪”的其实最要害的乃在于是“无用”的,依此功利的标准,“疑辩(巍按:当作‘辨’)”才会无所不至。

康氏亦有为而言也!其不得不如是之苦心孤诣,容当体察,拙著揭示康氏《新学伪经考》之所以建立的时代根据,是绝不可忽视的。惟无风不起浪,此等说法亦颇有学术史上之来由,今更当揭示该书从“考证学的观点”来说之渊源。

余因考察《家语》案上溯自伪《古文尚书》案,乃深知康氏所造古文全伪之案,颇有承袭两案之取径、成说,移花接木,极尽演绎傅会之能事者。

欲明其中款曲,请先看康氏之说:

古文者,毛氏《诗》,孔氏《书》,费氏《易》,《周礼》与《左氏春秋》,与其他名古文者及与古文证合者,皆刘歆所伪撰而窜改者也。

刘歆之伪古文,发源于《左氏》,成于《周官》,遍伪诸经,为之佐证;……

歆佐莽篡位,制礼作乐,故多天子、诸侯礼,因遍伪诸经为证。

歆遍造伪经,而其本原莫重于伪《周官》及伪《左氏春秋》。

歆造古文以遍伪诸经,无使一经有缺,至于《论语》、《孝经》亦复不遗。

盖歆既遍伪群经,又欲以训诂证之,而作《尔雅》,心思巧密,城垒坚严。

歆阴窜易左氏《国语》为编年而以为《春秋传》,伪为《周官》以改《礼》学,又伪《毛氏诗》以证之。以传记引《逸书》数十篇,易于伪托,先为古文《书》,于是以所伪作书皆号为古文。至《易》所传,尤彰彰无可下手,则为费氏《易》以为古文,以影射之。左氏突出公、穀之外,恐人不信,又伪邹氏、夹氏俱为传,以映带遗书之多焉。既挟校书之权,作为《七略》,肆其窜附矣,犹恐无可征信,于是辑《尔雅》,作《汉书》,以一天下之耳目。

《书序》、《左传》皆出于刘歆,其为一手伪造,断然矣。

康有为与众不同之处,在于刘歆“遍伪群经”之说,为前儒所未发。其缘起据其《重刻伪经考后序》自称得自《史记》与《汉书》之校读法,尤其是通过二史河间献王《传》、鲁共王《传》(巍按:两传于《史记》皆在《五宗世家第二十九》)及《儒林传》之对读,兼以《太史公自序》,“乃知古文之全为伪”。钱玄同亦盛许 “河间献王及鲁共王无得古文经之事”,为《新学伪经考》“书中最重大的发明有二点”之一。《汉书河间献王鲁共王传辨伪》“这一篇是他做《新学伪经考》的起点”。此与廖平讥评康有为《新学伪经考》“外貌虽极炳烺……而内无底蕴,不出史学、目录二派之窠臼” ,毁誉颇不相同,而所指殆为一事。廖氏所讽或不能让康氏心服,因其取径实当远承自经学伪《古文尚书》案而来。阎若璩于《尚书古文疏证》卷二曾云:

《史记•儒林传》叙伏生今文,末云:“自此之后,鲁周霸、孔安国、洛阳贾嘉,颇能言《尚书》事。”此指安国通今文,下另叙“孔氏有古文”起自安国,颇为明白。班固于周霸三人省去,孔安国专归古文,则安国非伏生一派,而《史》及之为赘,甚失却迁之意。此亦论班、马异同之所当知者。

此阎氏将时人甚风行之好从文章学角度辨析“班、马异同”,一转手而用于疏证古文,以为班书“甚失却迁之意”,康氏之所为,岂非远本之而极其变乎?

姚际恒自誉:

某之攻伪古文也,直搜根柢,而略于文辞。

阎若璩亦自美:

天下事由根柢而之枝节也易,由(巍按:原作“田”,形近而讹,据《四库》本正)枝节而返根柢也难。窃以考据之学亦尔。予之辨伪古文,吃紧在孔壁原有真古文为《舜典》、《汨作》、《九共》等二十四篇非张霸伪撰。孔安国以下,马、郑以上,传习尽在于是。《大禹谟》、《五子之歌》等二十五篇,则晚出魏、晋间,假托安国之名者,此根柢也。得此根柢在手,然后以攻二十五篇,其文理之疏脱,依傍之分明,节节皆迎刃而解矣。不然,仅以子、史诸书仰攻圣经,人岂有信之哉?

