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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买卖时间长了不过户行吗(购买房屋不过户)

房子买卖时间长了不过户行吗(购买房屋不过户)法条索引在房价不断高起的今天,房产对每个人来说不仅是生活的居所,更是价值不菲的重要财产,许多购房人在支付全部房款后由于各种原因不去办理过户手续,有的甚至十几年都未将房产过户过自己名下。但是还有许多买方不办理过户的原因是想少缴税、房产在抵押中、卖方存在特殊情况过户不便等。买房不办理过户,无论时间长短,对买方都味着巨大的风险。通过此篇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警醒。本院认为,原告王某和被告朱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该协议书合法有效。协议书签订后,双方一直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因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所以原告并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上述房屋被拆迁,因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生效时发生效力,所以原告所购房屋的物权已经消灭,原告无法取得所购房屋的所有权,但上述

房子买卖时间长了不过户行吗(购买房屋不过户)(1)

购买房屋时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入住几年后,所购房屋要拆迁时,找不到原房主,或者原房主不配合过户,怎样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呢?下面,我们在辉南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寻找答案。

案情回顾

被告朱某将自己名下的一处平房卖给王某,交易时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次年该房屋被拆迁,待房屋可以办理房照时,王某找到朱某,朱某却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庭审时,朱某未到庭参加诉讼。结合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原告陈述本院认定如下事实:王某与朱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朱某将其所有一处砖瓦房屋以3万元价格出售给王某。协议签订后,王某支付房款,朱某交付房屋,同时将其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交给王某。随后,房屋被拆迁,拆迁办与朱某签订房屋搬迁安置协议书。王某向房屋开发企业交纳房屋差价款后回迁入住至今。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和被告朱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该协议书合法有效。协议书签订后,双方一直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因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所以原告并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上述房屋被拆迁,因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生效时发生效力,所以原告所购房屋的物权已经消灭,原告无法取得所购房屋的所有权,但上述房屋被拆迁后依据签订的回迁安置协议取得的拆迁利益为被告出卖给原告房屋的对价。房屋买卖合同中出售方的履行义务不仅包括房屋的交付、产权证书的交付,还包括协助购买方履行过户义务,这是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附随义务,出卖方应当履行。因此,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履行协助产权转移登记的义务。

综上,本院依法作出判决,原告王某与被告朱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有效。被告朱某协助原告王某将回迁安置房屋过户到原告王某名下。

房子买卖时间长了不过户行吗(购买房屋不过户)(2)

法官心语

在房价不断高起的今天,房产对每个人来说不仅是生活的居所,更是价值不菲的重要财产,许多购房人在支付全部房款后由于各种原因不去办理过户手续,有的甚至十几年都未将房产过户过自己名下。但是还有许多买方不办理过户的原因是想少缴税、房产在抵押中、卖方存在特殊情况过户不便等。买房不办理过户,无论时间长短,对买方都味着巨大的风险。通过此篇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警醒。

法条索引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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