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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天价宿舍一年,河北高校天价宿舍

河北大学天价宿舍一年,河北高校天价宿舍2009年,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印发《河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通知中规定,非财政资金新建的学生公寓每年收费不得高于1200元。且该规定不仅适用于大中专学校,还包括提供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的单位和个人。还把物价局给告了,一审二审均胜诉此前市界曾联系到多位东秦分校的学生,得知鹏远公司曾多次不合理涨价、通过断电、恐吓等手段催收以及拒开发票等。上述官方通报发出后,再次有内部人士向市界报料,鹏远公司不止存在通报中的问题,其早在2017年就因不合理收费被秦皇岛市物价局调查,并受到行政处罚,但在后续行政诉讼中两次告赢物价局。报料还称,东秦分校曾将政府划拨的学生公寓建设用地作为“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向银行抵押,贷款2000万元。拒绝接受行政处罚

作者丨市界 沈淼

编辑丨朗明

8月,一则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以下称东秦分校)“天价宿舍”的新闻在网上引起热议。9月1日, 秦皇岛市政府联合工作组发布通告,就网上热议问题进行了一一说明,包括东秦分校与秦皇岛鹏远高校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鹏远公司)的合作情况、学生住宿情况、费用情况以及当事双方履约尽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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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中指出,东秦分校存在未按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以及有明显疏漏等问题;鹏远公司存在违背合同约定、收取增值服务费不透明、虚构成本、捆绑消费等诸多问题,并表示,下一步将督促双方协调、责成鹏远公司加强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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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市界曾联系到多位东秦分校的学生,得知鹏远公司曾多次不合理涨价、通过断电、恐吓等手段催收以及拒开发票等。

上述官方通报发出后,再次有内部人士向市界报料,鹏远公司不止存在通报中的问题,其早在2017年就因不合理收费被秦皇岛市物价局调查,并受到行政处罚,但在后续行政诉讼中两次告赢物价局。报料还称,东秦分校曾将政府划拨的学生公寓建设用地作为“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向银行抵押,贷款2000万元。

拒绝接受行政处罚

还把物价局给告了,一审二审均胜诉

2009年,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印发《河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通知中规定,非财政资金新建的学生公寓每年收费不得高于1200元。且该规定不仅适用于大中专学校,还包括提供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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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秦皇岛市物价局经过调查认定:鹏远公司的四人间收费为1800元/人,其中600元为不合理收费,总计不合理收费151万余元。市物价局就此对鹏远公司作出处罚决定,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其改正违规行为,限期归还不合理费用,逾期未退还的予以没收。

随后,鹏远公司提出申辩,认为市物价局的行政处罚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对此,市物价局专门组织办公会议,再次认定鹏远公寓收费违规。后由市委督查室牵头组成的调查组认定,鹏远公寓所收取的“增值服务费”属于市场行为,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学生住宿费,市物价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不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一个月后,市物价局撤销对鹏远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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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督查室出具的调查报告,图片来自受访者 )

在此过程中,鹏远公司提起了行政诉讼,把物价局告上秦皇岛市海港区法院。海港区法院判决:超出省物价局文件规定部分是“增值服务费”,是市场化行为,政府不得过度干预。

市物价局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秦皇岛市中院。2019年1月,秦皇岛市中院终审判决驳回物价局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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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秦皇岛市中院终审判决书,图片来自受访者)

学生公寓建设用地成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抵押贷款2000万

关于定价问题的核心争议在于,鹏远公寓是否是政府划拨的教育用地,是否可以商业化。按照判决书的说法,政府及法院认可鹏远公寓可以收取“增值服务费”,属于市场行为。

但是此前的判决书中显示,这块地是2002年政府划拨,性质是“划拨”,对学生公寓建设有关规费予以减免,用途为“学生公寓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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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远起诉秦皇岛市物价局案一审判决书 ,图片来自受访者)

就此问题,广强律师事务所网络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周筱赟对市界表示,根据判决书及市委督察室报告,可以确定该地为政府划拨,而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政府划拨土地只能用作公益用途,不能商业化。如要商业化,需要变更土地性质,补缴土地出让金。而很明显,鹏远公寓以提供额外服务为名收取“增值服务费”已经是商业行为,是违规的。

另外,前述市委督查室出具的报告中提到,鹏远公司曾向被征地单位支付591万征地费,所以“鹏远公寓的土地为政府无偿划拨的教育用地,属公益性质,不能商业化”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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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督查室调查报告,图片来自受访者)

针对这一问题,周筱赟表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即根据法律,政府划拨分为两种,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和完全无偿使用。所以,鹏远公司支付了征地费,并不能改变该土地的公益性质。

除收取增值服务费外,鹏远公司还曾将该块划拨用地进行抵押。

根据鹏远公司内部人士提供的资料,鹏远公司曾在2016年向秦皇岛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2000万人民币,抵押物中就包括划拨的鹏远公寓(所抵押土地编号与上述市委督查室报告中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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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一提的是,在抵押详情中,该土地的用途由明确的“学生公寓”用地变成了“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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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界就此联系了北京市中创律师事务所王正国律师,王律师表示:划拨土地原则不可以抵押,除非是为公益事业的发展。但其贷款用途为“购买原材料”,明显不属于公益,违背相关规定。但在贷款过程中,鹏远是否存在对贷款银行的欺诈以及银行方是否存在失职需进一步明确。如银行明知土地性质及用途,还是为商业行为担保,则可能涉嫌违法。

但是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董再国律师也对市界表示:划拨土地是否能够抵押,实践中存在争议。现实情况是很多划拨土地也都做了抵押。

市界就此致电秦皇岛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求证,接听人员表示营业部门不清楚此事,建议联系综合办公室。市界拨打对方给出的综合办公室电话,截至发稿前无人接听。

一万六变九千九

“天价宿舍”如何收尾?

市界在此前的报道中提到,有学生被东秦分校某学院副院长以扣押毕业证相威胁逼迫缴纳不合理住宿费情况。此次官方通报中解释为“某学院副院长曾做欠费学生工作,部分学生不理解,表达不满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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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界就此联系到了亲身经历此事的陈同学。陈同学对市界表示:6月末临近毕业之时,几位未按照涨价之后的价格缴纳住宿费的学生确实曾被该副院长无理由“晚发”,多次沟通中该副院长亲口提到过“想不想拿毕业证”、“上面给压力”等措辞。毕业典礼当天,该副院长提出“拿出你离校的车票证明你马上就走了就给你毕业证”。最终包括陈同学在内的几位同学都缴纳了住宿费,其中有几位同学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该副院长“代交”给鹏远公司,事后再向他们收取。

另一方面,官方通报发出后,东秦校方以及鹏远公司的整改并不让学生们满意。住在四人间的在校生小山告诉市界,目前为止他们收到的关于此事的唯一消息就是辅导员通知大家,鹏远交费的自愿协议可以不用签。此外再无其他措施。

已经毕业工作但是时刻关注学校情况的纽特告诉市界,通报发出后,之前16000的宿舍收费调整为9980,其中1200为住宿费,其它部分依然以“增值服务费”名义收取。

市界就此再次联系了鹏远公司,电话无人接听。

“天价宿舍”到底会以何种结果收场?看来尚需时日才能知晓。

(文中所涉学生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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