辨伪《古文尚书》如姚、阎辈均用心于“吃紧”处,均努力于探得“根柢”,康有为辨“古文之全为伪”亦特重揭发“本原”,而立论之坚强与否,则不可同日而语矣。

尤要者,遍造伪书、以伪证伪、结党篡权、一手遮天,等等,康氏对“二千年”学术国运衰败的罪魁祸首刘歆的刻画揣摩、浮想联翩,在思路上全本于丁晏之论王肃。今覆案《新学伪经考》,颇有征验。《经典释文纠谬第十》有云:

晚出《古文尚书》,自梅鷟、阎若璩、惠栋、江声、王鸣盛、孙星衍诸家辨之详矣,而未有实得主名者。考《家语》、《孔丛》,为魏王肃所作以难康成者,而孔安国作《传》之事,《家语•后序》、《孔丛•论书篇》皆已言之,则非出于王肃而何?又伪《孔传》与肃诸经注无不符合,亦犹刘歆所造古文伪窜诸经内外相应之故智。……伪《孔传》西晋已立,且与肃所著书征应皆合,其为肃撰,无可逃遁矣。(国朝惠氏栋、江氏声、王氏鸣盛、李氏惇、刘氏端临、丁氏宴,皆有伪古文出于王肃之说。)

《隋书经籍志纠谬第十一》又云:

梅赜所献之伪古文,国朝阎氏若璩《古文尚书疏证》攻难不遗。然伪古文实出王肃,唯肃之学乃能为之。肃既伪《书》,又伪《家语》以证之,与刘歆同一心法。

康氏之论全为倒置。惟丁晏(及前儒钱大昕、戴震)等倡言“唯肃之学乃能为之”伪《古文》与《家语》等在前,是故乃有康有为所谓故唯刘歆之学乃能“遍伪群经”诸说紧随其后也。先有“肃既伪《书》,又伪《家语》以证之”等丁晏诸说流行于前,乃有“刘歆所造古文伪窜诸经内外相应”之说应和于后也。《新学伪经考》,有几处明引丁晏之说,虽均出于丁氏《孝经征文》 ,而其总体构思之渊源,则大有本于《尚书余论》者。又,所谓“故智”、所谓“同一心法”云云,更可证康有为所谓刘歆遍伪群经的荒唐无涯略之说,实出于丁晏所造王肃伪造群书之说。所以,身履西汉末至新莽朝之刘歆的生平行事显然在历经东汉末与魏的王肃之前,而晚清今文经学家如康有为、皮锡瑞心目中之刘歆影像,反而是丁晏等所描摹之王肃写真的翻版,推其渊源,亦未必不是朱子“一手”说之孽孙也。其间的承袭脉络,真是发人深省!行文至此,颇生沉冤难雪的感慨,于刘歆是如此,于王肃亦复如此,此中当反思者实在太多了。

四、由师及徒:“今所传《家语》亦[王]肃之徒之所伪撰”说之演成

丁说之妄,前引吴承仕、陈梦家诸家之说已纠其谬。吴氏《尚书传王孔异同考》,一一历数丁说之不可通者有“十二弊”之多,严厉批评其“依此诸弊,遂成偏颇,与夺任心,藏否自己,则违于忠信之道远矣。”堪称的当。其所揭前二弊,于方法之检讨方面尤具示范性,谨录于下:

清儒惠栋、王鸣盛、孙星衍、李惇、刘端临颇疑《孔传》之出于肃,亦未敢辄定也。至丁晏撰《尚书余论》,始质言之,后儒遂奉为不刊之论。由今观之,丁说虽辨,犹未足任也。《尚书正义》称肃私见古文,固也。而《益稷》篇题下,则谓王肃不见古文,而妄为说。《毛诗正义》亦屡言王肃不见古文。(巍按:均详引在前文,吴氏早已先获吾心矣)然则颖达本为存疑之词,而丁氏执为诚证。其弊一也。王氏注本,盖与马、郑大同,义多从马,而亦有同郑者。《孔传》义多从王,而亦有舍王而用郑者。而丁氏于王、孔异义,则弃置不道,偏执一边,据为伪作之证。使其失而不举,则近于粗疏。苟为知而不言,则邻于矫乱。二者之咎,将尸其一。其弊二也。……

这是说:于陆、孔异疑似之论,丁晏偏据偏信,其弊在诬枉;于王、“孔”、马、贾、郑诸家异同,不审其详,专执王、“孔”扶同之义,铸为伪证,其弊难逃“粗疏”或“矫乱”。对于自伪《书》案中呈现出来由丁氏集其成的,在思想方法与考证方法上的简单化与不合逻辑之处,吴氏的揭发,可谓深切著明!它在方法论上予人以最简明的启示,就是,若能广搜“王、孔异义”,则能为王肃伪古文之说之“莫须有”罪名做出澄清(吴氏做到了),同样,若王肃之说与《家语》本文多见抵触,则王肃伪《家语》说亦不攻自破矣。更何况,王肃既无伪造古文《尚书》之事,则同一人也,是否能有伪造《家语》之可能?“一手”说所内涵的逻辑,犹如双刃刀反向割往具有同一嫌犯之《家语》案,此理势之必然者也。

在这种全面综合考证与缜密方法的启示与压力之下,后学很难将《古文尚书》经传以及伪《家语》之主名强按在王肃头上了,不烦多举,最近坚执《家语》伪书说的邬可晶就不得不承认:

过去主张王肃伪造今本《家语》的人,往往比较关注书中一些与王肃经学主张相合的内容,以此为王肃作伪以攻讦郑玄的证据。其实,今本《家语》中也有少数与王肃经学主张相左的记载(如第二章第一节34.1等),这对于王肃作伪说是不利的。……

既然王肃不能定为嫌犯案主,则仍然坚持伪书说的学者退而求其次,于王肃的弟子中求其所谓伪作者或伪编纂者,在伪《古文尚书》案与伪《家语》案上这一趋向也是惊人的一致,甚至本身亦从前案衍生出来。紧扣本文,我们在此只述后者。

邬氏就主张:“今本《孔子家语》乃魏晋时人(王肃之徒、孔子二十二世孙孔猛的嫌疑较大)杂采古书、参以己意编纂而成的一部晚出之书(但不能完全排斥其中保存了部分古本《孔子家语》内容的可能性),跟《汉书•艺文志》著录的古本《孔子家语》并非一事;前人认为《孔子家语》系‘伪书’的看法,似不容易轻易否定。” 他追溯先贤之说颇为扼要:

崔述曾怀疑今本《家语》的作伪者乃“肃之徒”而非王肃本人,([清]崔述:《古文尚书辨伪》,《崔东壁遗书》,593页。)屈万里进一步说“如果出于王肃之徒,则孔猛的嫌疑最大”。(屈万里:《先秦文史资料考辨》,474页。)他们的说法很值得重视。”

此前,蒋善国历数“历代学者疑王肃伪作《家语》”,最后也说:

崔述独持异论,他以为《家语》和《家语序》都是王肃之徒所伪托,并不是王肃伪作,……

追本溯源,我们当考察崔述的见解是否能够成立。在具体分析崔氏《家语》伪作者说之前,先了解一下他对伪《古文尚书》作者的看法很有必要,因为前者完全是由后者推演而来。其言曰:

至其撰书之人,则梅鷟、李巨来皆以为皇甫谧所作。以余观之,不然。西晋之时,《今文》、《古文》並存于世,安能指《古文》为《今文》,而别撰一《古文尚书》以欺当世。况谧果著此书,必已行世,何以蔚宗犹不之知;又何以江左盛行而中原反无之?然则此书乃南渡以后,晋、宋之间,宗王肃者之所伪撰,以驳郑义而申肃说者耳。何以言之?《左传》“乱其纪纲”,旧说以为夏桀之时,而肃以为太康之世;《无逸》“其在祖甲”,马、郑以为武丁之子,而肃以为太甲之事。今《伪经》以“乱其纪纲”入《五子之歌》,《伪传》以祖甲为太甲,明明述肃说,暗攻先儒,其为宗肃学者之所伪撰;毫无疑义。……《书》既撰于晋、宋之间,故至齐、梁之际始行于当世也。孔氏但见《伪书》、《伪传》之说多与肃同,不知其由,遂疑肃私见《孔氏》而秘之。夫肃专攻郑氏,如果此书在前,肃尝见之,其攻郑氏之失,必引此书为证,云《尚书》某篇云云,某传云云,世人谁敢谓其说之不然,何为但若出之于已【巍按:“已”疑当作“己”】然者?然则是《伪书》之采于肃说,非肃说之本于《伪书》明矣。即《正义》所称“皇甫谧从梁柳得此书,故作《帝王世纪》,多载其语”者,亦作《伪书》者之采于《世纪》,正如《鹖冠子》采贾谊之《鵩鸟赋》,而人反谓谊赋之采于《鹖冠子》耳。……

据吴承仕“尝为《异同考》,录得王义二百三十五事:说义同孔者百有七事,异孔者百二十八事。” 证否王肃伪造《古文尚书》经传之说,崔述“《伪书》之采于肃说,非肃说之本于《伪书》”之说颇可与之参证。他以“夫肃专攻郑氏,如果此书在前,肃尝见之,其攻郑氏之失,必引此书为证,云《尚书》某篇云云,某传云云,世人谁敢谓其说之不然,何为但若出之于己然者?”来批驳孔颖达王肃“私见”之说,颇为有力。后来张荫麟在引陆德明王肃“私见”之说后,批评道:“后来攻晚《书》之人,遂有谓晚《书》为王肃所伪撰,而卫晚《书》者则谓王肃本传孔氏古文。按:两说皆不能成立。王肃注经,固与郑玄相冰炭者也。而晚《书》多合于肃说,而不合于郑氏者也。肃诚伪造或传授其书,正可举为利器,何为反秘匿之,而无一言及之乎?” 张氏所论与崔述也是同一思路,而崔说发于前。另一方面,“说义同孔者百有七事”之多,可知伪作者也特重王肃之学说,则崔氏“为宗肃学者之所伪撰”之可能性也不能排除,他的说法甚至比蒋善国斥言指实为孔晁之说 为稳妥。这些,都是崔氏认为伪古文为“宗王肃者之所伪撰”之说的可取之处。但是紧接着由此推论《家语》亦为“肃之徒之所伪撰”,则大有问题。崔述于《古文尚书辨伪卷之一:古文尚书真伪源流通考》中辟专节“《家语》之伪撰者”,全文如下:

然不但今《尚书》二十五篇为宗王肃者之所伪撰也,即今所传《家语》亦肃之徒之所伪撰。《汉书•艺文志》云:“《孔子家语》二十七卷。”师古注云:“非今所有《家语》。”是今《家语》乃后人所伪撰,非汉所传孔氏之《家语》也。今《家语》序云:“郑氏学行五十载矣,自肃成童始志于学,而学郑氏学矣,然寻文责实,考其上下,义理不安,违错者多,是以夺而易之。然世未明其款情,而谓其苟驳前师,以见异于人。”又云:“有孔猛者,家有其先人之书。昔相从学,倾还家,方取以来。与予所论,有若重规叠矩。”然则今之《家语》乃肃之徒所撰,以助肃而攻康成者,是以其文多与肃同而与郑说互异。此序虽称肃撰,亦未必果肃所自为,疑亦其徒所作而托名于肃者。由是言之,伪撰古书乃肃党之长技,今《伪古文尚书》亦多与肃说同而与郑氏异者,非肃党为之而谁为之乎!

崔述此一番由伪古文案连坐及于伪《家语》案,颇有推论过勇、诬枉太甚之嫌。他由《汉志》颜注径推“今《家语》乃后人所伪撰”,已然犯了诠释过渡的毛病且不说;以“托名”之说,将王肃之《家语•序》指为“其徒所作”,更是武断。

贾公彦及《玉烛宝典》引王肃《圣证论》云:

吾幼为郑学之时,为谬言,寻其义,乃知古人皆以秋冬。自马氏以来,乃因《周官》而有二月。……

王肃之学术履历,确是有一段由“幼为郑学”而后翻然立异自树己学的曲折,与后来王阳明浸淫朱子学说、格竹而自悟的例子,相映成趣,堪有一比。王肃《〈孔子家语解〉序》与《圣证论》同出一人之口,斑斑可考。而且王肃案据《家语》立说如此例者,经传之疏等所引颇多有之,王肃与《家语》之关系既为本人所公然宣示,亦为引者诸家所一致认定,何得反因伪《古文》之不可能为肃造,而陡生他家作伪之嫌疑呢?要而言之,由于王肃为《家语》之注者的身份以及王肃借重《家语》立说,为不可否认之事实,是故无论《家语》是否伪书,与《家语》关系最密切的,首当其冲为王肃。所以值得讨论者乃《家语》是否为王肃伪造的问题,所谓王肃之“徒”为案主的看法离题太远,“托名”之说的滥用,也太肆无忌惮了。凡此皆任意牵合之过也。

有意思的是,辨伪者对王肃《〈孔子家语解〉序》的运用,不一而足。此处,崔述以之为“宗王肃者”之伪托说辞,更多的学者视之为王肃本人的自供状。

如范家相云:

谓《家语》出于孔猛之家,使猛不受业于肃,犹可说也;猛为己之弟子,如出一人,乃谓家藏之书适足证明其说,殆不啻自发其覆矣。

又如顾颉刚说:

《家语》何以知为王肃所作?这在他的《孔子家语解•自序》上早已说明白了。

其实王肃像历史上任何一位自负担当斯文、天命在我的学人一样,任道之勇乃至自命之夸张诚有之,正如近代自负上天以国粹赋余的“章疯子”太炎先生,造语之绝对,适见其真情与狂态之不可遏制。必谓伪造古书、且必在自序中流露破绽,固愚不至此之极也。

五、余论

上述讨论,为笔者所撰博士论文《〈孔子家语〉公案探源》之一部分内容。该论文甫完稿,就有学者提醒我注意参考虞万里《以丁晏〈尚书余论〉为中心看王肃伪造《古文尚书传》说——从肯定到否定后之思考》一文 。拜读之下,深感前辈学者(不只此文),固有先获吾心之处,然也不敢妄自菲薄。益信拙作所揭示的下述诸点,或能补前人之所未逮也。

一,对“一手”伪造的牵合论之揭底及辨伪方法的生硬移植之梳理,使得所谓伪书公案之相关性理论清晰化起来。这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启示人们注意公案群之间的关联,另一方面也提醒人们警惕有意无意间的牵连纠缠,从而致力于在一种开放的相关性视野之下审视文本的个性。或有助于人们在从事类似公案学的考察上,获致方法论的自觉。此种普遍性的揭示,自然不是某个特定公案所能局限的。

二,特别地说,通过晚《书》文本整体上的两歧性与《家语》篇卷之不可截然两分的比较辨析,揭露了那种将文本二元的理论与方法机械地从晚《书》挪用到《家语》的困局,实际上摧毁了《家语》伪书说残存的也是最后的理论根据。仔细清理的结果,其结论自然而然指向那个原初的记载——《家语》为孔安国所“撰集”。

三,不期然而然的收获:康有为那惊世骇俗的刘歆“遍伪群经”说,竟然脱胎于丁宴的王肃伪造群书说。此也,不仅能补拙作《中国学术之近代命运》关于康氏学术思想之前论之未备;且颇能志个人进学之印迹,快何如之。

至于本文述学文辞之时而激越、时而冷峻,于案主王肃极表一种深刻的同情,“物不得其平则鸣”,自古已然,知我罪我,全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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